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姦殺女子案 23年後再審開庭宣判被告無罪


金哲宏走出法庭後面對媒體鏡頭表示,最難過的是,母親在自己案發後病故。新京報記者 王巍 攝

2018年11月30日,吉林省高院再審改判,宣告50歲的吉林男子金哲宏無罪。上午10點,被關押23年的金哲宏在律師與兒子的陪伴下走出法院大門。金哲宏的代理律師表示,今天上午,吉林省高院負責國家賠償的法官已經主動與金哲宏方面進行了聯繫。

23年前,時年27歲的吉林人金哲宏被認定是一起兇殺案的兇手,此案法院三次重審均判處金哲宏死緩。

金哲宏此後不斷申訴。根據金哲宏的代理律師李金星介紹,該案在作案動機、作案時間、作案地點、兇器等定罪的關鍵問題上存在諸多疑點,尤其是案發當天,恰逢金哲宏父親的忌日,他當時正在為父親上墳。

2018年5月,吉林高院決定對此案再審。10月24日上午,吉林金哲宏案在吉林省高院再審開庭,經過將近四個小時的法庭審理,法官宣布休庭擇期宣判。在法庭上,檢方出庭檢察員與辯護律師觀點一致,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當依法改判糾正。今年50歲、身體狀況不佳的金哲宏坐著輪椅參與法庭審理,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幾度失聲痛哭。

在法院的再審判決中,認定金哲宏無罪的共計五點原因:首先,可以認定金哲宏與死者李某進行過接觸,但無證據證明金哲宏殺人;第二,金哲宏有罪供述不穩定,前後矛盾,且無其他證據佐證;第三,原審判決認定金哲宏殺人動機的事實不清;第四,李某的死亡時間沒有確認清楚;第五,金哲宏的加害行為事實不清。

法院認定原審裁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因此判決撤銷原判並宣告金哲宏無罪。

關押23年 金哲宏坐輪椅出庭

1995年9月29日,吉林省永吉縣雙河鎮新立屯一年輕女性遇害後,27歲的金哲宏於當年10月被警方收容審查,後被鎖定為嫌犯起訴至法院。案件經歷5年審理,法院最終判處其死刑緩期2年執行。服刑期間,金哲宏持續申訴,2018年5月,吉林高院決定對該案再審。

根據金哲宏的代理律師介紹,該案在作案動機、作案時間、作案地點、兇器等定罪的關鍵問題上存在疑點。

10月24日上午9點,案件再審開庭,案件涉及個人隱私不公開審理。

10月24日中午12點50分左右,法庭宣布休庭。據金哲宏代理律師介紹,此次庭審,出庭檢察員與辯護律師意見一致,雙方均認為此前判決所認定的金哲宏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當依法改判糾正。

據了解,在服刑期間身體狀況不佳的金哲宏坐著輪椅參與庭審,並幾次在法庭上失聲痛哭。法庭審理程序結束後,法官表示將擇日宣判。

10月24日,金哲宏家屬和律師在法庭外合影。新京報記者 袁靜偉 攝

金哲宏兒子:想帶父親熟悉社會

10月22日,新京報記者在金哲宏老家,見到其兒子金永鑫。金永鑫拿出一件新的厚夾克,表示準備再洗一下,開庭給父親帶過去,「如果可以當庭釋放,就給父親穿上,畢竟這是個全新的開始。」金永鑫說,他同時還給父親準備了新褲子和新鞋。

「我兩歲多的時候父親被抓,對他印象不深,再見他時在看守所,已經六七歲了。」

金永鑫介紹:「上大學前,我一共到看守所看他沒有超過15次。」金永鑫說自己上大學後,開始接手負責為父親翻案,之前一直是自己的叔叔等人幫忙聯繫律師。

今年5月,金永鑫得知父親的案子得以再審的消息,馬上把消息告訴了母親。他說,這次感覺看到了希望,他希望父親能夠被當庭釋放,如果父親獲釋,他準備先在吉林與父親生活幾個月,與父親相互熟悉一下,同時帶著父親熟悉一下當下的社會和生活節奏。

金哲宏的雙胞胎弟弟金哲松,2015年在韓國定居。得知案件再審,此次專程從韓國回國。

「23年啊,活生生地變成老頭了!」得知哥哥的案子再審後,金哲松把這個消息告訴了所有的親朋好友。

金哲松說,哥哥在服刑期間一直表示不認罪、一直在申訴,因此不符合減刑條件,不能減刑假釋。而家人們一直在外面幫助金哲宏申訴,時至今日,他仍記得母親當年去世時的囑託。

「我哥哥被帶走後,我媽媽幾乎不吃不喝不睡,天天到路口等兒子回來,後來病了躺在床上,半年後,就走了。她囑咐我說:『一定把大宏(金哲宏)救出來啊,他沒殺人!』」

金哲宏被四次判死緩,目前已被關押23年。 資料圖

【案情】

金哲宏被指姦殺被害人

多份判決書載明了金哲宏此前被認定殺人的過程:1995年9月10日17時許,被害人李藝乘火車從雙河鎮去永吉縣城,途中遇到摩的司機金哲宏。李藝出價5元,讓金哲宏將其送到了雙河鎮的邵家村去見朋友,而朋友不在家,金又將其帶回雙河鎮,還將其帶至母親家中為她做飯。

判決書寫道,金哲宏見李藝「作風輕浮,頓生淫念」,在將李藝送往旅店的途中,將李領至狹空處說:「給你30塊錢,咱倆玩一下?」李要價100元,金見其不答應,便將李摁倒在地與其發生了關係。

事後,李藝稱要上派出所告金哲宏,金唯恐事情敗露,便將李摁倒,用左腿膝蓋壓住李的嘴,雙手卡住李的頸部,過了五六分鐘,看見李沒氣了才放手。其後,金哲宏把李藝放到自己的摩托車后座上,將李藝拋到了鐵道附近的一處泥溝里,並用泥土等掩埋。

1996年11月9日,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金哲宏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背景1】

案件證據存多處疑點

判決後,金哲宏表示不服,提出上訴。1997年12月1日,吉林高院將案件發回重審。發回重審時,吉林高院曾在函件中要求中院查清五大問題:

一、作案動機是什麼?二、作案的第一現場在哪裡?三、能否確定被害人死亡的具體日期(時間)?四、卷中公安機關法醫鑒定情況說明記載,從胃內飽滿程度、胃內容物較完整程度分析,被害人李某在最後一頓飯後半小時至一小時後死亡,被害人李藝最後一頓飯在哪吃的,吃的什麼以及飯後到被害期間的行動過程搞清楚。五、應進一步確定被告人是否有作案時間?

金哲宏的律師表示,案卷中法醫鑒定並未檢出精液及精斑。且作案時間和作案地點等關鍵內容撲朔迷離。

金哲宏此前的申訴代理人常瑋平、張磊認為,「沒有精液和精斑,證明金哲宏與李藝發生性行為的證據就很弱,法院認定的作案動機就不存在。」

其次,警方及法院認定的作案日期恰逢金哲宏父親的祭日。對此,金哲宏的親友及鄰居的證言,均證明當天金哲宏帶著老婆孩子去了母親家,無作案時間。

此外,屍檢報告中也未載明被害人死亡的具體時間,其死亡時間僅僅來源於金哲宏的供述。而在幾份判決書中,連金哲宏見到李藝的時間也屢次更改。

而對於作案地點更顯得撲朔迷離。根據警方出具的說明顯示,金哲宏第一次接受訊問時稱作案地點在雙河鎮十字街一個小棚子後,但經查,小棚子在不久後已經拆除。且該地人來人往,「不宜作為作案現場」。而在之後的審理中,作案地點又多次改變。至於作案兇器,在幾次審理中判決書認定的情況也不一致。

金哲宏被宣判無罪。新京報記者 王巍 攝

【背景2】

經媒體報道後案件被再審

案件前後共被三次重審,但判決結果仍是死緩。2000年5月,法院第三次重審後,吉林省高院沒有再發回重審,維持了死緩判決。

2014年4月29日,媒體報道吉林金哲宏案時表示,該案無直接物證和目擊證人,定罪依據幾乎僅是金哲宏的口供,他曾多次控訴被刑訊逼供。報道刊發當日,吉林高院官方微博隨即回應稱,將立即調取該案全部卷宗,認真調查了解情況,及時依法處理。

4年後的2018年5月8日,吉林省高院決定再審金哲宏故意殺人一案,並向金哲宏送達再審決定書。在再審決定書中,吉林高院複查認為,原生效判決、裁定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決定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

10月24日,法庭開庭再審。出庭檢察員與辯護律師意見一致,雙方均認為此前判決所認定的金哲宏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當依法改判糾正。

11月30日,吉林省高院再審改判,宣告50歲的吉林男子金哲宏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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