香港9名「佔中」禍首受審,消防隊長作證:千人擋路阻救援
【綜合/觀察者網 王愷雯】
2014年違法「佔中」的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及另外6名重要參與者,合共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等六項罪名,此案於11月19日開審。
隨著庭審進行,包括香港警察、消防隊長等證人紛紛出庭作證,重現當年「佔中」份子霸佔道路、阻礙救援車輛行駛的場景。
11月28日,該案進入第七天審訊,據香港《文匯報》報道,當天,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助理刑事指揮官游乃強警司出庭作證。游憶起當時有警長不適欲由救護車送往醫院治療,遭到約百名示威者霸路阻行。
游乃強 圖自港媒
游乃強回憶,2014年10月3日,有一名警長不適由救護車送往醫院治療。當救護車欲離開政府總部時仍有約百名示威者佔據龍和道及添華道交界,警方不停呼籲民眾讓路予救護車,但民眾擾攘多時仍不願讓路,最後由警員到場推開民眾開路,救護車才成功離開政府總部前往醫院,全程耗時約15分鐘。
他還表示,同日曾有兩輛警方膳食車輛到政府總部分發盒飯給當值警員,但也因示威者阻礙而無法進場。示威者甚至揚言要逐一檢查盒飯後才能允許警方將它們送達執勤警員手中。
逾千人擋路阻礙消防車救援
11月27日,控方證人、時任高級消防隊長唐偉東在作證時指出,「佔中」期間他前往救援受傷警員及市民時,遭沿途千人擋住去路,即使消防車鳴笛閃燈也無人讓路,要不斷繞道才能抵達。
違法「佔中」期間,3輛消防車在金鐘因示威者的鐵馬攔路而要掉頭 圖自香港《文匯報》
報道稱,唐偉東表示,2014年9月28日下午接報稱金鐘夏愨道海富中心對面有多人受傷。他與同事前往救援,目睹大批群眾聚集在龍和道及分域碼頭街。
他形容當時超過千人擋住整條路,有人從路邊搬出鐵馬,試圖封住車道。即使消防車響著警號及閃燈也無人讓路,自己試圖與示威者溝通,對方也拒絕讓路。消防車要不斷繞道前進,原本6分鐘車程,14分鐘才到達。其間,證實共有13名警員及4名市民受傷。
控方其後在庭上播放片段,畫面顯示大批示威者坐在馬路上,一輛消防車從後駛入位於分域碼頭街的人群,但未能順利通過,在場的第八被告黃浩銘則使用揚聲器。消防車最後因民眾堵路而掉頭離開。
時任中區助理分區指揮官林鴻釧也表示,他與同事在執行任務過程中,三度遭示威者阻擋去路,包括他們前往協助被示威者「反包圍」的數名重案組探員和一名被捕示威者離開時,遭逾50名至60名示威者阻擋前進。
林鴻釧 圖自港媒
警方:別無選擇放催淚彈
11月26日的庭審中,時任中區助理分區指揮官黃基偉出庭作證時指出,當年9月28日晚上,示威者作出「激烈行為」衝擊警方防線,任何警察都別無他選,只好使用催淚彈來阻止使用暴力、不和平、激烈及不合理的示威者。
9名「佔中」發起者和參與者 圖自:香港東網
2014年,歷時79日的違法「佔中」以失敗收場,但卻嚴重破壞了香港社會的正常運作。
此後,「佔中」的3名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及6名主要參與者:陳淑庄、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及李永達,分別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以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等5項罪名。而3名「佔中」發起人則被單獨加控一項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
案件於11月19日開審,控方指3名「佔中」發起人持續通過不同渠道向公眾宣傳「佔領」行動,並企圖以阻塞中環及附近地方,逼政府響應其訴求,屬串謀犯事。而立法會議員陳淑庄、邵家臻,及時為學聯成員的張秀賢、鍾耀華則在集會中充當主持,煽惑公眾加入並叫人留守等,屬夥同犯案;社民連黃浩銘和民主黨李永達則在其他地方煽惑示威者作出阻礙。
而9名被告在被問及是否認罪時,均聲稱「不認罪」。不過《文匯報》指出,警方20日於庭上播出的攝於2013年7月的視頻顯示,被告之一、立法會議員邵家臻當時聲稱知道所作所為要負刑責,但若被捕,他會自首及不抗辯。其餘人等也揚言「我為自己負責,立此存照」。
案件目前仍在審訊中,控方預計需要審訊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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