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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疆時空】周喜峰 | 試論清政府早期對黑龍江各民族的行政管理

原標題:【邊疆時空】周喜峰 | 試論清政府早期對黑龍江各民族的行政管理


作者簡介



周喜峰


1964年生,黑龍江省龍江人,歷史學博士、哲學博士後,黑龍江大學歷史文化旅遊學院教授,黑龍江流域文明研究中心主任,研究方向明清史、東北民族史等。

摘 要:黑龍江地區歷來是個多民族的地區,清朝統一全國後,一改過去歷代王朝對這一地區各民族以羈縻為主的鬆散管理方式,先後設立寧古塔將軍、黑龍江將軍分別統轄黑龍江東西部地區,並在乾隆末年以前先後建立寧古塔、黑龍江、墨爾根、齊齊哈爾等城,設立副都統,將當地各族編入八旗,分城駐防,實行駐防八旗制。同時根據當地各民族的具體情況採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在布特哈地區實行布特哈八旗制,對蒙古族實行盟旗制,對黑龍江東部地區的赫哲等族實行邊民姓長制,通過一系列的行政管理措施和相應的民族政策,將黑龍江民族完全置於自己的直接統治之下。


關鍵詞:清朝政府 黑龍江各民族 行政管理 八旗制度


行政管理是指國家對社會的管理活動,是自上而下地通過行政組織和行政命令強制執行的管理活動,對國家的獨立、安全和經濟文化的發展關係重大。清朝入關建立對全國的統治後,便採取了一系列的行政管理措施加強對全國各族人民的統治。對於中原漢族,清政府通過建立省府州縣等行政管理機構,設立總督、巡撫等官員進行管理。與此同時,在京師、戰略要地及邊疆重地,分派八旗軍協防駐守,設將軍、都統、副都統等進行管理。黑龍江地區由於地處東北北部,又是少數民族較多的地區,因此清朝政府在這裡的統治較為薄弱,設置行政管理機構較晚。康熙年間,由於沙俄的入侵和雅克薩戰爭,才先後設立寧古塔將軍及黑龍江將軍,派兵駐防。清朝前期(乾隆末年以前),清朝政府根據黑龍江各民族分布情況,主要採取了四種行政方式進行管理,即駐防八旗制、布特哈八旗、盟旗制和邊民姓長制。


將滿族、達斡爾等編入八旗,


按駐防八旗制管理


八旗制度始創於努爾哈赤,既是「以旗統人,即以旗統兵」的軍政合一的管理方式,又是「出則備戰,入則務農」的兵民一體的社會組織形式。具有行政管理、軍事征伐、組織生產的三項職能。按照八旗制度編組起來的八旗軍,在清朝建立和入關統一中國過程中起了重要作用。定鼎中原後,八旗軍又是清朝統治全國的主要支柱。八旗分為京旗與駐防兩部分,京旗是指駐紮北京及附近、保衛京師的八旗軍,駐防八旗是指駐防於全國戰略要地及邊疆重鎮的八旗軍隊。即「存京師者為禁旅,而分鎮各省者為駐防」 。


東北是清朝最早也是最重要的八旗駐防地。「自世祖章皇帝入關之初,以盛京為發祥重地,在直省之上,即以內大臣何洛會為總管。統轄兩翼官兵,為駐防所自始」。順治元年八月(1644年),清朝政府設盛京總管(梅勒章京,二品官)統轄包括黑龍江在內的整個東北地區。順治三年(1646年),清廷晉陞盛京總管葉克書為昂邦章京(一品官),正式鑄發「盛京總管印」,鎮守東北全境,為東北最高長官。康熙元年(1662年)盛京總管改稱鎮守遼東等處將軍,康熙四年(1666年)改稱奉天將軍,乾隆十二年(1747年)又改稱盛京將軍。


清朝對黑龍江地區的行政管轄,最初主要是通過寧古塔的駐軍來實行。清兵入關後,寧古塔設總管,隸屬盛京總管。沙俄入侵黑龍江流域以後,東北北部地區形勢緊張,清朝政府意識到寧古塔是東部「最大都會」,應設「重臣」駐守,以便使軍情直達兵部。因此順治九年(1652年)命鑲藍旗梅勒章京沙爾虎達等統率八旗軍駐防寧古塔。次年五月,沙爾虎達晉陞為昂邦章京(一品官),「鎮守寧古塔地方」 。寧古塔總管成為與盛京總管平行的機構,管轄松花江、烏蘇里江、黑龍江流域等包括尼布楚、庫頁島在內的東北東部及北部廣大地區。康熙元年(1662年)寧古塔總管改稱「鎮守寧古塔等處將軍」,後遷往吉林,於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正式改稱吉林將軍。


為了反擊沙俄對黑龍江的入侵,加強對黑龍江地區各民族的管理,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朝政府調派寧古塔副都統薩布素率寧古塔、吉林烏喇等處八旗兵在黑龍江「建城永戍」。同年十月二十五日,康熙皇帝根據兵部提名,補授薩布素為鎮守璦琿等處將軍,禮部侍郎溫岱為左翼副都統,給事中雅齊納為右翼副都統。鎮守璦琿等處將軍即後來的黑龍江將軍。黑龍江將軍設立後,清朝政府將原寧古塔將軍管轄的亨滾河上源支流哈達烏喇河、黑龍江北岸的畢占河以及東流松花江等河流以西的地方劃歸黑龍江將軍管轄。這樣,外興安嶺以南黑龍江中上游的廣大地區由黑龍江將軍管轄,黑龍江下游和烏蘇里江以東地區,包括庫頁島在內由寧古塔將軍管轄。黑龍江將軍最初駐黑龍江左岸的舊璦琿城(今俄羅斯境內的維芙勒伊村),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移駐黑龍江右岸的新璦琿城(今黑龍江省黑河市璦琿鎮),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移駐墨爾根城(今黑龍江省嫩江縣),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最終移駐齊齊哈爾城。


黑龍江將軍是黑龍江駐防八旗的最高軍政長官。將軍之下設副都統、城守尉等,分鎮各城,以佐將軍之治。清朝前期,黑龍江地區先後設立了寧古塔副都統(歸吉林將軍管轄)、黑龍江(璦琿)副都統、墨爾根副都統、齊齊哈爾副都統、三姓副都統(歸吉林將軍管轄)、阿勒楚喀副都統(歸吉林將軍管轄)、呼倫貝爾副都統銜總管、呼蘭城守尉等行政管理機構,將所屬區域的各族人民編入八旗,進行管理。清朝政府對黑龍江地區各族人民進行行政管理,主要就是通過這些駐防八旗機構來實施。

早在清兵入關之前,黑龍江東部寧古塔就開始設有梅勒章京(副都統)率兵駐守。順治十年(1653年)五月甲戌,清朝政府「命鑲蘭旗梅勒章京沙爾虎達,為昂邦章京,鎮守寧古塔地方」,正式設立寧古塔副都統。順治十一年(1654年),沙爾虎達建寧古塔城。康熙五年(1666年),鎮守寧古塔等處將軍巴海(沙爾虎達之子)在舊城東南六十里處建寧古塔新城(今黑龍江省寧安縣城),移駐於此。康熙十五年(1676年)寧古塔將軍移駐吉林烏喇,留一副都統駐寧古塔。寧古塔副都統,下轄協領二員,佐領十二員,防禦四員,驍騎校九員,「內防守寧古塔兵三百五十名」。寧古塔副都統所轄之兵大多是由赫哲、費雅咯等族編入八旗而形成的新滿洲組成,駐兵多少因形勢而定。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朝政府設璦琿將軍,同時設副都統。次年建新璦琿城,黑龍江副都統同黑龍江將軍共駐新璦琿城。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黑龍江將軍「移駐墨爾根,衙署遂為副都統署」 。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黑龍江副都統移駐墨爾根,璦琿設城守尉駐防。雍正八年(1730年),清朝政府在璦琿城復設黑龍江副都統。據《龍沙紀略》記載:「艾渾,副都統一員,協領與墨爾根同(即協領四員)。旗各防禦一、佐領三、驍騎校三。火器營統於卜魁參領,訓練如卜魁制,先鋒亦然。」「兵一千二百。無巴爾虎,余同。」戶口「一萬三千有二十四」 。由此可見,黑龍江副都統率領八旗駐防兵1200餘人,管理滿族、鄂溫克、鄂倫春、達斡爾及漢族等13000多人口。


「墨爾根城,原系墨爾根村,於康熙二十四年設立城池。二十五年,將軍由黑龍江城移住(駐)。三十二年,由黑龍江副都統一員分駐。三十七年,副都統移住(駐)齊齊哈爾城。三十八年,將軍亦移住(駐)齊齊哈爾,留協領防守。四十九年,復設副都統一員」 。墨爾根城(今黑龍江省嫩江縣)於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設城守尉,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設副都統,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重設。這樣,「墨爾根,副都統一員,八旗共協領四、防禦二。旗各佐領二、驍騎校二。惟鑲藍旗佐領、驍騎校各一。無火器營,而先鋒營如卜魁制」。「兵九百,皆索倫、達呼里人」。人口「五千七百三十八」 。由此可見,墨爾根副都統主要統率900餘名八旗駐防軍,管理著鄂溫克、達斡爾、漢族等族近6000餘人。


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齊齊哈爾建城,又名卜魁,設城守尉,三十七年(1698年)設副都統。三十八年(1699年)黑龍江將軍移駐後,便成為黑龍江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中心。 「卜魁,將軍、副都統各一員,統八旗。旗各協領一、佐領五、防禦一、驍騎校五」。「兵三千有四十。滿洲、漢軍暨索倫、達呼里、巴爾虎充之」。「戶口二萬有二十七」。由此可見,清朝前期齊齊哈爾副都統與黑龍江將軍同駐一城,管轄由滿族、鄂溫克、達斡爾及巴爾虎蒙古等組成的八旗駐防部隊及滿、漢族組成的水師營等駐軍及其家屬等共計20000餘人。


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清朝政府設三姓協領衙門,統於寧古塔副都統之下。同年開始編製佐領等。雍正九年(1731年)九月,清朝政府將「從前三姓地方人等,俱歸入旗分,編為佐領」。同年十一月辛巳,「添設三姓地區副都統一員,佐領六員、防禦四員、筆貼式二員、披甲八百名」 。三姓副都統隸屬於時的吉林將軍,主要管理黑龍江下游、松花江與烏蘇里江流域以及濱海和庫頁島等地區赫哲、費雅喀、鄂倫春及庫頁等族人民。


「阿拉楚喀地方,雍正三年,初設駐防。將船廠之滿洲余丁一百名、伯都納之卦爾察余丁一百名充補兵丁。又自船廠調來兵一百名。現在兵四百名。」乾隆九年(1744年),「設阿勒楚喀副都統」 。阿勒楚喀副都統除在阿勒楚喀城下設協領等官外,還先後在拉林(乾隆時曾設副都統駐此)和雙城堡設協領等官,率兵駐防。


雍正十年(1732年),呼倫貝爾開始有憂達五二、鄂溫克、鄂倫春、巴爾虎蒙古等組成的八旗軍駐防。乾隆七年(1742年),清朝政府將駐防呼倫貝爾的索倫、達斡爾及巴爾虎26佐領遷回布特哈,八年(1743年),改呼倫貝爾統領為副都統職銜。並將新巴爾虎24佐領,正式編入呼倫貝爾駐防八旗,連同厄魯特蒙古2佐領,仍保持50佐領的舊制。


雍正十二年(1734年),黑龍江將軍那蘇圖奏置呼蘭城,由齊齊哈爾、伯都納城撥滿洲、索倫、達斡爾、卦爾察、漢軍共500名編旗駐防。乾隆元年(1736年),置呼蘭城守尉。


清政府採取將軍統轄、副都統及總管等具體管理的駐防八旗的方式,將黑龍江各族編入八旗、分城防守,這種軍政合一的軍府制管理形式,即加強了東北北部的邊疆防禦,也進一步鞏固了清政府對黑龍江各民族的統治。


將布特哈漁獵民族編入八旗,

令其貢貂服役


清初,南遷到嫩江中流的鄂溫克、達斡爾、鄂倫春等被稱為「布特哈打牲部落」,他們的居住區被稱為「布特哈地區」。「布特哈」是滿語打牲或狩獵之意,「國初,索倫、達斡爾、錫伯、卦勒察諸打牲部落雜居之,總名布特哈」。清兵入關後,對於南遷嫩江流域等地的索倫各部,主要採取任命其各部頭人或部分部落頭人為「牛錄章京」的政策來分別管理各自部落,並令其直接向清朝政府交納貂皮貢賦。


康熙初年,隨著沙俄對黑龍江流域侵略的加劇,清朝政府才進一步加強了對黑龍江地區索倫部各族的行政管理建設,在南遷索倫各部中編旗設佐。設置「索倫總管」進行統轄。「康熙八年議准,索倫總管定為三品,副總管定為四品。」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二月,索倫總管和外藩蒙古49旗管旗扎薩克一起,「俱照內都統例,各頒給印一顆」。


為了加強管理,清朝政府還按照區域分布情況,對布特哈等地的鄂溫克、達斡爾等族分編了8個管轄區。「布特哈」地區,鄂溫克族共分5個「阿巴」(即圍獵場),諾敏河一帶的叫阿爾拉阿巴;阿倫河一帶的叫塗格冬阿巴;雅魯河及音河一帶的叫雅魯阿巴;濟沁河一帶的叫濟沁阿巴;綽爾河一帶的叫托信阿巴。達斡爾族分編為都博淺、莫日登、訥莫爾等3個扎蘭(連或隊之意)。布特哈地區5個阿巴和3個扎蘭的設立,為布特哈八旗的形成奠定了基礎。


黑龍江將軍設立後,布特哈打牲部落由理藩院直轄轉為黑龍江將軍管轄。康熙三十年(1691年),在鄂溫克、達斡爾總管之上,又「設布特哈滿洲總管一員,駐嫩江西依倭齊之地(今內蒙古自治區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治所尼爾基)」 。雍正五年(1727年)黑龍江將軍富爾丹(滿洲鑲黃旗)在任時,設立兩個滿洲協領,管轄同八圍有關事宜,後又增加鄂溫克、達斡爾八個協領,滿洲協領也增到八個。雍正九年(1731年)黑龍江將軍按照清朝政府的指令,將布特哈打牲部落按駐地編成八旗。以布特哈總管衙門「駐防於嫩江右岸宜卧奇地方,轄理該處八旗事宜。」布特哈八旗是在原有3個扎蘭和5個阿巴基礎上組建的。達斡爾人聚居的都博淺扎蘭擴編為鑲黃旗;莫日登扎蘭為正黃旗,訥莫爾扎蘭為正白旗,鄂溫克人聚居的阿爾拉阿巴為正紅旗,塗克敦阿巴為鑲白旗,雅魯阿巴為鑲紅旗,濟信阿巴為正藍旗,托信阿巴為鑲藍旗。布特哈八旗下設九十二佐領,其中達斡爾族三十九佐領,鄂溫克族四十七佐領,鄂倫春族六佐領。布特哈八旗按照八旗制度編設佐領作為它的基層單位,佐領下設驍騎校、撥什庫等。其佐領和人丁也不是固定不變的,如雍正十年(1732年)由原來的92佐領增加到108佐領,到乾隆十五年(1750年)又回到97佐領。


「布特哈專轄牲丁,其牲丁所至之地,皆布特哈總管巡查之地。故外興安嶺鄂博歸布特哈巡查,而遜河等處鄂博亦歸管轄,故布特哈所轄之地最廣」 。


布特哈八旗是清朝初年將黑龍江流域南遷到嫩江中游地區的部分索倫部中的鄂溫克、達斡爾、鄂倫春族部民,按照八旗制編組起來進行管理的一種形式。它是既屬於八旗駐防又有別於八旗駐防的軍民合一的組織。布特哈八旗的設立,使布特哈地區的鄂溫克、達斡爾、鄂倫春等族由許多分散的部落變成了一個統一的整體。清朝政府通過八旗制對這裡各民族的狩獵貢貂、屯田墾荒、軍事徵調等進行指導和管理,不僅促進了各民族社會經濟的發展,也加強了清朝政府的統治。


將科爾沁蒙古等編旗設盟,


以盟旗制進行管理


黑龍江地區的蒙古族主要是游牧於嫩江流域的科爾沁蒙古。早在努爾哈赤時代,科爾沁蒙古各部便開始歸順後金政權,與之保持著密切的聯繫。皇太極繼位後,主動歸順及被征服的漠南蒙古日益增多。天聰十年(1636年),隨著漠南蒙古16部49貝勒的全部歸附,皇太極設置了「蒙古衙門」作為專治蒙古事務的中央機構,對蒙古各部進行統一管理。同年十月丁亥,皇太極還「命內弘文院大學士巴克什希福,蒙古衙門承政尼堪,偕都察院承政國舅阿什達爾漢、蒙古衙門承政塔布囊達雅齊,往察哈爾、喀爾喀、科爾沁國查戶口,編牛錄,會外藩,審罪犯,頒法律,禁奸盜」 ,開始編旗設佐領。十一月,希福等「以五十家編為一牛錄,選載牛錄章京姓名及甲士數目冊籍返回。」經過多次派人到蒙古地區勘查戶口,劃分地界,最後到康熙六年(1667年)基本上完成了對漠南蒙古的編旗設盟工作,將漠南蒙古的24部編成了49旗,設立了6個盟。從崇德元年到順治六年(1636—1649),嫩江流域的科爾沁蒙古四部先後編設了10個旗。其中科爾沁部編為6個旗,即科爾沁右翼中旗(土謝圖王旗)、科爾沁左翼中旗(達爾漢王旗)、科爾沁右翼前旗(札薩克圖王旗),科爾沁左翼前旗(賓圖王旗)、科爾沁右翼後旗(色鄂公旗)、科爾沁左翼後旗(博王旗);札賚特部和杜爾伯特部各編為1旗;郭爾羅斯編為郭爾羅斯前旗和郭爾羅斯後旗。「科爾沁、札賚特、杜爾伯特、郭爾羅斯四部落十旗為一會,盟於哲里木」。科爾沁四部十旗的會盟地定為哲里木(科爾沁右翼中旗境),故稱為哲里木盟。為了適應盟旗制的需要,崇德三年(1638年)六月,清朝政府將蒙古衙門更名為理藩院。《清實錄》所記「太宗皇帝時,蒙古各部盡來歸附,設立理藩院,專管外藩事務」 ,說的就是這種情況。

在編旗的同時,科爾沁蒙古也先後南遷,科爾沁部大多遷離黑龍江地區。因此,科爾沁十旗除直接以哲里木盟隸於理藩院外,還同時受鄰近的盛京、吉林及黑龍江將軍節制。「凡哲里木盟重大事件,科爾沁六旗以近奉天,故由盛京將軍專奏。郭爾羅斯前旗一旗,以近吉林;郭爾羅斯後旗、札賚特、杜爾伯特三旗,以近黑龍江,故各由其省將軍專奏」。這樣,處於黑龍江地區並由黑龍江將軍監管的蒙古族主要有郭爾羅斯後旗、札賚特旗及杜爾伯特旗。根據《蒙古游牧記》等書的材料,蒙古扎賚特部、杜爾伯特部及郭爾羅斯部均在順治五年(1648年)完成編旗設佐工作。其中,札賚特旗編設16佐領,杜爾伯特旗編設25佐領,郭爾羅斯後旗編設34佐領。


清朝前期盟旗制下的盟,是由會盟而來。同一盟的各旗每三年會盟一次,會盟時推選盟長一人,報清朝皇帝批准。因此,盟長是會盟的召集人和主持者,無權干預各旗內部事務。盟也不是一級行政機構,不設辦理盟務的衙門,只是對各旗實行監督的組織。而盟旗制下的旗則是清朝對蒙古族統治的行政管理機構。旗是相對獨立的軍事、行政單位,旗長稱為扎薩克。扎薩克,蒙語意為治理者,相當於八旗都統。扎薩克「每旗一員,總理旗務,世襲罔替」 。旗扎薩克一般都由該部的蒙古王公貝勒、貝子等封建主擔任,他們主要以世襲製為主,平時管理旗內行政、司法、財稅及任免官員等事務,戰時率部出征。扎薩克下設協理台吉、管理章京、梅倫扎蘭等僚屬,協助治理全旗。每旗按丁數編為佐領(滿語稱為「牛錄」、蒙語稱為「蘇木」)。清初一般以150丁編為1佐領,每佐領設佐領1人,受扎薩克之命,管理佐領內丁冊、課稅、徭役等事務。佐領下設驍騎校、領催等官員,協助佐領辦理佐領內軍政事務。這些職務一般多由王公、台吉的親屬擔任。佐領以下,每10家設什長1人,平時負責維持10家的治安等事務,戰時便是十人長。


黑龍江地區的蒙古族除了札賚特旗、杜爾伯特旗和郭爾羅斯後旗屬盟旗制管理外,還有依克明安旗也屬於盟旗制管理。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因不滿於準噶爾達瓦齊叛亂和阿睦爾撒納叛亂而歸附清朝的準噶爾台吉巴桑,率所部額魯特蒙古依和、鄂吉格斯杜爾布德及特尼格德四部約90戶、300餘人從中國西北遷往呼倫貝爾,同年十月又遷往烏裕爾河畔。清朝政府將其編為1旗,以巴桑的姓「依克明安」為旗名,稱依克明安旗。旗設扎薩克,以阿卜達什充任,輔國公巴桑為閑散公爵,後掌旗。依克明安旗下設佐領2人,驍騎校3人,居民分4個愛瑪克(即部落)進行管理。由於依克明安旗的額魯特蒙古部民較少,故不參與盟會,由黑龍江將軍直接管轄。


總之,盟旗制是清朝政府在蒙古地區原有政治制度的基礎上,參照滿族八旗制度而建立的制度。它既是清朝政府對蒙古族進行統治的一種制度,也是清朝政府對黑龍江地區的蒙古族進行管理的一種形式。清朝政府就是通過盟旗制對包括黑龍江地區在內的蒙古族進行有效的行政管理,使他們成為名副其實的「不侵不叛之臣」 ,這對蒙古族的社會發展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將黑龍江下游漁獵民族編戶造冊,


以邊民姓長制管理


明末清初,黑龍江下游、松花江、烏蘇里江流域以及濱海地區和庫頁島等地生活著赫哲、費雅喀、奇勒爾、鄂倫春、恰克拉、庫頁族等民族部落。他們以漁獵為生,姓氏較多,居住分散。清朝政府除將一部分各族邊民編入八旗,稱為「新滿洲」,遷往駐防地外,便將當地的各族邊民就地編戶入冊,「各設姓長、鄉長,分戶管轄」,按期納貢,這就是邊民姓長制。


早在皇太極時期,清朝政府便開始對黑龍江東部地區的各族邊民進行編戶管理。崇德四年(1639年)八月甲午,皇太極派薩爾糾等率兵出征庫爾喀部落時,就明確指示他們將其歸附者,編為戶口,令貢海豹皮。並勸諭伊等,棄惡從善,共為良民。這標誌著清朝統治者在不斷地將東海各族俘掠編入八旗、使之成為「新滿洲」的同時,開始實行就地編戶為民進行管理的政策。崇德五年(1640年)五月甲辰,清軍按皇太極的指示,將俘獲和歸降的虎爾哈(庫爾喀)男子「共四百八十五人,內有捕海豹人二百四十三人,捕貂鼠人一百九十八人,令仍居彼地」,俘獲及歸降家屬「共一千二百七十七口,內留一千一百九十四口,仍居彼地」。由此可見,清朝政府將大部分的虎爾哈邊民留在當地,編戶納貢。清兵入關後,這一政策得到進一步的發展,「邊民計以戶」,年「每戶納貂皮一張」。「順治十年,使犬部(赫哲)富斯哈喇等十姓,貢貂歸誠」。通過計戶貢貂,清朝政府進一步加強了對黑龍江東部邊民的統治和管理。


順治年間,清朝政府多次派遣官兵,深入到黑龍江下游及沿海包括庫頁島在內的廣大地區,對散居在這裡的各族居民進行編戶入冊,加強管理。順治十年(1653年),寧古塔總管沙爾虎達,派遣庫力甘額夫等12人,招撫高富斯哈喇等十姓赫哲居民,編為432戶,貢貂217張,並保證「二百十五家欠缺貂皮,待來年進貢添進」 。此後,黑龍江下游及沿海地區各族的貢貂編戶不斷增多。據乾隆十五年(1750年)大學士傅恆的統計,「康熙十五年赫哲費雅喀貢貂之一千二百零九戶。自十五年至六十一年,陸續增加七百零一戶,計一千九百一十戶。雍正元年至乾隆十五年,又增加三百四十戶,現有貢貂之赫哲費雅喀二千二百五十戶。」加上庫頁島貢貂148戶,總計「赫哲費雅喀、庫頁費雅喀貢貂者二千三百九十八戶」。由此可見,到乾隆十五年(1750年),這一地區的貢貂邊民已增加到了2398戶。


清初,黑龍江下游、松花江、烏蘇里江流域以及濱海和庫頁島地區的各族邊民除赫哲族外,都沒有固定的族稱,主要是以姓氏相區別。在這種情況下,清朝政府便根據他們固有的血緣姓氏及其居住的地域村屯分別設立姓長(滿語稱為哈喇達)、鄉長(滿語稱為噶山達)及穿袍人(滿語稱為西吉堅,又稱子弟),建立起了一整套的地方基層組織,對當地邊民進行管理。姓長、鄉長一般都是各姓氏及村屯的頭目。他們也相當於清朝政府在當地的地方官員,由政府任命並發給他們「頂戴、文憑」,實行長子世襲制。姓長、鄉長的職責是管理戶籍、催納貢物,並負責處理鄉內不平不法諸事。與此同時,他們每年要率領和組織所屬人丁到清朝政府指定的地點交納貢貂,並接受清朝政府賞賜的衣、布等物,這就是所謂的「貢貂賞烏林制度」。姓長、鄉長下設穿袍人,由姓長、鄉長長子之外的子弟擔任,不世襲。他們是協助姓長、鄉長進行管理的差役,每年貢貂時可得到清朝政府賞賜的「緞袍」一套,故名。

這樣,到乾隆十五年(1750年),清朝政府對黑龍江下游濱海地區及庫頁島上分布於252個村屯中的56姓2398戶各族邊民,先後設置姓長22,鄉長188名,穿袍人108名,進行管理。這些少數民族最初由寧古塔副都統管轄,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以後劃歸三姓副都統管轄。


總之,清朝政府對黑龍江地區各民族行政管理機構的設立,使清朝政府與黑龍江地區各族之間的關係發生了重大變化。清朝以前的歷代中原王朝對黑龍江民族多採取羈縻政策,只要求當地民族稱臣納貢,對其實行鬆散的管理,雙方保持著一種鬆散的臣屬關係。明朝政府雖然在黑龍江設立了奴爾干都司,對這一地區實施有效的管轄,但這一管理機構隨著明朝的腐敗衰落而名存實亡。清朝建立後,通過一系列的行政管理措施和相應的民族政策,將黑龍江民族完全置於自己的直接統治之下。這樣,黑龍江民族同清朝政府榮辱與共、休戚相關,成為清朝最忠誠的臣民。黑龍江地區也成為清朝政府最穩固的大後方。與此同時,清朝統治者根據黑龍江民族忠誠勇敢、能騎善射的特點,將其編入八旗,派滿洲八旗官兵對其進行滿化教育,使之成為清朝政府最可靠的「八旗勁旅」,駐防黑龍江各地。事實證明,清朝政府對黑龍江地區各民族的行政管理是成功的。在抗擊沙俄入侵和維護國家統一的鬥爭中,黑龍江民族始終站在最前線,為清朝前期邊疆地區的保衛和開發做出了貢獻。因此,清朝政府早期對黑龍江地區各民族的行政管理,對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鞏固東北邊疆具有重大的歷史意義。


【注】文章原載於《學習與探索》2010年05期。


責編:李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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