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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一生要吃掉多少自己的皮膚?多數人都有"食皮癖"


出品|網易科學人欄目組 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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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人平均每年要吃差不多1000公斤的食物,這可以分解為大約630份牛奶、乳酪和冰淇淋、84公斤肉類和越來越多的抗抑鬱劑。不過,人也會吃自己身上的某些東西。


人類每天大約脫落5億個皮膚細胞。事實上,有數以百萬計的脫落細胞直接進入我們的嘴裡,尤其是當我們認為我們只吃了幾個雞蛋或其他東西的時候。人類終身會吃掉多少死皮細胞?對此,幾乎沒人進行過研究以便給出嚴謹的答案,但幾位著名的皮膚科醫生進行了大略猜測。

美國密歇根大學安娜堡分校皮膚分子免疫學教授、皮膚病學副教授約翰·古德強森博士(Johann E. Gudjonsson)表示,據他所知,還沒有人真正嘗試過這種研究,但他認為這取決於你是否咬指甲。如果你有咬指甲的習慣,預計在整個生命過程中會吃下很多死皮細胞,可能至少有幾百克。但是如果你不咬指甲,那麼可能不會超過幾克。

此外,你還必須考慮到,在人類口腔內部,一直到胃的開口處,都覆蓋著所謂的層狀上皮(與皮膚相似,但又不同)。因此,人一生中吃掉的皮膚數量可能會大大增加。

至於其他人的皮膚細胞,這可能有點難以區分。畢竟,生活中到處都是這種能夠攜帶感染的非生命物體,它們攜帶死亡的皮膚細胞,以及皮膚的分解產物。古德強森認為,在某種程度上,人類會吸入和攝入其他人的皮膚。但可能更多的是來自你自己的家人而不是其他外人。

這些皮膚細胞是幾乎沒有任何危害。在某些情況下,有人認為它們實際上是有益的,有助於防止過敏反應和增強自身免疫力。當涉及到與皮膚結合的化學物質和化合物時,攝入的皮膚細胞理論上可能是有害的,但古德強森不知道是否有這樣的報道。

西雅圖兒童醫院皮膚科醫生、華盛頓大學皮膚學副教授馬庫斯·博斯(Markus Boos)估計,人體上每平方毫米的地方大約有50000個有核皮膚細胞。而每個人的平均體表面積約為1.7平方米(170萬平方毫米),這意味著我們的身體表面大約有850億個角質細胞(即皮膚細胞)。角質細胞在脫落前要經過4周的成熟期,所以根據這些數據,在任何一天,你可能會失去大約30億個皮膚細胞。

當然,並非所有這些脫落的皮膚細胞都被攝入體內,但博斯認為你可能攝取約其中的1%,這是合情合理的估計。我們的皮膚每天有1%與口腔接觸嗎?當然!我們要吃東西,我們擦嘴,有些人還舔嘴唇。我們有很多機會用嘴巴或舌頭來手工去除皮膚,或者讓細胞離我們的口咽部足夠近。博斯猜大概每天有3000萬皮膚細胞被攝入體內。當然,這只是推測,使用的是依然估計數字。

另一些人則試圖通過估算人體細胞總數和皮膚在體重中所佔比例來回答這個問題,當你用這種方法計算時,得出的結論可能截然不同。

博斯認為,我們可能也會攝取別人的皮膚細胞。當你親吻其他人的時候,你可能會吞下部分皮膚細胞。我們房子里到處都是灰塵,其中包括大量死皮細胞。人類細胞無處不在,我們只是沒有意識到它的存在。這很可能類似於糞便和細菌的顆粒,有人衝過廁所後,這些顆粒會被噴到空氣中,通常會落在我們的牙刷上。

事實上,這些脫落的皮膚細胞此時已經失去了核,它們幾乎無處不在,目前還沒有研究顯示它們與疾病傳播有關。此外,從身體上脫落下來、並留在環境中的死皮細胞不太可能致病。話雖如此,我們確實知道傳染性病原體存在於皮膚上或皮膚內部(如葡萄球菌細菌、皰疹病毒等),所以請小心!

斯坦福大學癌症基因組學和遺傳學教授博士霍華德·張(Howard Y. Chang)稱,每年皮膚脫落的上限估計為0.68公斤,按照平均壽命70年計算,因此把這兩個數字相乘即可得出結論。假設我們攝入了這些細胞的1%(尤其是在吃飯或準備食物的時候),假設我們每天花3個小時準備食物和吃飯,那麼我們一生所攝入的自身皮膚重約59克。

攝取脫落的皮膚是無害的。脫落的死皮細胞的一個重要特徵是它們屬於「鱗狀細胞」。皮膚細胞會經歷一種非常特殊的死亡形式,這會將「細胞屍體」變成磚石狀的結構,用來建造「牆壁」,構成身體的外部防禦結構。皮膚細胞里的DNA都被切成小塊,在它們變成扁平狀之前就被破壞掉了。因此,我們不是在吃從脫落的皮膚細胞中提取的「精華」,無論是來自我們自己還是其他個體。

實際上,習慣咀嚼自己皮膚的人患有被稱為「食皮癖」(Dermatophagia)的疾病。孩子們不會想這些事情,成年人甚至也沒有意識到自己在做這些事情。但大多數人都有食皮癖,這是一種罕見的咬人衝動,有時還會吞下自己的皮膚。雖然這在醫學文獻中很常見,但很少有關於食皮癖的描述,而且人們很少談論它,可能是因為它讓人感到尷尬。

但這也可能是因為這種「食皮癖」通常是無害的,因此不需要治療。絕大多數咀嚼自己皮膚的人從來沒有尋求過專業幫助,而是逐漸在成長過程中擺脫了它,而且這通常不會真的造成問題,除非你的手指看起來很粗糙。幾個月後,受累的皮膚最終變得厚實,像硬繭一樣,呈苔蘚狀。

皮膚科醫生邁克爾·斯科特(Michael Scott)和他的兒子邁克爾·斯科特三世(Michael Scott III)1997年在《皮膚病學》(Cutis)雜誌上撰文,曾有過關於這種情況的描述。他們寫道:「這並不像病例報告所顯示的那麼罕見,但教科書上很少提到它。」具體來說,食皮癖」是「一種神經質的習慣或強迫自己用牙齒來破壞皮膚及其附屬物」。

在醫學文獻中,咬自己皮膚的人常被稱為「狼吻」,因為狼在被困或生氣的時候就會這麼做。在斯科特父子的論文中,他們提出了「食皮癖」這個詞,因為它的描述更科學。斯科特三世稱:「這是一種應對壓力、緩解壓力的方式。我們有些人已經這樣做了20年了,他們已經習慣這種生活方式,大部分時間都沒有造成傷害。」

斯科特表示,大多數病人患有食皮癖的人,同時也患有另一種疾病。他說,大多數人在學校里是咬著鉛筆長大的,後來就改吃皮膚了。通常情況下,患有這種疾病的人也會咬指甲、指關節、手臂或「身體上任何容易接觸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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