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日學生運動轟轟烈烈,身為學務幹事的蔣百里做了什麼?
1905年11月2日,日本文部省頒布了《清國留學生取締規則》,引起中國留學生的極大憤慨和激烈反對,逐漸演變成一場聲勢浩大的學生運動。取締二字有監督、管束、管理之意,《取締規則》共十五條,對中國留學生刺激最大的是第9條和第10條。
第9條:受選定之公立或私立學校,其供清國學生宿泊之宿舍或由學校監管之公寓,須受校外之取締。
第10條:受選定之公立或私立學校,不得招收為他校以性行不良而被飭令退學之學生。
中國留學生中參加革命活動的比較多,大部分租房住在校外,如對他們的住所進行限定和監管,將嚴重妨礙他們的自由,而所謂「性行不良」,既可以泛指墮落的學生,也可以泛指革命派學生。如果清政府和日本方面勾結起來,將參與革命活動的學生扣上「性行不良」的帽子予以開除,將使他們無學可上。
留學生的擔憂並非毫無根據。實際上,《取締規則》的頒布確與清政府有關。清政府對革命派的動態一直很關注,1905年8月同盟會的建立更使清政府感到了事態的嚴重。恰好日俄戰爭結束後,中日雙方代表在北京談判東三省善後事宜,清政府藉機向日本方面提出了監管留學生的強烈要求,這是日本頒布《取締規則》的一個動因。
首當其衝的是自費留學生,他們大多屬於革命派,所以率先發起了反對運動。
蔣百里擔任學務幹事的留學生總會也很快採取了行動,派代表拜見中國駐日本公使楊樞,陳述了反對第9條和第10條的各項理由。楊樞做了詳細記錄,答應向日本文部省轉達。
蔣百里等人還召集各省同鄉會的負責人,多次開會研究對策,收集意見,寫出《學生公稟》,於12月1日呈交駐日公使楊樞。
蔣百里
蔣尊簋
《學生公稟》中反對第9條的理由有:(1)於經濟有損害:入住宿舍,則須繳交定額費用。自費的窮學生因而不能實行節約的生活,結果必至停止留學歸國。(2)於學問無補益:學校的宿舍多有管理不善之處,為學問計,不宜入住該等宿舍。(3)於衛生有妨害:即中國人與日本人之生活習慣不同。留學生每以日本飲食不合腸胃而生胃病;席地而睡則因潮濕而患腳氣病。雖有純為中國人而設的賃屋,但依此規程,今後已不可能供中國學生租住。(4)於兼修不便:留日學生中,以一人而兼赴二三校聽講者亦常有之。其居處必擇二三校之間最便利之處。但如果要入住學校宿舍,則不能兼修,不能達到求學之目的。
關於第10條,《學生公稟》指出,學校方面有可能濫用「性行不良」一語而任意開除學生,對學生十分不利。
12月3日,學生們在中國留學生會館召開代表大會,決定採取行動迫使日方徹底取消這一規則。會上,有人主張集體罷課,也有人主張全部退學回國,以此對日本的留學政策給予重大打擊。
從12月4日開始,各校的中國留學生開始陸續罷課。5日,300餘名留學生在富士見樓開會,實踐女學校的鑒湖女俠秋瑾痛哭失聲,發表了慷慨激昂的演說,事後並憤而退學,令鬚眉男兒自愧弗如。12月7日,京都的留學生響應東京留學生集體罷課的決議,前赴東京,使這場運動演變為全體中國留學生的運動。
秋瑾
(杜繼東:《蔣百里傳》,中華書局,2018年版)
作者簡介:杜繼東,1966年生,甘肅省永昌縣人。歷史學博士,編審。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科研處處長。從事台灣史、近代中外關係史研究。
( 編輯:南京師範大學中國史碩士研究生 謝敏 )
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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