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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朱元璋當年較個真,民間小叔子仍然有權繼承嫂子?

原標題:如果不是朱元璋當年較個真,民間小叔子仍然有權繼承嫂子?


文/炒米視角


在朱元璋親自主持制定的《明大誥》裡面,有這樣一個被朱元璋撥亂反正的案例,「軍人妄給妻子案。」案件過程匪夷所思來了,結果大快人心。


洪武18年(公元1385年),起初山西洪桐縣,有一個兵士叫唐潤山,他狀告一個農民叫姚小五的搶了他的媳婦。


因為涉及軍婚,所以刑部來了公函,負責這個案子的洪桐縣,很快做出來判決,限期姚小五將史靈芝歸還給唐潤山,否則以破壞軍婚罪論處。


姚小五懵逼了,自己和妻子史靈芝已經結婚多年,孩子都有3個了,我們自己的媳婦就是搶了別人的呢?


這個看似唐潤山仗勢欺人的案件,實則並沒有那麼簡單。按照《大明律》,史靈芝是姚小五明媒正娶的合法妻室,兩人不但有事實婚姻關係,還有愛情結晶。很顯然,唐潤山是屬於無理要求。


但是,在當時很多官員卻並不這麼認為,甚至連很多普通老百姓也不這麼認為。因為大家都是從元朝過來的,游牧民族有一個傳統,那就是老婆是財產,父死子繼,兄終弟及。風俗一直影響到了當地的婚俗。



原來20多年前還在元朝的時候,唐潤山的兄長曾經和史靈芝訂過娃娃親,但是由於戰亂等各種原因,唐潤山的兄長早就死掉了。後來是靈芝在家人的做主之下,就嫁給了姚小五,人共同生活多年,並生兒育女。但現在唐潤山找來了,那麼按照當地的習俗,唐潤山就有權繼承自己的」嫂子」。畢竟從戰亂年代過來,娶個老婆還真的是不太容易的事情啊。

所以這個案子究竟判得合不合理?就只能一層一級,最終由刑部拍板了。當時的刑部尚書王峕(你不要知道這個讀什麼,反正不影響故事進展),他認為《大明律》頒布不過十來年,還在不斷完善中,而當地風俗已經流行近百年,處理民間事務,自然應該遵循民俗為主,法律為輔,於是把史靈芝判給了唐潤山。



然而王峕沒想到的是,他的這個判決,直接要了上上下下幾百口子的命。從原告唐潤山到洪桐縣,再到兵部,刑部。凡是接觸這個案子的,支持這種判決的,無一例外,全部問罪。


其實即便站在今人的角度看這個問題,王峕等人被判罪也都不冤。


大明已經開國20年,處處以恢復漢統為正統。洪武2年(1368年)朱元璋「親加裁酌」,確定了《大明律》仿唐律12篇的體例設置。可這些人卻還在遵守著元朝的風俗。你們拿朱元璋當什麼?


立國20年,司法部門竟然還在遵循元俗治國,顯然枉費了朱元璋的一片苦心。朱元璋在開始制定《大明律》的時候,就提出了「夫法度者,朝廷所以治天下也。」所以王峕死得一點都不冤。



而朱元璋一錘定音,立法就是為了治國,避免走元末法制敗壞的老路。朱元璋不但還了姚小五和史靈芝的完整家庭,還用刑法明確告訴大家,要拋棄陳規陋俗,走上依法治國的道路。

而《明大誥》,就是以具體生動的案例,來解釋法理,讓百姓形成對事情是否合法的認知。


文/炒米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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