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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識產權保護這條路上,中國邁出了新的一步

中國正在兌現承諾。

在知識產權保護這條路上,中國已邁出新的一步。

12月4日下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知識產權局等38個部委印發《關於對知識產權(專利)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

備忘錄劃定的知識產權領域嚴重失信行為共有六種,包括:

1.重複專利侵權行為

2.不依法執行行為

3.專利代理嚴重違法行為

4.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掛靠行為

5.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

6.提供虛假文件行為

其中,「重複專利侵權行為「指的是各地方知識產權局經調解或作出行政決定,認定存在專利侵權行為後,侵權方再次侵犯同一專利權的,視為侵權方存在重複專利侵權行為;「專利代理嚴重違法行為」指的是當專利代理機構被列入國家知識產權局確定的經營異常名錄後,自列入之日起滿3年後仍不符合相關規定。

在懲戒措施方面,備忘錄共列出了5種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懲戒措施與33種跨部門聯合懲戒措施,覆蓋範圍廣、力度大,包括限制政府性資金支持、對失信主體註冊非金融債務融資工具加強管理、禁止其發行債券等等。

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吳新華律師告訴虎嗅,這份備忘錄的出台是在知識產權領域非常重要的事件,對市場主體進行了信用監管,使其「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備忘錄在最後強調,各部門應密切協作,制定好實施細則和操作流程,於2018年12月底前實現知識產權(專利)領域嚴重失信主體的聯合懲戒。

推進迅速的知產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也有一則新消息。據最高法官方網站,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主持召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知識產權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

此次最高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起草的《規定》送審稿,明確了知識產權法庭的機構性質、受案範圍、訴訟程序、審判權力運行機制、程序銜接等內容。

事實上,知識產權領域的保護在最近幾個月推進得尤為迅速。

「知識產權法庭」的最初提出是在今年10月。中央批准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設立知識產權法庭的試點方案》,目的是「為建設知識產權強國和世界科技強國,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10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專利等知識產權案件訴訟程序若干問題的決定》,將專利等民事和行政案件的二審審理許可權集中到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該決定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5日,在首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開幕式上,國家主席習近平表示,中國將保護外資企業合法權益,堅決依法懲處侵犯外商合法權益特別是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提高知識產權審查質量和審查效率,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顯著提高違法成本。

吳新華律師表示,在自己長期代理商標案件的過程中,發現相關主體或者個人的失信行為時有發生,包括當事人或者商標代理組織存在提交偽證、不以實際使用為目的卻大量囤積商標、惡意註冊他人知名商標等行為。而此次出台的備忘錄主要針對專利領域,他希望商標領域的知識產權問題也能夠引起國家注意,同樣施行相應的懲戒措施。

由此可見,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還有一條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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