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軍艦向烏克蘭軍艦開火併扣留合法嗎?
原標題:俄軍艦向烏克蘭軍艦開火併扣留合法嗎?
2018年11月26日,俄羅斯聯邦安全局公共關係中心發布消息稱,侵犯俄羅斯邊界的烏克蘭海軍艦艇「別爾江斯克」號、「尼科波爾」號和「亞內卡布」號被扣留,同時使用了武器。
俄羅斯聯邦安全局通報說,烏克蘭海軍的另兩艘裝甲艦以最快的速度從亞速海的別爾江斯克港駛向刻赤海峽。俄羅斯聯邦安全局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制止此類蓄意挑釁,包括使用俄軍船和乾貨船擋住烏克蘭海軍前往刻赤海峽的航道。由於烏克蘭海軍向刻赤海峽派遣軍艦,俄羅斯派出蘇-25戰機在刻赤海峽巡邏。一時間,亞速海和刻赤海峽劍拔弩張,俄烏關係進一步緊張起來。
俄聯邦安全局克里米亞邊防局新聞處此前稱,3艘烏克蘭海軍艦艇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9和21條規定越過俄國界,進入俄臨時關閉水域並從黑海駛往刻赤海峽。按照俄羅斯方面的解釋,聯接黑海與亞速海的刻赤海峽11月25日為了安全對民用船隻通行予以關閉。
首先要定義的就是亞速海和刻赤海峽。
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亞速海毗鄰俄羅斯和烏克蘭,屬於公海而不是某個國家的內水或內海。刻赤海峽平均寬度小於24海里,屬於領海海峽,在俄羅斯佔有克里米亞前,刻赤海峽屬於俄羅斯和烏克蘭兩家共管的領海海峽,克里米亞歸屬俄羅斯後,刻赤海峽就成了俄羅斯一家所屬的領海海峽,但烏克蘭等多家對此不予承認。就算是屬於俄羅斯一家的領海海峽,其他國家也可以無害通過,這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
這次交火和扣留事件,俄羅斯方面的解釋有兩條,也都是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釋法。
一是指責烏克蘭違反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9條,即烏克蘭軍艦不是無害通過。第19條要求,通過只要不損害沿海國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就是無害的。另外,如果外國船舶在領海內進行下列任何一種活動,其通過即應視為損害沿海國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從條約詳細內容表述來看,俄羅斯最有可能認準烏克蘭軍艦違反下述規定之一。
1、對沿海國的主權、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進行任何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或以任何其他違反《聯合國憲章》所體現的國際法原則的方式進行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
2、以任何種類的武器進行任何操練或演習;
3、任何目的在於搜集情報使沿海國的防務或安全受損害的行為;
4、任何目的在於影響沿海國防務或安全的宣傳行為。
二是指責烏克蘭違反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1條,即沿海國關於無害通過的法律和規章。從條約詳細內容表述來看,俄羅斯作為自認定的唯一海峽沿海國可依本公約規定和其他國際法規則,制定符合俄羅斯利益的關於無害通過領海的法律和規章,比如,航行安全及海上交通管理、海洋科學研究和水文測量、保護助航設備和設施以及其他設施或設備、保全沿海國的環境等,行使無害通過領海權利的外國船舶應遵守所有這種法律和規章以及關於防止海上碰撞的一切一般接受的國際規章。
總而言之,俄羅斯認為烏克蘭軍艦違反了海峽無害通過的相關條款,比如侵入領海,並對俄羅斯暫時關閉刻赤海峽管理規定的警告置若罔聞,違反了公約賦予沿岸國的海峽管轄權利。
但問題的本質在於,烏克蘭不承認俄羅斯對克里米亞的「吞併」,也就對俄羅斯宣布的海峽管轄制度和領海制度不予承認,也才會我行我素與俄羅斯對著干,從而導致本次衝突事件的發生。
在亞速海的劃分上,蘇聯解體後,烏克蘭一直希望與俄羅斯就此談判,並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劃分,但俄羅斯主張只劃分海底部分,海面部分不劃分。這也就意味著俄羅斯可以在亞速海實施全海域自由航行,包括烏克蘭的12海里領海。由於這個劃分談判一直無果,也就導致亞速海始終存在俄羅斯和烏克蘭的矛盾。加之,亞速海是俄羅斯通過頓河聯通裏海的唯一通道,其戰略地位十分重要,俄羅斯在得到克里米亞後也就會通過各種手段實施對亞速海和刻赤海峽的嚴格管控,包括剛建成通車的刻赤大橋,更是俄羅斯的主權象徵,烏克蘭甚至威脅要炸掉這座大橋。加之在亞速海內部依舊還有烏克蘭的海岸線以及港口,如別爾江斯克港,因此,亞速海和刻赤海峽也就會成為俄烏兩國新的爭執點和不可控的導火索,但這也是俄烏深層次矛盾在異地的一次較量而已。
對此,烏克蘭不會善罷甘休,一是繼續強化強硬立場,但也會慎重應對而避免矛盾升級,畢竟俄烏兩國的軍事能力相差太遠。二是向美歐和北約傾訴,要求繼續加大對俄羅斯制裁力度,增加對烏克蘭的經濟和軍事援助,並呼籲儘快將烏克蘭納入到北約成員國之內。但這些國家對烏克蘭的支持更多還是外交層面,很多依舊是口惠而實不至。但在西方國家的操控下,讓原本一家子的俄羅斯和烏克蘭矛盾不斷,爭鬥不斷,既牽制和消耗俄烏兩國實力,也抹殺普京的歐亞聯盟夢想,以美國為首的西方世界用心險惡,並對俄羅斯的提防和恐懼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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