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佛學 > 《瑜伽師地論》菩薩戒 四種他勝處法(7)明舍菩薩戒

《瑜伽師地論》菩薩戒 四種他勝處法(7)明舍菩薩戒

《瑜伽師地論》菩薩戒

四種他勝處法(7)

明舍菩薩戒

《瑜伽師地論》卷第四十

總料簡:

明舍及緣:

明舍:

菩薩若用軟、中品纏,毀犯四種他勝處法,不舍菩薩凈戒律儀;上品纏犯,即名為舍。

「菩薩若用軟中品纏」:前面說犯了這四種他勝處法,怎麼叫作犯?「菩薩若用軟中品纏」,這位受了菩薩戒的菩薩,自己的智慧作不得主,他的煩惱來支配他,叫作「用」。「軟、中品纏」,軟品煩惱、中品煩惱,不是上品;這軟品和中品的煩惱叫作纏,「毀犯四種他勝處法,不舍菩薩凈戒律儀」:雖然是犯了戒,但是菩薩凈戒律儀的體還沒有失掉,還在他心裏面沒有棄捨。那這話的意思就是,雖然是犯了戒,他的菩薩的身份還在。

「上品纏犯,即名為舍」:如果不是軟品、不是中品,是上品,就是煩惱非常的厲害,力量很大,這樣的煩惱犯了四種他勝處法,「即名為舍」,這個菩薩的戒體沒有了,這時候就是菩薩的名義也沒有了。

若諸菩薩毀犯四種他勝處法,數數現行,都無慚愧,深生愛樂,見

是功德,當知說名上品纏犯。

若諸菩薩毀犯四種他勝處法的時候,不是中品也不是軟品,是上品煩惱。什麼叫作上品煩惱?「數數現行都無慚愧,深生愛樂見是功德,當知說名上品纏犯」:這就是上品煩惱。「數數現行」:從文字上看,那就是一次又一次的煩惱出來活動,犯了菩薩戒,不只犯一次,應該是這麼意思。有的解釋,至少是犯過兩次,那叫作數數現行。但也有的解釋:第一次犯了四條戒,犯了一條、兩條、三條、四條,第一次犯。第二次心裏面想要犯,那就叫作數數現行了。不是說犯了兩次戒,不是﹗是犯一次。第二次想要犯,心裡動要犯,這時候就叫作數數現行。

「都無慚愧」:犯了一次戒就應該慚愧了,犯了兩次還不慚愧,都無慚愧心。「慚」就是自己:「我是菩薩呀﹗我怎麼可以犯戒呢?我真是太羞恥了。」這樣子說叫作慚。「愧」,「我若犯了戒,我的師長、同學都會訶斥我,諸天善神也會議論,佛菩薩也會訶斥我呀。不要犯﹗不要犯﹗」有這樣心情叫作愧。「都無慚愧」:數數現行,而一點慚愧心都沒有。這樣講數數現行是表現於外,慚愧是內心內心裏面沒有慚愧,表現於外的就是犯戒了。

「深生愛樂見是功德」:對於犯戒這件事,堅定的發歡喜心。「我自贊毀他,我非常歡喜;我破壞他人的名譽,自己感覺到快樂;我在大眾裡面我自己讚歎我自己怎麼了不起,心情快樂。」這就是深生愛樂。有人來向我求財、求法,不願意布施,保留著財富,心情快樂;你向我問什麼佛法的問題,我不能告訴你,我把這個妙法隱藏起來,心情快樂,這是「深生愛樂」。「見是功德」:我這樣作真是有利益的。這叫作上品。「當知說名上品纏犯」:上品纏犯怎麼講﹖就是這樣意思。

這是四句話:數數現行心裏面不慚愧,對於這樣犯了戒,心裏面歡喜,認為這是有功德所以歡喜。為什麼深生愛樂呢?見是功德﹗認為這件事是有功德,所以愛樂這件事。這樣講「數數現行都無慚愧」:老是犯戒就是無慚愧,所以這兩句話是一回事。「深生愛樂」「見是功德」也是一回事。當然這裡面有一點邪知邪見了,作惡有惡報,怎麼能說有功德呢?這是上品煩惱,那麼怎麼叫作中品軟品呢?很少有解釋。有人這樣解釋:犯戒但不認為是功德,那就不是上品煩惱了。不認為有功德,認為有過失,但是還是犯戒了,這樣子不是上品煩惱,那就是中品和下品了。

韓清凈《披尋記》:「菩薩若用軟中品纏毀犯四種勝處法等者:諸煩惱法數起現行,名之為纏。此有軟中上品差別。微劣現行,是名軟品。平等現行,是名中品。增上現行,是名上品。今於此中,唯說貪等四煩惱法,有其軟中纏犯差別,不說所餘一切煩惱。由此貪等四煩惱法,能令毀犯所犯罪故。應作不作,作不應作,是名為犯。由此四種他勝處法是諸菩薩所不應作,於不應作而有所作及起加行,是名毀犯四種他勝處法。佛於貪等制立所犯,若有現行,即此貪等亦名能犯、亦名所犯。從能犯邊約為因緣,名之為纏;從所犯邊約所制立,名為四種他勝處法。望義不同,是故說別。於所受戒不能安住,退失所得,是名為舍。由其纏犯品類不同,是故應說舍不舍別,如文可知。上品纏犯,由三因緣:一、由數數現行,都無慚愧,無彼對治故;二、由深生愛樂,意樂猛利故;三、由見是功德,邪執為依故。

「菩薩若用軟中品纏毀犯四種他勝處法等者:諸煩惱法數起現行,名之為纏」:不只一次,煩惱常常的活動,那就叫作纏。「此有軟中上品差別。微劣現行,是名軟品。平等現行,是名中品。增上現行,是名上品」,就這麼解釋。「今於此中唯說貪等四煩惱法」:這四他勝處裡邊,就是貪等四種煩惱,「有其軟中上品纏犯差別」:貪也有軟中上品,慳吝也是有,忿恨也有,邪見也有上中下品差別。「不說所餘一切煩惱」:其它的煩惱不在內。「由此貪等四煩惱法能令毀犯所犯罪故」;菩薩有這四種煩惱,這四種煩惱能令菩薩毀犯所犯的戒,就有罪了。「應作不作,作不應作」:應該作的事情沒有作,作了不應該作的事情,「是名為犯」。不應該貪你貪了,這裡面就有應作不應作的事情。「由此四種他勝處法是諸菩薩所不應作。於不應作,而有所作及起加行」:這個「作」是發起了加行,努力的作就叫作加行。「是名毀犯四種他勝處法」。

「佛於貪等制立所犯;若有現行,即此貪等亦名能犯」:佛對於貪慳忿邪見這四種煩惱制立所犯,把它安立為算戒,就是說這是所犯的戒。「若有現行」:假設若煩惱活動出來,「即此貪等亦名能犯」,這四種煩惱若活動出來,就是煩惱在犯戒了,可是也叫作所犯的戒。「從能犯邊約為因緣,名之為纏」:能犯戒這方面來說是誰犯戒﹖就是這四種煩惱﹗「若有現行,即此貪等亦名能犯,亦名所犯」,「從能犯邊約為因緣」:約這四種煩惱是犯戒的因緣,名之為纏。「從所犯邊約所制立」:約佛制立的四條戒,「名為四種他勝處法」:犯了,它就是所犯的了。「望義不同,是故說別」:對法來說,約犯戒的因緣它就是能犯,約佛制立這四條戒,它就是所犯,所以有能所的分別。就是貪慳忿邪見有能所的差別。

「於所受戒不能安住,退失所得,是名為舍」:對於所受的戒,不能安住在清凈的戒法上面,「退失所得」,把這個清凈戒體失掉了,「是名為舍」。「由其纏犯品類不同,是故應說舍不舍別」:這個品類不同,犯戒的因緣就是因為煩惱,煩惱有輕重的不同,有軟中上的差別。就是,「於所受戒不能安住,退失所得,是名為舍。由其纏犯品類不同,是故應說舍不舍別,如文可知」。

「上品纏犯,由三因緣」:這作者這麼說,把這四句話合成三句話。三個因緣,第一個因緣是「一由數數現行都無慚愧,無彼對治故」:為什麼都無慚愧,數數的犯戒?就是因為沒有對治,所以就會有這個問題。為什麼犯戒﹖是因為沒有對治﹗沒有修戒定慧來對治內心的煩惱,所以會犯戒。沒有對治這句話怎麼講?煩惱來了的時候很難對治。在煩惱沒有來,就是有煩惱種而沒有現行的時候,心裏面平靜,在這個時候要修四念處。修四念處的時候,常常修觀身不凈,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觀一切法空,與奢摩他相應,毗婆舍那有力量來損減煩惱的種子,久了就算是沒有斷煩惱,但是煩惱沒有力量,正念一提起來煩惱就沒有了,這樣子就不會犯戒的。若是把煩惱的種子完全消滅,那就是聖人了。所以這上面說:「無彼對治故。」

「二由深生愛樂,意樂猛利故」:第二個因緣,對於犯戒的事情內心歡喜,意願猛利,所以就犯戒了。

「三由見是功德,邪執為依故」:第三個因緣,就是認為犯戒是有功德的。犯戒是有罪過的,他不認為是罪過,是功德,這是邪知邪見。有這三個因緣所以犯戒了。一般的解釋不說三,還是說四句話;數數現行是一句話,都無慚愧是一句,深生愛樂是一句,見是功德是一句,還是按照四句解釋。

1、數數現行,都無慚愧——不修對治。2、深生愛樂——犯戒愛樂。三、見是功德——不見過患。

延伸閱讀:

明菩薩弟子智旭釋《菩薩戒羯磨文釋》:

菩薩若用軟中品纏。毀犯四種他勝處法。不舍菩薩凈戒律儀。上品纏犯。即名為舍。若諸菩薩。毀犯四種他勝處法。數數現行。都無慚愧。深生愛樂。見是功德。當知說名上品纏犯。

纏即十纏:一瞋,二覆,三睡,四眠,五掉,六悔,七嫉,八慳,九無慚,十無愧。各有下、中、上品。軟即下品也,下品中品十纏犯戒,不名失戒。上品纏犯,便為失戒舍即失也。數數現行以下。

非諸菩薩暫一現行他勝處法,便舍菩薩凈戒律儀,如諸苾芻犯他勝法,即便棄捨別解脫戒。

「非諸菩薩暫一現行,便舍菩薩凈戒律儀」:這是顯自,顯示自己,在自己這方面來說。諸菩薩不是暫時一現行他勝處法,就棄捨了菩薩的凈戒律儀的體。這戒體還是在的。「如諸苾芻犯他勝法即便棄捨別解脫戒」:這是簡他。「如諸苾芻」:比丘、比丘尼,他們要是犯了他勝法的時候,「即便棄捨別解脫戒」:這戒體就沒有了。菩薩不是,菩薩和比丘不一樣,那這地方有這個不同。

韓清凈《披尋記》:「如諸苾芻犯他勝法者:此與菩薩他勝處所法有別。由佛世尊,依諸所化有情,若有能離惡行行及離欲行,是故建立苾芻律儀。若諸苾芻受律儀已,毀犯離惡行行及離欲行,是則名為犯他勝法。

「如諸苾芻犯他勝法者:此與菩薩他勝處所法有別。由佛世尊依諸所化有情,若有能離惡行行及離欲行,是故建立苾芻律儀」:由佛世尊依諸所化的眾生根性不一樣,所化的眾生是這樣:「若有能離惡行行及離欲行」:殺盜淫妄都是惡行。「及離欲行」:比丘能離世間的欲,還能離惡行。「是故建立苾芻律儀」:比丘的律儀是這樣子。在家居士受了五戒,受了五戒就是離惡行,殺盜淫妄這些惡行都不作了,但是沒能離欲。若受八關齋戒就只是一晝夜,就暫時一晝夜離欲離惡,過了一晝夜又回復到污染的境界了,所以這個人也不能離欲,也不能離惡。「若諸苾芻受律儀已,毀犯離惡行行及離欲行,是則名為犯他勝法」:比丘就是這樣了,那就不對了,就是沒有戒體了。沒有戒體,比丘的身份就沒有了。

延伸閱讀:

明菩薩弟子智旭釋《菩薩戒羯磨文釋》:

非諸菩薩暫一現行他勝處法。便舍菩薩凈戒律儀。如諸苾蒭犯他勝處法。即便棄捨別解脫戒。

苾蒭,即比丘。梵音楚夏耳,比丘戒法。專藉外緣,故易失。菩薩戒法,繇菩提心所感,故難失也。又比丘他勝處法,是淫、盜、殺、妄,故一犯永失。菩薩他勝處法,是毀、慳、瞋、謗,故偶犯仍未失也。別解脫者,梵名波羅提木叉。

若諸菩薩由此毀犯,棄捨菩薩凈戒律儀,於現法中堪任更受,非不堪任,如苾芻住別解脫戒,犯他勝法,於現法中不任更受。

「若諸菩薩由此毀犯棄捨菩薩凈戒律儀」:因為上品纏犯了他勝處法,棄捨菩薩凈戒律儀,這菩薩身份沒有了。雖然沒有,「於現法中堪任更受」:就是現在。也可能經過一天,一個月,一年,但是現法中可以再受菩薩戒。「非不堪任」:不是說不可以再受的。「如苾芻住別解脫戒犯他勝法」:聲聞比丘受了別解脫戒,他安住在別解脫戒,「犯他勝法」:如果比丘犯根本戒的話,「於現法中不任更受」:不能再受戒了。

韓清凈《披尋記》:「若諸菩薩由此毀犯等者:此說菩薩犯他勝法,有堪任更受及不任更受別。所以者何?由諸菩薩性是利根,意樂增上,雖發心已有退還者,然能數數更發求菩提心。由是道理,菩薩毀犯他勝處法於現法中堪任更受,當知亦爾。若諸苾芻性是鈍根,於律儀戒要從他受方可得受,不同菩薩有自然受。是故若犯根本罪已,自無堪能更發意樂,他亦不更聽許為授。由是說言不任更受。

「若諸菩薩由此毀犯等者:此說菩薩犯他勝法有堪任更受及不任更受別。所以者何?」:原因在那裡?「由諸菩薩性是利根,意樂增上」:由於諸菩薩他的心性是利根;什麼叫利根﹖就是他有般若波羅密,他學習大乘經典,因為學習這樣的佛法,所以根性利、智慧高,「性是利根」。「意樂增上」:他有高尚的意願,要普度一切眾生,同得無上菩提,這都不是聲聞人所能及的。聲聞人沒有學習大乘佛法的般若波羅密,所以這和菩薩來對比,他不是利根。聲聞只發出離心,他若學習佛法用功修行,斷煩惱得聖道,沒有入無餘涅盤之前,有可能也還弘揚佛法,教化眾生,但是壽命到了就入無餘涅盤了。世界上還有很多的眾生,就不管了,所以意願不高尚,這就是小乘。

「雖發心已有退還者」:菩薩是根性利,意願也高尚,但是也有人發了無上菩提心,後來又退了的。「然能數數更發求菩提心」:退了以後,還有人能再發無上菩提心。「由是道理,菩薩毀犯他勝處法,於現法中堪任更受」:就是他一樣可以更受的。「當知亦爾」:也是。「若諸苾芻性是鈍根,於律儀戒要從他受方可得受」:若諸比丘只有出離心,沒有學習大乘佛法,他的信進念定慧的根是鈍根,沒有般若波羅密的學習所以是鈍根。「於律儀戒要從他受方可得受」:要從他,從善知識那裡受戒才可以。「不同菩薩有自然受」:菩薩有自然的受戒。前生受過菩薩戒,但是沒有舍菩提心,也沒有上品纏犯他勝處法,死了以後這戒還在,那叫作自然受。「是故若犯根本罪已,自無堪能更發意樂,他亦不更聽許為授」:比丘不同菩薩,沒有自然受,是故若是犯了根本罪以後,「自無堪能更發意樂」:就不沒有堪能再發願。「他亦不更聽許為授」:也不能再受。比丘若是還俗的話,要退戒,退了戒還俗,那還可以再受。若是沒有退戒,若是犯了根本戒,那就不許更受,這比丘是這樣子。「他亦不更聽許為授」:也不聽許再給他授戒。「由是說言不任更受」:不堪任這樣子的。這是舍不更受;一個是有犯便舍,第二舍不更受。

延伸閱讀:

明菩薩弟子智旭釋《菩薩戒羯磨文釋》:

若諸菩薩。由此毀犯。棄捨菩薩凈戒律儀。於現法中。堪任更受。非不堪任。如苾蒭住別解脫戒。犯他勝法。於現法中。不任更受。

由此毀犯,謂上品纏犯也。縱令失戒,猶許更受,故不同小乘也。然復應知以上品纏,犯此毀慳瞋謗四戒,但失菩薩戒,不失比丘戒,故設懺悔,仍任更受。若犯殺盜淫妄四戒,則既失比丘戒,並失菩薩戒,不任更受。雖依梵網懺悔,得見好相,止許作菩薩優婆塞,或作菩薩沙彌,終不得作菩薩比丘矣。

他勝處法的上、中、下品纏犯條件:

一、上品條件:

具足下列四個支分即構成上品纒犯。數數現行:已犯過,而於後時復欲現行,即名數數。2.都無慚愧:現行當下,便能毀壞一切慚愧,故說都無慚愧。3.深生愛樂:於惡行生起愛樂,現行不舍。4.見是功德:不見過失,覺為功得。

二、中品條件:

1.所犯的他勝罪上品纒犯的四支不具足,僅有其中之三支乃至一支分。

2.不見過失,即不能自知是過失,待他人點醒或布薩時有人舉罪始知。

上品纒犯之四支雖不具足,但卻不能自見過失,則是中品纒犯。

何以不見過失即成中品纏犯?因為不見過失必無慚愧心,無慚愧心才不見過失,若有慚愧心,必能自見過失,所以是中品纒。

三、下品條件:

1.所犯的他勝罪,並不具足上述的四支分,僅僅其中的三支乃至一支。

2.能見過失,也就是能自知是過失。有一點慚愧心,只要能見過失,即是下品纒犯。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大象佛學圖書館 的精彩文章:

四聖諦1 標七作意
思維導圖很厲害?那是你沒見過科判!

TAG:大象佛學圖書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