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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箱藏屍案 台灣檢方發布通緝令 請求港府移送疑犯

20歲潘曉穎之前與19歲男友陳同佳的合照

今年2月,香港少女潘曉穎游台期間,遭同行男友陳同佳殺害並藏屍行李箱中。

台灣曾三度向港府提出司法互助請求未獲回應,昨日(3日)台灣當局正式發布為期37年半的通緝令,再以書面向港府請求移送疑犯回台偵查。

疑犯入台前似已擬定殺人計劃

案件發生於今年2月,潘曉穎與男友陳同佳在8日到台灣旅行,惟17日只有陳獨自離台返港。潘父於3月5日向香港警方報案,台灣警方終在3月13日於台北捷運竹圍站草叢尋獲少女遺體,更揭發她已懷有13至21周身孕。

新聞鏈接:【行李箱藏屍】港女與男友同游台灣遭殺害並棄屍當地

酒店閉路電視曾拍到兩人同時入住

台灣士林地檢署昨日發表新聞稿指出,檢察官經過8個月左右的偵查,認為陳同佳有重大嫌疑,他於當日行兇後即湮滅相關物證並乘搭飛機回港,「顯然已經逃匿」。另外,地檢署又提到,深入調查後發現相關事證顯示陳在入台前,似已預先擬定殺人計劃。

約11小時後只拍到陳同佳獨自退房離開

潘曉穎父親一直希望為女兒討回公道,多次向台灣檢察官求助。士林地檢署指,過去曾三次向香港政府提出司法互助請求,但均未獲回應。考慮到人命關天,不應放棄任何追訴機會,因此致函法務部門經陸委會再向香港政府請求,移送疑犯到台灣受審。

疑犯在港被控洗黑錢罪

警方在港拘捕陳同佳

翻查案件資料,香港警方拘捕陳同佳後,原控其以三項偷竊及一項處理贓物罪。案件今年8月22日再提堂時,控方申請改控陳同佳四項洗黑錢罪及三項屬交替控罪的盜竊罪,被告毋須答辯,收押至9月1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以待轉介往高等法院處理,獲裁判官接納。

首項洗黑錢控罪指陳於今年2月17日至3月13日期間,處理屬於潘曉穎的銀行提款卡、相機、手機及2萬元台幣。另三項洗黑錢罪指他同一時段處理共1.92萬港元。其餘三項盜竊罪則為後三項洗黑錢罪的交替控罪。

而案件於今年7月5日提訊時,控方當時曾稱收到來自台灣執法機構關於潘曉穎的驗屍報告,當時透露可能會加控謀殺在內的其他控罪,但在8月的提訊未有再提及。

案件特殊但並非無先例

陳同佳由囚車押送到觀塘法院時有大批記者包圍

證據確鑿,疑犯也已被捕,但卻為何遲遲不能將真兇繩之於法?皆因案件「非常獨特」。

與以往案件不同,是次案發地點為台灣,而涉殺人疑犯返回香港才被捕。依照本港法律,作案地點、證物均不在本港司法執法管轄區,變成不能在香港對疑犯進行檢控。

而現時香港與台灣屬不同的司法體系,彼此之間亦沒有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或移交逃犯的安排。另外,疑犯身為香港永久居民,港府並不能驅逐或遞解一名永久居民出境。

香港《侵害人身罪條例》中關於「串謀或唆使謀殺」的有關部分

如果要在香港控告疑犯謀殺罪的話,當局或要視乎能否有證據證明被捕男子,曾在本港策劃、預謀相關行為,並與本港境內有關連。如有證據,有關罪行最高刑罰亦為終身監禁。

今年6月,保安局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的質詢時表示,特區政府十分理解社會對案件的關切,警方和律政司定會全力以赴,詳細及清楚了解在兩個司法管轄區內所發生的事情及罪行,以及所搜集的證據,務求對案件作出最適當的處理。

香港和台灣兩地過往就嚴重罪行也非從未合作。2016年男子張萬里在港被殺,三名涉案香港男子案發後到了台灣,台灣警方得悉事件,在該三男簽證到期後,把3人遞解出境,港警方亦在3人回港後作出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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