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菩薩戒:四十三輕戒(3):三、不敬有德同法戒
《瑜伽師地論》菩薩戒:四十三輕戒(3)
三、不敬有德同法戒
文 / 觀諸法如
《瑜伽師地論》卷第四十一:
四十三輕戒
三
不敬有德同法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見諸耆長,有德可敬同法者來,憍慢所制,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起承迎,不推勝座。若有他來語言談論、慶慰、請問,憍慢所制,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稱正理髮言酬對。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非憍慢制,無嫌恨心,無恚惱心,但由懶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謂遭重病;或心狂亂;或自睡眠他生覺想而來親附、語言談論、慶慰、請問;或自為他宣說諸法論義決擇;或復與余談論慶慰;或他說法論義決擇屬耳而聽;或有違犯說正法者,為欲將護說法者心;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或護僧制;或為將護多有情心而不酬對,皆無違犯。《瑜伽論記》卷第十(之下):「第一於長者有德不起承迎生談論。測云:此明法施。又云:懈怠忘念者總說喜無記心,心法暫時不進義說懈怠忘念,非隨煩惱故非染犯也。無違犯中有遭重病等十句。言或有違犯說正法者,欲將說者。泰云:謂或耆長故來違犯說法,法師為欲將護說法者心故不起迎。」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見諸耆長有德可敬同法者來。
這位菩薩,「見諸耆長」有這麼一天看見一個耆長,「耆」就是年紀很大了的意思,「耆」六十歲就可稱之為「耆」了。「長」就是戒臘很高,已經受戒幾十年了。「有德」這位菩薩是有道德的,有道德就是戒定慧的境界很高,真實有道德的人,是有戒定慧的境界。「可敬」,真實是有道德的人,是可恭敬的。「同法者來」「耆長有德可敬」學習佛法的人,也是有正知正見,有高深的戒定慧的境界,所以是「同法者來」。
驕慢所制,懷嫌恨心,懷恚惱心,
而這位菩薩呢,心裏面為驕慢心所制伏了。「懷嫌恨心」看見了耆長可敬的人來,心裡就不高興,「嫌」就是不高興,就恨這個人。「懷恚惱心」,「恚」也就是恨,但是「惱」,因為恨,所以心裏面有很多憂惱,也可能他和這位耆長以前有什麼問題,所以就是有恚有惱。「恨」是對那個耆德說,「惱」是自己本身有很多的煩惱,很多的憂愁苦惱。
不起承迎,不推勝座。
耆長有德可敬同法者來,應該起來去歡迎這位大德,但是「不起承迎」,不這樣做。「不推勝座」也不會讓一讓,推者讓也,不推也就是不請,也不請這位大德坐最好的座位,不這樣做,這就是有點問題了。
若有他來語言談論,慶慰請問,
這個地方的這個「他」,不是前面耆長有德,這個「他」應該是和「安住菩薩凈戒律儀的這個人」地位是差不多的,這個人來了。來了彼此間談話,「慶慰」有什麼吉祥的事情來祝賀。或者「請問」,或者彼此間有什麼其它的什麼事情來請問。
憍慢所制,懷嫌恨心,懷恚惱心。
對這個人他也有高慢心,有憍慢心,「憍慢所制」。也是有嫌恨心,有恚惱心。
不稱正理,發言酬對。
那位「若有他來語言談論慶慰請問」,他不隨順正理來說話,來酬答對方的語言,不這樣做。
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這兩個都不對,對於那個有德的,還是彼此間相差不多的人,有這樣態度就是犯戒了,就是有罪過了,就犯了這條戒了,這個犯是染污的違犯。
韓清凈《披尋記》:「見諸耆長有德可敬同法者來至是染違犯者:年德俱尊,此說耆長有德可敬。於如是輩同法者來,應正奉迎,敷座延坐,敬問、禮拜、合掌、殷勤,修和敬業。年德相似,此說名他。於如是輩,應正問訊、酬對、歡慰,以軟美言共興談論,不依等慢而自格量。義如菩提分品說(陵本四十四卷十九頁)。若諸菩薩,於此應作而不作者,是故成犯。此犯因緣,由憍慢制,及懷嫌恨與恚惱心,當知皆是盛煩惱攝,故是染污。」
「見諸耆長有德可敬同法者來至是染違犯者:年德俱尊,此說耆長有德可敬。」這個「年」就是戒臘,「德」這位菩薩是很有修行的;這兩方面,戒臘很高,道德也是很高的,都是值得尊重的。「此說耆長有德可敬,於如是輩同法者來,」像這一類的有德的人,有同一思想的人來了。「應正奉迎敷坐」應該鄭重的歡迎他,給他敷坐,準備一個坐位。「延坐」要請他坐。然後「敬問禮拜合掌殷勤修和敬業。」應該是這樣的。
「年德相似,此說名他。」後邊說是有他來語言談論的那個「他」,此說是「年德相似」大家受戒的年歲也不差多少,彼此間的修行也是差不多的,這就叫做「他」。「於如是輩應正問訊」這種人來了也應該互相問好。「酬對歡慰,」歡喜地大家談話。「以軟美言,共興談論。」用柔和美好的言語大家談話。「不依等慢而自格量。」不要隨順於自己,認為「我也不次於你,你有什麼了不起」,叫做「等慢」,這就是慢。「而自格量」,自己心裡就這樣想,我不次於你,你高過我嗎,我不次於你,就是這個意思。「義如菩提分品說。」(陵本四十四卷十九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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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諸菩薩於此應作而不作者,」應該合掌問訊請坐,以軟美言談論,但不這樣作,應作而不作者。「是故成犯,」所以就是有罪了。「此犯因緣,由憍慢制及懷嫌恨與恚惱心,當知皆是盛煩惱攝,故是染污。」所以這個犯是染污的違犯。若是常常修止觀,常常的修四念處,觀法無我就沒有這個問題,就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
非憍慢制,無嫌恨心,無恚惱心。但由懶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
前面是染違犯。「非憍慢制」假設這位菩薩沒有憍慢心,心裏面也沒有嫌恨心,也沒有恚惱心。
或者是大德來了,或者是同學,或者是什麼人來了,心裏面就是沒有表現出來恭敬,但是由懶惰,懶惰懈怠;「忘念」忘掉了正念;「無記之心」這也不屬於好,也不屬於壞。這也是有犯。「有所違越」也是犯這條戒了。「非染違犯」不是染污的違犯,那麼過失就輕了。
韓清凈《披尋記》:「但由懶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至非染違犯者:此中略說有四種心:謂懶惰、懈怠、忘念,及與無記。前三皆是放逸所攝,後之一種無知所攝,故非染污。義如攝事分釋(陵本九十九卷六頁)。此復云何?懶惰、懈怠是放逸果,忘念是放逸因,由是此三皆放逸攝。由無覺慧、無所知故,不能記別如所應轉,名無記心。由是無記無知所攝,非約性類名無記故。不作此釋,有多相違。聖教不說懈怠、忘念通無記故,亦不別說有無記心犯所犯故。無知成犯,總有多種。謂於所犯不審聽聞、不善領悟,彼無解了、無有覺慧、無所知故,於其所犯起無犯想而犯眾罪。今於此中,唯取無有覺慧,說為無知。謂於年德俱尊、或相似者來現前時,及興言論,都無作意,不覺知故。由是因緣,雖有違犯,而非染污。複次,此懶惰、懈怠,放逸為因,故說非染;前文所說懶惰、懈怠,輕慢為因,是故說染。染非染別,如是應知。」
「但由懶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至非染違犯者:此中略說有四種心:」謂「懶惰」是一種,「懈怠」是一種,「忘念」是一種,「及與無記」是一種,有這四種心。「前三皆是放逸所攝。」前三懶惰、懈怠、忘念是放逸所攝。「後之一種無知所攝。」屬於無知。「故非染污。」這沒有憍慢心,沒有慢就算是非染污。「義如攝事分釋。(陵本九十九卷六頁)」。
「此復云何?」這又是怎麼回事?「懶惰、懈怠是放逸果;忘念是放逸因。」由於忘記了,所以就懶惰懈怠,所以有因果關係。「由是此三皆放逸攝。」懶惰、懈怠、忘念這三種都是屬於放逸的。「由無覺慧無所知故。不能記別如所應轉;名無記心。」無記是怎麼回事?「由無覺慧」心裏面的覺慧沒有現前,就不知道這個事情。「不能記別如所應作」,不能了別應該這樣作。「如所應轉」應該對任何人都應該恭敬,歡迎人家。不能這樣作,名叫無記心。
「由是無記無知所攝,非約性類名無記故。」這裡說無記就是這樣講,沒有覺慧,所以叫做「無知所攝」。「非約性類」不是說這是善性,這是惡性,中間是無記,不是這樣解釋,「名無記故」。「不作此釋,有多相違。」若不作,沒有覺慧,所以叫做無記。如果不這麼解釋,那這段文上有很多,有點相違相矛盾的地方。「聖教不說懈怠忘念通無記故。」經上不說懈怠、忘念是屬於無記,沒有這句話。「亦不別說有無記心犯所犯故。」經上也沒有說由無記心犯了戒的。「無知成犯。」說無知而犯了戒。「總有多種。謂於所犯不審聽聞不善領悟;」怎麼樣算是無知成犯了呢?謂於所犯的戒法,「不審聽聞」不能夠注意的,專心的聽聞善知識的講解;因為不專心聽聞佛法,就不善領解,不能夠領悟戒法的開、遮、持、犯。「彼無解了,無有覺慧」,不能夠領悟,所以也就無所解了了,也就沒有覺慧了。「無所知故,於其所犯起無犯想,而犯眾罪。」對所犯的戒,認為沒有犯,這樣子犯了很多罪。
「今於此中唯取無有覺慧,說為無知。」現在這段文,只是取其中的一樣,就是沒有覺慧,所以叫做無知。「謂於年德俱尊或相似者來,現前時及興言論,」沒有作意,就是心裏面沒有動起來。有大德來,或者有同學者來,心裏面好像沒有人來似的。「都無作意不覺知故。由是因緣,雖有違犯而非染污。複次此懶惰懈怠放逸為因,故說非染;前文所說懶惰懈怠輕慢為因,是故說染。」前文也是有懶惰、懈怠的話,但是那裡面有輕慢的意思,所以叫做染污違犯了。「染非染別,如是應知。」有輕慢就是染,無輕慢就是非染。
無違犯者:1、謂遭重病。2、或心狂亂。3、或自睡眠,他生覺想,而來親附、語言、談論、慶慰、請問。4、或自為他宣說諸法論義決擇。5、或復與余談論慶慰。6、或他說法論義決擇屬耳而聽。7、或有違犯說正法者,為欲將護說法者心。8、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9、或護僧制。10、或為將護多有情心,而不酬對,皆無違犯。
無違犯者:
1、謂遭重病,
「無違犯者,謂遭重病」這位菩薩有重病,卧床不起,身體很不對勁了,那麼有大德來,他沒有起座,沒有表示歡迎,這不算犯。
2、或心狂亂,
或者這位菩薩心狂亂了、精神病了,心定不下來,即精神不正常,也不算犯。
3、或自睡眠,他生覺想,而來親附語言、談論、慶慰、請問,
「若自睡眠」或者自己正在睡覺,不知長老、大德到來,而沒去歡迎、頂禮,亦不違犯。
「他作覺想」是長老,大德來,對方來了認為你沒有在睡覺,實際正在睡眠,而沒去歡迎、禮拜,亦不違犯。
「若眠作覺想」這情況可能不是躺在床上,或許坐著睡著了,而長老來,認為坐著應當是醒的。「為何不歡迎他呢?」此自己睡著而來人以為未睡而引起誤會,則不違犯。
「語言、談論」,不一定是說法,或為一般談話。「慶慰」是慶賀吉祥好事、安慰失意、不吉。「請問」即包含問訊、請法。
若有以上三種情況,而同法者來「語言、談論、慶慰、請問」,皆未回答,是不違犯。
4、或自為他宣說諸法,論議抉擇,
或者自己這個時候為大眾,為他人在宣說、講解佛法。或者是和預定的一些人在討論佛法、抉擇法義。這個時候,有大德來,沒有起座,歡迎他們,這也不算犯戒。
5、或復與余,談論慶慰,
或者這時候正與人講話、開會討論研究問題,說慶慰的事情,而長老來,無法去歡迎、頂禮,亦不違犯。
6、或他說法,論議抉擇,屬耳而聽,
或者是別的人在講經說法、在討論佛法;或者說是大家都在聽經,有人來了的時候,若是起座去歡迎對方,和對方談話,就是打人閑岔了,有一點擾亂性質,說法必中斷,會攪亂道場,那就是違犯說法者了,此情況可不去歡迎、頂禮,則不違犯。「屬耳而聽」這位菩薩專心注意的,耳注意的聽對方說法論議,那這樣子也不算違犯。
7、或有違犯說正法者,為欲將護說法者心,
「若護說者心」,譬如說那個人在說法的時候,菩薩在聽法,如果看見了上座來了,去歡迎他,對他禮拜,說法的人心情可能就不高興,若是有這樣的顧慮,不去禮拜、歡迎他,叫做「護說者心」。「護」,愛護說法人的心,叫他不要動念頭;那麼菩薩不去禮拜,不去歡迎這位上座,那也不算犯。
8、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出不善處,安之善處。
「若以方便令彼調伏」,來的這個人,或者是菩薩的同學,或者是大家是平等地位的人,或者是菩薩的學生,他有過失、有不如法處,菩薩去教導他,他不接受,他沒有改過。這時候他來了,來了的時候,菩薩不睬他,菩薩的目的是什麼?用這個不理睬他的方便來調伏他,叫他改過,這樣子菩薩不算犯,因為這還是一個好心腸,不是憍慢。「若以方便令彼調伏」,令彼的過失得調伏。「舍離」,捨棄前非,改過自新,棄捨「不善」的事情,「修習善法」,這樣做,這也不算犯。
9、或護僧制,
「若護僧制」,大眾僧通過了一條法規定,說:「某人,這個人有了什麼什麼過失,我們大家要制裁他,大家不要理睬他,默擯他。」大眾僧通過了這一條規定的話,這個時候,這個人若來的時候,菩薩為了守大眾僧的這條規矩,不理睬他,這是對的,這也不算犯。菩薩若理睬他,就是違犯了大眾僧的規矩了。
10、或為將護多有情心,
「若護多人意」,這不是僧制,但是大多數人對這個人有意見,說這個人有什麼問題。如果菩薩現在對這個人表示有禮貌,和他來往,對他表示恭敬,那麼大多數人認為菩薩有問題,所以「若護多人意」,所以不禮拜他,他向菩薩請法、問訊,都不回答,這都不算犯。
而不酬對,皆無違犯。
以上的情況不酬答,「皆無違犯」。
韓清凈《披尋記》:「無違犯等者:初二種相,通說一切;後所余相,唯說不酬對。如是應知。」
北天目蕅益沙門智旭箋《菩薩戒本經箋要》:
「若菩薩,見上座,有德、應敬、同法者,憍慢、瞋恨,不起恭敬,不讓其座。問訊、請法,悉不詶答,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懶惰懈怠,若無記心。若忘誤,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重病;若亂心;若(我本)眠,(彼上座等)作覺想。(而來)問訊請法。(我實睡眠不知)悉不答者,是名不犯。若上座說法,及決定論時,若自說法,若聽法,若自決定論時,若說法眾中,若決定論眾中,下禮不犯。若護說者心;若以方便令彼調伏,(使其)舍離不善修習善法;若護僧制。若護多人意(不禮不答。皆悉不犯)。」
先受戒者,名為上座。具持戒者,名為有德。同持菩薩凈戒,名為同法。此等皆應敬之人也。憍者,恃己。慢者,輕他。瞋恨者,心懷惱恚。亂心者,得心亂病。決定論時者,評論正法律時。余並可知。
問:第一戒中,懶惰懈怠結染污起,今何結非染污起耶?答:住戒而不供三寶,其過則重。今不敬上中下座,但是別人,未是僧眾,故其過稍輕。然設非染污起,若不責心悔除,亦能障菩薩戒。莫輕小罪,以為無殃也。」
「先受戒者,名為上座。」誰先受戒,誰就是上座。
「具持戒者,名為有德」,即受菩薩戒後,如法受持菩薩戒者,皆稱「有德」。
「同持菩薩凈戒,名為同法」,同樣受過菩薩戒者,名為同法。
「此等皆應敬之人也」,「上座、有德、同法」皆是我們應當尊敬的。
「憍者,恃己」:有所仗恃。
「慢者,輕他」:對別人就輕視。
「瞋恨者,心懷惱恚」:瞋恨心重的人。
「亂心者,得心亂病」:精神錯亂。
「決定論時者,評論正法律時」:評論法的邪正,評論受戒、持戒的開遮持犯。
「問:第一戒中,懶惰懈怠結染污起,今何結非染污起耶?答:住戒而不供三寶,其過則重。今不敬上中下座,但是別人,未是僧眾,故其過稍輕。然設非染污起,若不責心悔除,亦能障菩薩戒。莫輕小罪,以為無殃也。」
「第一不供養三寶戒」︰若懶惰,若懈怠犯,是犯染污起。「第三不敬同法戒」︰若懶惰懈怠,犯非染污起。為何有此差別?在不供養三寶戒中,是對佛法僧三寶,不是單對某人,即使僧寶,以住持僧寶之出家人來說,亦是對整個僧寶,不是單對一人,所以罪過較重。而不敬同法戒是單對一人,所以懶惰懈怠所犯罪過較輕。此即差別所在。能自責、懺悔自己之違犯,後當如法,即可恢復清凈。
就算是非染污起,若不責心悔除,亦能障菩薩戒。莫輕小罪,以為無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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