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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菩薩戒:四十三輕戒(2):二、貪名利戒

《瑜伽師地論》菩薩戒:四十三輕戒(2)

二、貪名利戒

文 / 觀諸法如

《瑜伽師地論》卷第四十一:

四十三輕戒

貪名利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有其大欲而無喜足,於諸利養及以恭敬生著不舍,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無違犯者:謂為斷彼生起樂欲,發勤精進,攝彼對治,雖勤遮遏而為猛利性惑所蔽,數起現行。

《瑜伽論記》卷第十(之下):「第二名利無足障自布施。測云:言有其大欲等者,即當決擇六心中第三覆弊。謂為斷彼生起樂欲等者:由發勤精進故雖數起惑而名不犯,此當彼六心中勞倦心也。」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有其大欲而無喜足;

這是貪著供養。「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受了菩薩戒以後,就應該安住在戒里用功修行。不論在家、出家菩薩,應當「少欲知足」,反之若「多欲不知足」貪著於五欲中之財物:金、銀、財、寶,此即「多欲不知足」。

所愛樂的東西已經很多了,滿足了,心裡就歡喜了,叫做「喜足」。但是這位菩薩「有其大欲而無喜止」,心裏面的貪慾心非常大,沒有滿足,所以心裏面不歡喜。

於諸利養,及以恭敬,生著不舍。

愛著利養,愛著人家的恭敬,在這裡面生了執著心,不能舍掉。

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菩薩若如此即犯輕垢罪,是犯眾多犯即突吉羅罪。而輕垢罪有重有輕,這是較重的,是犯染污起,要對人懺悔才能清凈。

韓清凈《披尋記》:「有其大欲至是染違犯者:此中違犯,由貪煩惱猛盛故起,故是染污。如攝事分說(陵本九十九卷六頁)

「有其大欲至是染違犯者:此中違犯,由貪煩惱猛盛故起;」犯了這條戒,是因為有貪煩惱。這貪煩惱力量非常大,所以叫做猛盛,所以生起這種執著心。「故是染污」所以這貪煩惱不是清凈的事情,就叫做染污的違犯。「如攝事分說。(陵本九十九卷六頁)」。

無違犯者:謂為斷彼生起樂欲,發勤精進,攝彼對治,

凡夫菩薩沒得無生法忍,久遠以來的熏習貪著心重,要想不違犯這條戒要怎麼辦?「謂為斷彼生起樂欲」為了要斷除去大欲而無喜著的貪心,「生起樂欲」先要有斷除去貪心的意願。「發勤精進,攝彼對治」,有願以後要採取行動,光有願不行的!發動了特別精進的力量,不怕困難。「攝彼對治」攝者取也,或者是求,或者就是學習,學習佛法對治大欲而無喜足的貪心。反省自己有這種大欲,有這樣的煩惱,感覺到很不對。所以應該學習佛法,學習對治煩惱的法門。

雖勤遮偶而為猛利性惑所蔽,

「勤」,不懈怠,精進的靜坐,學習對治貪煩惱的法門。雖然這樣精進的修行對治煩惱貪的法門。「而為猛利性惑所蔽」但是貪慾還是很猛利的,力量很大。猛利性的煩惱把他的心蒙蔽了。

數起現行。

雖然修習對治貪煩惱的法門,但是貪慾還是數數的活動,還是貪著利養恭敬。這樣子的話,就不算犯這條戒了。雖然這不能說沒有罪,只能說沒有犯罪的心。現在常常對治它,這就算沒有犯戒,但是還是有過失的。

韓清凈《披尋記》:「猛利性惑所蔽者:此中性惑,謂俱生貪。上品現行,故言猛利。心為蔽抑,不自在轉,故言所蔽。此依初業說無違犯。

「猛利性惑所蔽者:此中性惑,謂俱生貪。」此中說「性惑」是什麼?「謂俱生貪」就是生來貪心就很大的,從宿世帶來的,到今生的時候。「上品現行」,如果年紀稍大一點,貪心現行時,是上品的,就是很強烈的。「故言猛利,」所以叫做而為猛利性惑所蔽。

「心為蔽抑,不自在轉,」那一念清凈心就被煩惱所遮蔽了。「不自在轉」想不要貪都不行,就是非要貪不可。「故言所蔽。此依初業說無違犯。」這地方說若肯這樣做,就是學習佛法對治煩惱,就算是沒有違犯這條戒。這是指初開始發心受菩薩戒的人說的,是初業的人說的,所以叫無違犯。如果修行幾十年還這樣子,那就不能再這麼講了。

北天目蕅益沙門智旭箋《菩薩戒本經箋要》:「習所成性,各有偏重,如好財、好色、好名、好食等。菩薩既知生平煩惱習性,何者最為猛利,必當斷之。為斷彼故,必於佛法起善樂欲。思惟種種方便,攝受而對治之。如多貪者,修不凈觀。多瞋者,修慈悲觀等。若已勤修對治方便,而此性利煩惱更數數起,則是無可奈何。但當仍起勝善樂欲。則不名犯戒也。下文所云:為斷彼故,悉皆仿此。

此「習所成性,各有偏重,如好財、好色、好名、好食……等。菩薩即知生平煩惱習性,何者最為猛利,必當斷之」、凡夫之習性已成習慣,對貪心各有偏重,於財、色、名、食、睡等五欲,人之所貪各有不同,或好財、色……等,此就「貪財」言。行菩薩道者,受過菩薩戒,應「知」道自己生平煩惱習性,那種較重,在「五欲」中,那種煩惱最猛利、最嚴重,必得想辦法先「斷」除之。

做人須有自知之明,至少要了解自己,觀察自己究竟何種煩惱最重,找出最重者先想法對治。經文云:「不犯者:為斷彼故」,是指「貪心」,為斷除貪心之煩惱故,「起欲方便」,必須對佛法生起「善樂欲」,即喜歡佛法。欲即希望,想要如何對治煩惱。乃思惟種種方法,「攝受對治」,攝受,將對治方法收攝在心中,對治自己心中之煩惱。

《瑜伽師地論》卷第二十六:「云何比丘勤修觀行是瑜伽師,於相稱緣安住其心?謂彼比丘若唯有貪行,應於不凈緣安住於心,如是名為:於相稱緣安住其心。若唯有瞋行,應於慈愍安住其心。若唯有痴行,應於緣性緣起安住其心。若唯有慢行,應於界差別安住其心。若唯有尋思行,應於阿那波那念安住其心。如是名為:於相稱緣安住其心。」眾生有什麼煩惱,佛菩薩就安立對治的法門,使令眾生修習這個法門脫離煩惱。

以上明有煩惱要對治,下明雖想對治,並非輕而易舉,一下子就成功。因煩惱之習性很猛利,時時起現行,故經文云:「性利煩惱更數數起」,數數即頻頻、常常。習性與貪心的煩惱猛利,時時生起,不能一下子就對治好,所以「若已勤修對治方便,而此「性利煩惱更數數起」,則是無可奈何」。並非不想對治,雖然常常對治,而煩惱太厲害了,無法馬上對治,一面對治,一面煩惱又生起,遇此情況,亦無可奈何!我們要對治煩惱,一時對治不了,要常常發心對治,久而久之,慢慢就減少煩惱。一時對治不了,但當仍起「勝善樂欲」,則不名犯。應當時時生起勝善樂欲,常想對治,對很殊勝的善法生起愛樂之心,於斷除煩惱的心念,生起喜歡之「樂欲」心,有心對治,未對治好,則不算犯。若完全不對治,則違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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