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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少女遭同齡人殺害,法律的寬容到底是保護還是縱容?

作者簡介:語樹,家有倆寶的80後媽媽,愛烹飪、愛旅遊。學到研究生才發現,最大的興趣是做全職太太。曾在高校任教,目前一家四口旅居美國。

近年來,經常看到未成年人犯罪的社會新聞。很多時候都無法想像,我們眼中的孩子,居然能做出如此殘忍,滅絕人性的事情。前幾天,陝西神木的一起案件,再次刷新了人們的認知。

一個名叫小雨的15歲女孩被殘忍殺害,兇手是六名14到17歲的未成年人。他們強迫小雨賣淫,因為嫖客不滿意又對她進行毒打。難以想像,十幾歲的孩子居然使用皮帶、磚頭,還有拳腳,對一個女孩進行了數小時的毆打。當他們發現小雨已經死亡後,又將她肢解並掩埋,沒事人一樣的離開了。

案件被曝光後,輿論嘩然。人們震驚、憤怒,卻對處理結果並不看好。因為他們還是未成年人,按照以往的案例,這些堪稱惡魔的孩子們很的能會被輕判,甚至不必承擔刑事責任。

很多網友都留言:「不要讓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了施暴者。」

神木少女遭同齡人殺害,法律的寬容到底是保護還是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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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少女遭同齡人殺害,法律的寬容到底是保護還是縱容?

面對這類案件,如何能夠在維護未成年人權益的基礎上,更好的維護法律的尊嚴,是一個急待解決的問題。

作為世界最發達的國家,美國社會同樣面臨著青少年犯罪的問題。那麼,以兒童天堂著稱的美國,是如何對待未成年人犯罪的呢?

青少年犯罪現狀和法律規定

美國司法部的青少年司法與犯罪預防辦公室,給出了青少年犯罪率的圖表,顯示從1980年至2016年,美國12至17歲年輕人實施嚴重暴力犯罪的趨勢。

神木少女遭同齡人殺害,法律的寬容到底是保護還是縱容?

青少年犯罪率在1992年到1994年這個區間達到最高峰後,出現了整體下降的趨勢。而美國的未成年人司法,歷經百年探索改進,形成了一整套的體系,很值得我們借鑒。

在美國,未滿18歲的刑事被告一般會被送往少年法庭,那裡沒有陪審團。法官會根據檢察官提供的證據,做出是否犯罪的決定。量刑則主要取決於罪行的嚴重程度和嫌疑人的犯罪記錄,分為監禁和非監禁兩大類。

監禁:少年法庭的法官可以通過許多不同的方式對青少年罪犯處以監禁;

家庭監禁:未成年人須留在家中,由父母或監護人看管;

少年拘留所:被短期看管在少年拘留中心;

緩刑:在少年拘留所監禁幾個月後,實施緩刑;

少年看管所:更嚴重的罪行,會被判處長期監禁在有保障的少年看管所中;

成人監獄:在非常嚴重的情況下,未成年人也會被送往成人縣監獄或州監獄;

混合監禁: 18歲之前在青少年看管所度過,然後轉移到成人監獄;

非監禁刑罰: 根據犯罪情況,少年法庭的法官可以採用很多非監禁的方式,來糾正未成年人的行為偏差;

口頭警告:法官只是口頭批評;

罰款:向政府或受害者支付金錢;

社區服務:作為懲罰,法官可能會要求未成年人完成一定的公眾服務時間;

電子監控:要求始終佩戴電子手鐲或腳鐲,以便實時監控;

緩刑:在滿足特定條件的情況下實施緩刑,夜晚不許外出,避開幫派成員和完成心理課程等。法庭會指派一名緩刑官員向法院彙報情況。如果違反了緩刑條款,將會收到更嚴厲的處分,比如監禁。

這種多層次的懲罰體系,體現了對於青少年犯罪,還是主要以糾正教育為主。 不過年滿14歲的青少年,如果犯罪情節惡劣,一樣會在成人法庭接受審判。

年齡不能成為保護傘

美國人心中的英雄,著名的李昌鈺博士就曾經協助警方,破獲了一起連環殺人案,兇手是一名年僅15歲的少年。

神木少女遭同齡人殺害,法律的寬容到底是保護還是縱容?

1993年,在美國羅德島的一個小鎮上,女教師瓊斯和她的兩個女兒被人殺死在家中,三個人身上加起來中了100多刀,慘不忍睹。這起案件在小鎮引起了恐慌,這裡幾乎所有人都認識彼此,突然發生慘案,讓居民們都開始擔心,自己天天見到的人當中就有兇殘的歹徒。

當地警方無力破案,請來了李博士。通過血跡,還原現場等一系列刑偵手段,李博士將嫌疑人的體貌特徵完整的告訴了警方,並斷定兇手一定是當地人。根據李博士給出的線索,警方對小鎮進行盤查,結果並沒有發現符合條件的人。就在他們一籌莫展的時候,一個偶然的機會,警察發現十五歲的克雷格·布萊斯居然完全符合李博士對嫌疑人的描述。儘管如此,警方依然不相信一個15歲的少年,能犯下如此重案。

可是,最後的調查結果發現,克雷格·布萊斯不僅是瓊斯一案的兇手,甚至在兩年前,他只有13歲的時候,就謀殺了一個鄰居,手法幾乎一模一樣,受害人身中60多刀死亡。布萊斯是一個連環殺人犯。

布萊斯在16歲生日前一個月被捕,按照當時的法律。他將在21歲被釋放,案底會被封存,可以像什麼都沒發生過一樣繼續他的生活。布萊斯甚至毫無悔意,他對行兇過程的描述,讓負責審訊的警官崩潰痛哭。在法庭審訊後,他還向人群叫囂:「我會創造歷史。」

神木少女遭同齡人殺害,法律的寬容到底是保護還是縱容?

人們憤怒了,當時的助理檢察官派恩說:「我們的法律存在漏洞,怎麼能允許殺害了四個人的罪犯,在21歲就獲得自由。」

人們開始集會,在電視台演講,在各種出版物中宣揚他們的觀點。在布萊斯被捕一個月後,州立法機關通過決議,允許犯下重罪的青少年在成人法庭接受審判。這也就意味著,他們將接受和成年人一樣的懲罰。

以布萊斯案為契機,美國的少年司法不斷修改。如今,那些犯罪情節極其惡劣的青少年,再也不能以未成年人的身份逃脫法律的制裁。 2013年,美國法院判處一個名14歲的少年終身監禁,因為他殺死了自己78歲的祖母,被控一級謀殺。

在法庭上,他哭著對法官懺悔:「我帶走了人們的母親,奶奶,姐姐,朋友。我沒有權利這樣做 因為我的行為,毀了這麼多人的生活。」

一名醫生作證,這個少年在10歲時被車撞過,可能影響他的精神狀況。

可是,無論懺悔還是醫生的證詞,都沒能幫助少年脫罪。他的案子在成人法庭進行審理,最後被判終身監禁,36年後才能申請假釋,那時他已經50歲了。可以預見,他的一生都將為奪取了其他人的生命而付出代價。

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界限感模糊,如果再缺少了生命教育,不懂得生命的可貴,他們犯罪時,手段可能會更加殘酷和沒有底線。 一味的寬容,只會讓受害者心寒,讓善良的人失去安全感。面對殘忍的施暴者,法律必須要能保護弱者,震懾犯罪。

當然,一味的嚴懲和無原則的寬容一樣不可取。美國社會在經濟不斷發展的今天,擁有了更多的資源和能力,來解決和預防青少年犯罪。聯邦法院裁決,未成年人將不適用死刑和無假釋的終身監禁,希望能給他們以改過自新的機會。

只是,懲罰不過是亡羊補牢,每一次未成年人的犯罪,都和家庭、學校和社會的影響分不開。想要降低甚至是根除青少年犯罪現象,還要靠全社會的努力。

就像李昌鈺博士說的那樣:「我們所做的只能治標,可以給被害人家庭一個交代,給社會做到一種保護作用。但要治本,就要從家庭、從教育、從社會整體來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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