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趣味 > 我被丈夫一頓暴打,你卻要我冷靜半年

我被丈夫一頓暴打,你卻要我冷靜半年

11.25是「國際消除針對婦女暴力日」,但一則新聞卻十分諷刺:一名名叫董芳的女子,在遭受丈夫張明的家庭暴力後想要離婚。然而經過三次庭審後法院卻不批准,說要給雙方留出6個月冷靜期。

(圖源:kissrichmond)

離婚冷靜期,這個名詞可能大家多少有所耳聞。它指的是:夫妻離婚時,雙方要暫時分開考慮清楚後再行決定。

早在2010年兩會期間,就有人提出了這個議案;在2018年8月的婚姻家庭法中,「離婚冷靜期」這個條例被寫入草案。

(圖源:law gupshup)

考慮到很多方面的因素,這個提案是有一定道理的。因為社會觀念、女性地位等方面的改變,近年來中國的離婚率越來越高。加上2003年頒布的《婚姻登記條例》取消了一個月的審批期,夫妻倆想離婚當場就可以拿到離婚證。從那時起,中國離婚數量明顯上升。

然而,因為缺乏考慮,有不少衝動離婚的人過不了多久就要復婚:不少小兩口晚上吵架,第二天早上離婚,到下午就後悔了。

(圖源:law rato)

所以,「離婚冷靜期」的提出,初衷是希望夫妻雙方能夠仔細考慮離婚的決定,不要衝動辦事。

可是關於這項草案的爭議也很多。有網友表示,這種規定難道不是干擾婚姻自由嗎?再說,如果存在關係內暴力怎麼辦?還要等個半年才能離婚?這次的董芳案件中,她遭受家暴還不準立馬離婚,實在讓人很難接受。

(圖源:mumbai live)

和新聞里經常聽到的家暴受害者一忍再忍不同,董芳被打後非常清楚地意識到,如果不趁早離開他,她和孩子的身心健康、甚至生命都會受到威脅。

董芳也很明白,張明是個非常強勢的人,所以他們之間的問題必須通過法律手段解決。早在去年六月,她就採取了一系列自救措施:申請人身保護,並且提出離婚訴訟。

(圖源:微博)

她一刻也不想多停留。但沒想到,逃離渣男的嘗試並不容易。

做出判決的法官在電話採訪里表示,丈夫張某的行為並不能明確判定為家暴情節,在判決書中,家暴被寫成「身體觸碰」、「發生抓扯」、「可能不小心撞到女兒」等輕微的字眼。

(圖源:微博)

但事實果真如此嗎?董芳和女兒,明明已經被打到淤血、出血,董芳的左耳還被打到耳鼓破裂導致失聰;張明還把女兒扔到地上用腳使勁踩,導致她手掌破裂出血。

(圖源:微博)

這和判決書中寫得可以說是大相徑庭,不小心為之能導致耳鼓穿孔?說是意外未免太過勉強。

(圖源:微博)

除此以外,法官還說他們兩個在大學時自由戀愛結婚,「所以是有比較穩固的婚姻基礎的」。他認為,根據傳統觀念:「寧拆十座廟,不拆一樁婚。」

(圖源:微博)

再加上張明已經給妻子女兒寫過道歉信,立志改過自新,考慮到這些因素,法院方面決定再給男方一次機會。

然而,有人爆出了張明給董芳家人的威脅簡訊截圖,內容令人恐懼又氣憤。他表面上似乎在請求原諒,但又一直說董芳「犯錯」、要她「改過自新」等。

大家看到後非常震驚:這明明就是個控制欲極強的變態!

家暴,只有0次和無數次的區別。法院這次再給男方一次機會,誰知道下一次女方還能不能安全地從家裡走出來。

因家暴喪命的例子實在太多。在2009年的董珊珊案中,董珊珊曾想盡辦法逃離,躲回娘家、提出離婚訴訟……最後還是沒能躲過被暴力毆打致死。

打死她的丈夫王光宇,最後僅僅坐了四年牢就出來了。出獄後再婚,他重演家暴戲碼,還威脅女方要是離婚就殺死她全家……

如果在這種情況下仍然要考慮「離婚冷靜期」,那麼不知道還有多少人會因此活在恐懼之下,甚至丟掉性命。

(圖源:Bundaberg News Mail)

其實,離婚冷靜期並不是中國獨有的,很多國家都有類似的法案。

比如美國的普通離婚程序中,要經過6個月的等候期之後,離婚手續才會辦理完成,夫妻關係才可以終止。

(圖源:thenational.ae)

在英國,如果婚姻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作出離婚聲明後,要經過9個月的反省與考慮期後,如果離婚申請人和當事人都認為婚姻無法維持,才能准許離婚。

而加拿大法律規定,婚姻破裂而且分居達一年者,才准許辦理離婚手續。

但要知道,這些規定也有附加條件,並不是一概而論。加拿大的法律同時規定,如果已有通姦或虐待的證據,那麼離婚就不再需要「冷靜期」。

(圖源:realworldsurvivor)

一方被另一方虐待,無論是肉體上還是精神上的虐待都算。如果受虐方不堪受辱,可向法庭申請保護禁令。法庭會根據情況強令施虐者在一段時間內不得靠近受虐者。

我們或許需要離婚冷靜期,但也要分情況。遭受著家庭暴力、卻還要回家冷靜半年,那些本來就難以逃離魔爪的人,再過幾個月還有勇氣站出來說不嗎?或者,他們還有機會說不嗎?

(圖源:elinformantebcs.mx)

正如當事人董芳所說,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這是對一個人人權的侵害。

離婚冷靜期的設置的初衷絕對不是姑息家庭暴力,如此判決結果也並不能解決問題。董芳目前仍然在積極尋求法律援助,她希望通過自己的經歷幫助更多遭受家暴的弱勢群體。

在親密關係中,無論是誰遭受了暴力,都應該得到法律的保護,而使用暴力的一方,應該得到法律的嚴懲。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英國報姐 的精彩文章:

他殺妻又殺子,竟然說是為了愛情?
13歲泰拳少年170場比賽最終死在擂台,到底是誰之過?

TAG:英國報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