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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在家裡打牌是賭博嗎?這三種情況算犯法,要適可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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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忙碌的城市生活中,不少人開始感覺身心疲憊。開始嚮往古人們那種「採菊東籬下」的生活。這種期盼,在最近的這幾年裡面,越發明顯。自從國家開始專註於改善鄉村的生存條件,村民們的日子也漸漸富足起來。農民的荷包厚實了,才能有休息的興緻,閑暇的時間變得多了,就想找些娛樂活動。在農村娛樂的方式還是相對有限的,能用來活動的空間也少,就連可以進行的種類也少得可憐。打撲克,玩麻將可以說是農民朋友休閑娛樂最常見的兩種方式了。

在過去,村民之間玩麻將的時候,最多也就是帶上點石子或者玉米粒做籌碼。後來,這種單純的為了玩,而計算籌碼的方式被大家覺得無聊了。沒有一點實質性的彩頭,總覺得不太有興趣。籌碼就開始從沒用的小東西,變成了錢,價格也在一點點的升高,由各位逐漸上升到百。有的甚至可以拿出成千,甚至上萬來。

但是這種風氣要是流傳開來,顯然是不太好的。特別到了每年過節返鄉的時候,有的青年在外面辛苦掙錢,沒等回到家孝敬父母,就在桌上輸了個精光。不少家庭,因為這件事情越來越不和,矛盾越來越大。那些深迷其中的人,不僅失去了養活自己的資本,就連家人也會離他而去。

為了防止事態發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每個地方的監管都對這種行為進行嚴格的搜尋。一旦發現類似賭博的情況,絕不輕易放過。不過,之前因為對事件的處理方式過於單一,機械化太嚴重,一旦發現情況,也不做區分,就進行罰款。搞得不少村民們都開始害怕,連日常的娛樂都不敢進行了,生怕下一個倒霉鬼就是自己。

到這裡,有人該問了:難道在自己的家裡面玩,也算是犯法的嗎?實際上,我們國家對於這件事情,一直是以有多少的賭資作為衡量標準的。雖然每個地方都在期盼有一個統一的標準,但因為各個地區的經濟收入情況不同,規定還是暫時不要進行統一比較公平。農民在家裡打牌是賭博嗎?這三種情況算犯法,要適可而止。

目前的規定有:第一,發現賭資超過了個人標準的,以五千為例,可以做出五百到三千元不等的罰款,並加以十到十五日的拘留懲罰;第二,私底下組織以營利為目的的打牌打麻將,算犯法;第三,在外面和沒有親屬關係之間的人打牌,有金額交易的,算作犯法。農民在家裡打牌是賭博嗎?這三種情況算犯法,要適可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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