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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前半生》:溥儀,康熙殺鰲拜,先賜給他一個三條腿的椅子?

《我的前半生》:溥儀,康熙殺鰲拜,先賜給他一個三條腿的椅子?

溥儀所著《我的前半生》,自出版以來,一直是暢銷書。這本書的內容,確有很多是有史料價值的第一手材料,但其中從宣統元年到民國十三年溥儀出宮這一時期的章節,涉及清代歷史的部分,有個別的地方,所述失實。可能有些讀者認為:這本書是回憶錄,作者本人又曾是清朝的末代皇帝,他敘述自己的經歷和自己家裡的歷史還能有錯嗎?是的。

關於《我的前半生》書中涉及清代歷史部分,下列部分相比正式檔案和記錄,和溥儀記載不同。 溥儀記載: 「西太后原是一個宮女,由於懷孕,升為貴妃。」 而實際上,蘭貴人,就是後來的西太后,進宮時已封為貴人,沒有當過宮女。葉赫那拉氏於咸豐六年三月生下兒子,這就是後來的同治皇帝。這時候她的名號是嬪,生子後晉封為妃,到七年才晉封為貴妃。

「有位在內務府幹過差使的『遺少』給我說過,當時攝政王為了殺袁世凱,曾想照學一下康熙皇帝殺大臣鰲拜的辦法。康熙的辦法是把鰲拜召來,賜給他一個座位,那座位是一個只有三條好腿的椅子,鰲拜坐在上面不提防閃了一下,因此構成了『君前失禮』的死罪。」

歷史事實是:康熙並沒有殺鰲拜。關於對鰲拜的處理,據康熙八年五月二十五日諭:「……朕以其罪狀昭著,將其事款命諸王大臣公同究審,俱已得實……但念鰲拜累朝效力年久,且皇考曾經倚任,朕不忍加誅,姑從寬免死,革職、籍沒,仍行拘禁。」

至於那位「遺少」所說的三條腿椅子的情節,出自《南亭筆記》,按理說鰲拜有許多具體罪狀,宣布出來足以定罪,用不著以三腿椅構成失儀罪。而且失儀情況即使很嚴重,在清朝的制度也只是行政處分,而夠不上交刑部治罪。《南亭筆記》里還有不少似是而非的無稽之談。根據可靠史料,所謂用三條腿椅子構成失儀罪,以殺鰲拜的事都是訛傳。

「太監們為了取得額外收入,有許多辦法。太監敲大臣竹杠,我倒聽了不少。據說同治結婚時,內務府打點各處太監,漏掉了一處,到了喜日這天,這處的太監便找了內務府的堂郎中來,說殿上一塊玻璃裂了一條紋,這位司員嚇得魂不附體,只好送上一筆銀子。銀子一到,玻璃也換好了。其實玻璃並沒有裂,那條紋不過是貼上的一根頭髮。」

太監常常敲竹杠要錢,這是事實,但上述情節是不會有的。從內務府的檔案,可以知道凡是宮中某一座殿有工程,雖然是很小的事,譬如裱糊窗戶或換玻璃一類的事,都需由這一宮的首領太監回過總管,點收以後,如果玻璃再出現裂紋,那就是本宮首領太監的責任,已經不具備訛詐的條件了。

這一類故神其說的故事還很多。例如,中央文史館的館員衡永先生,從前當過乾清門侍衛,他經歷過許多具體的事,但也有這類的故事,顯然他也是聽來的。他說:「光緒大婚時,造辦處製作一對紫檀頂豎櫃,估工料的呈文送到堂上。當時的內務府大臣文十三爺一看就說:你們這膽子太小了,這一萬多銀子,夠誰分的?說著拿起筆來在一字上添了一豎,就成了十萬了。」

內務府浮支冒領,以少報多,大家分肥,這是事實。譬如說製作這一對紫檀櫃,當然也肯定要從上到下貪污。但數目不一定是一萬變十萬,可能比十萬還要多,也許不足十萬。即使如所說將一萬多改成十萬多,也要重新開列工料項目單價,絕不是一橫添一豎就能行的事情。因為清代的公文不論是稿,還是正件,所有數目字都是大寫,「一」都要寫成「壹」,是沒有例外的。

從這幾個方面而論,前後幾十年,牽涉眾多人物的書籍,也有許多不實之處,也就順理成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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