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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債不成,他們竟在永安非法拘禁他人!

俗話說,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但是,

如果討債手段不當,

一旦出了格,

合法也可能變成非法

不僅錢要不到,

還將受到法律制裁。

近日,永安法院審結一起非法拘禁案,被告人王東(化名)、阿強(化名)、阿海(化名)因採取非法手段,對被害人小風(化名)欠下的債務進行追討,可最終錢沒討著,自己還落入「法網」

為「網戀」男友借貸還債

2017年5月,永安女孩小美(化名)和連城男子小風(化名)相識於網路後便開始了甜蜜的異地「網戀」。一天,小風向小美求助網貸還款事宜,在小風的甜言蜜語下,小美於2017年7月至12月期間,多次通過網路借貸和信用卡透支的方式,累計借出人民幣50800元。雖然小風曾出具一份借條給小美,但其始終不見還錢,兩人在激烈的爭吵後,關係陷入僵局。

再過了些時日,小美因不堪經濟壓力和催債公司的騷擾,最終向父親王東(化名)和表哥阿強(化名)道出實情。這之後,阿強和朋友阿海(化名)先後到小風的戶籍所在地和工作場所尋找,但都不見其蹤影。經商議,他們決定讓小美以「算清網貸數額」為由,約見小風來永安面談還款事宜。

親友非法拘禁幫討債

2018年1月16日下午16時許,小風如約到永安和小美碰面,與此同時,小美的表哥阿強及其朋友阿海也趕到現場。在阿強和阿海施加的壓力下,小風無奈坐上阿海的車去了其所在的辦公室,隨後,小美的父親王東也聞訊趕到。

「你欠了我女兒的錢怎麼不還?」見小風悶不吭聲,王東怒火中燒,抬手就朝小風的臉打去。「你給你媽打電話,讓她幫你還。」「今天湊不到錢,你別想回去。」說著阿強示意小風開電話免提。電話里,小風的母親江霞(化名)被要求湊夠了錢才肯放人。掛完電話,小風又被逼迫重新寫了一張欠條,在這之後,他們才帶小風出去吃晚餐。

當晚20時有餘,江霞擔心兒子的人身安全,最終報了警。很快,永安公安民警趕到現場,將小風解救。

至此,小風已被限制人身自由4個多小時。據小風所言,他被王東打了臉和背部,還遭受阿強、阿海的各類言語威脅。經法醫鑒定,小風左耳外傷性鼓膜穿孔,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三人獲刑付出法律代價

案發後,王東、阿強、阿海3被告積極向被害人小風道歉,取得小風的諒解。在庭審中,三被告當庭自願認罪,對起訴書指控的非法拘禁事實和罪名沒有異議,請求從輕處罰。

永安法院認為,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積极參与,作用相當,無主從犯之分,應按各自所實施的行為承擔相應刑事責任。被告人阿海還曾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刑,應依法從重處罰。

永安法院院長陳穎審理該案併當庭宣判

據此,永安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及各被告人的認罪、悔罪情節,依法判處被告人阿海拘役三個月,判處被告人王東、阿強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知識點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法官提醒

1

合法債務必須合法討還。

在本案中,王東、阿強、阿海3人雖是為了幫小美討回合法債務,本是有理在身,但因一念之差,行了非法之事,「有理」也變成「沒理」。

本案為廣大「討債人」敲響警鐘,合法的債務必須合法討還,切莫因討債陷入非法拘禁的誤區。否則,不但錢沒討要回來,還要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沉重的法律代價。

2

那合法債務該如何討還?

作為債權人,可以與債務人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還可以向當地法院起訴,依靠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值得注意的是,協商應該在雙方自主自願的前提下進行,如果超過了「度」,以暴力、威脅、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強迫對方「協商」,都可能踩過法律的「紅線」,使合法的維權行為變成犯罪行為。

來源:平安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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