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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三年變成兩年,義務兵服役時間是不是有點短

義務兵是指國家規定國家公民在一定的年齡段必須得在部隊服役一段時間,帶有一定的強制性。也是就是義務兵制度,在服兵役期間的士兵,被稱之為義務兵。

我國兵役法規定,義務兵服兵役的時間為兩年,只要是義務兵期滿 之後,可以根據個人的意願,經過團級領導批准後,義務兵可以轉為志願兵。志願兵服役期限為,至少3年,一般不超過30年,年齡不超過55歲。其實在1998年之前,我國義務兵的時間為3年,為什麼義務兵時間要更改為2年呢?

現在已經是和平時期,很難發生大規模的戰爭,軍隊也在不斷的裁員,部隊的也不再需要這麼多的軍人留在部隊。

我國目前正在處於經濟高速發展期,各行各業需要大量的人力,服役期間從3年減為2年後,每年將有大批的退役軍人參加到這個社會上,提供更多的勞動力。

服兵役時間變短,並不會導致軍隊規模迅速的減小,由於不斷的有新兵加入,反倒是為軍隊增加了活力,也讓更多的年輕人有機會去軍隊鍛煉,增加了全國的愛國情緒。

但是也有一定的弊端,由於兵源的不斷更新,新兵服役時間太短,導致部隊中很難出現全面掌握複雜的軍事武器裝備的人才,導致只能在預備役組織中進行訓練,達到條件夠方才能成為一名合格的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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