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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老婆借給別人三年生孩子,到期歸還:揭秘古代陋習——典妻制

在中國古代,由於生產力條件落後,大多數人們都在為了溫飽而努力的生活。但是,由於傳統觀念中「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影響,許多人即使傾家蕩產也要娶一房媳婦延續後代。在古代,有錢的士紳地主可以三妻四妾,而沒有錢的人往往只能打光棍。久而久之,為了延續後代,竟然出現了一種令現代人難以接受的陋習——典妻制。

典妻制起源於何時已經不可考,但是起碼在漢朝就有了類似的行為。《漢書·賈捐之傳》記載:「嫁妻賣子,法不能禁,義不能止。」可見當時的人已經為了生存,開始出現大量的販賣妻兒的現象。這種販賣行為在後世逐漸發展為一套成熟的體系,就是典妻制。

典妻現象在清朝康熙至乾隆年間尤盛,這與清朝統治者標榜的「康乾盛世」似乎格格不入。事實上,清朝入關以後對江南的百姓進行了殘酷的鎮壓和壓榨,百姓民不聊生,而江南的鹽商等士紳卻一個個富可敵國。在民間,許多人家被迫將女兒買入富戶家中為奴婢,導致了民間嫁齡女子減少,於是為了傳宗接代,典妻制十分盛行。

典妻一般會有租借雙方寫的一張契約,一般會約定「租妻」的起止時間,還有保證生幾個孩子等等。當時的婦女社會地位很低,命運十分悲慘,她們被當作商品一樣賣來賣去,自己卻沒有任何力量可以反抗。民國時期的浙江作家柔石的代表作《為奴隸的母親》,就記述了類似的故事。

到了民國末年,隨著社會的進步和女權思想的進入,腐朽的封建倫理體系開始逐漸崩潰,典妻這種現象基本上已經絕跡,但是這種陋習帶來的許多封建思想依舊沒有完全消除,重男輕女等思想仍然在現今社會的某些角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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