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詳解!生育津貼的常見問題攻略
「一文詳解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的四大常見問題解析!
隨著國家二胎政策的逐步開放,目前越來越多的家庭已經步入了二孩時代,而生育津貼的重要性也越來越被大家所重視。
so 生育津貼具體是如何申領、計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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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產假多少天?
北京新計生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十五天。
女職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簡單的說無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產假至少為:98天基本產假+30天獎勵假=128天,此前,女性產假一般為98天基本產假+30天晚育假=128天,產假時間其實並無變化。但亮點是,增加了配偶陪產假15天。
另外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個月的假期。(不同城市有不一樣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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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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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有多少?
一、生育津貼領取前提
參保範圍的女職工,在生育前需要連續繳費9個月,可即時申領享受相應的生育津貼待遇(包含分娩當月);
如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也不用著急,分娩之月後連續繳費滿12個月的,職工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予以補支。補支標準為申報領取津貼之月。
二、生育津貼計算公式
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月人均繳費基數÷30天×產假天數。
用人單位月人均繳費基數:女性參保職工發生引、 流產或分娩的自然年度中,所在單位首次進行繳費基數核定之月,全部參保職工繳費基數之和除以參保職工人數。
產假天數:女職工最少可享128天產假,最多可有7個月產假。
女職工與所在單位協商延長產假期間,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就高不就低:如果生育津貼低於本人生育休假期間應享受的個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用人單位必須補足;如果生育津貼高於本人生育休假期間應享受的個人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必須全額發給個人。
一名女職工每月生育津貼為8000元,而用人單位當月的平均工資為8500元,其中的500元差額需要用人單位補足;女職工每月生育津貼為8000元,而用人單位當月的平均工資為7500元,超過平均工資的500元用人單位不能剋扣。
特別提醒:職工生育津貼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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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怎麼申領?
一、提交材料
登錄社保網上平台,通過「下載專區」-「表格下載」-「社會保險支付」-「生育保險各類表樣」項下,下載、填寫並列印《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一式2份。
二、所需材料
1.《北京市生育服務證》(原件和複印件);
2.《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生育服務聯繫單》(原件和複印件);
3.《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原件和複印件);
4. 《北京市生育登記服務單》(原件);
5.《北京市再生育確認服務單》(原件);
6.《北京市流動人口生育登記服務單》(原件);
7.《北京市流動人口再生育確認服務單》(原件);
8.醫學診斷證明書(原件和複印件);
9.嬰兒出生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10.《結婚證》(原件和複印件);
11.《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一式兩份);
12.《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變更表》(一式兩份);
13.外籍和港澳台參保職工無需提供1-7材料;
14.因特殊原因,需要攜帶的其它相關材料。
三、辦理流程
1.本市戶籍的參保職工因分娩申領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應攜帶辦理材料中的1或4或5、8、9、11到參保地社保經(代)辦機構辦理申領生育津貼手續;
2.外埠戶籍的參保職工因分娩申領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應攜帶辦理材料中的2或6或7、8、9、11到參保地社保經(代)辦機構辦理申領生育津貼手續。分娩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前的,還應攜帶辦理材料3;
3.參保職工因引流產申領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應攜帶辦理材料中的8、10、11到參保地社保經(代)辦機構辦理申領生育津貼手續。引流產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前的外埠戶籍參保職工,還應攜帶辦理材料3;
4.外籍或港澳台參保職工因分娩申領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應攜帶辦理材料中的8、9、11到參保屬地社保經(代)辦機構辦理申領生育津貼手續;
5.用人單位要求對已經領取生育津貼的參保職工進行信息或待遇變更的,應攜帶辦理材料12,並按社保經(代)辦機構的要求提供辦理材料14;
6. 社保經(代)辦機構進行審核。材料齊全的,完成生育津貼核准手續。並錄入生育津貼登記信息,列印《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待遇核准表》(一式兩份)。一份送還用人單位,一份與其他材料的複印件存檔備查;
7、申報材料不齊全或存在不予登記的情況時,經辦人員應出具《生育保險待遇材料告知書》,與其它申報材料一同返還用人單位,並告知其需要補正的材料或不予登記的理由;
四、待遇發放
選擇單位發放的,於申領次月中下旬收到生育津貼款項後應及時支付至申領職工本人;
選擇銀行代發的,款項於次月中旬發放到申領人個人賬戶。
特別提醒:此項業務可全月(工作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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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北京市總工會、勞動午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