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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有過失應該指出嗎?

問:同修道友之間,如果發現對方有過失,應該指出嗎?

答:主要是觀察自己的發心。你出於一個好心,沒有什麼惡念,對方也能接受,至少不會有什麼不好的影響,這樣的情況下是可以指出的。如果他對你沒有信心,你指出了他也不能接受,不但不能幫助他、不能改變他,反而還有一些不好影響,你為了不傷害他,避免他生煩惱,於是不指出他的錯誤,這就是一種正念、一種善心,不會有過失的。

若是你認為,「他是他,我是我,我不管他有沒有過錯,我自己沒有過錯就行。」這就是一種自私心,一種邪知邪見,這就不對了。自己是哪種心態,應該能觀察得到。

其實佛法本身是圓融的,是靈活的。不同的環境里,不同的情況下,面對不同的人,都是可以變動的,這叫方便。「方便智慧無二別」,就是說智慧和方便是一體的。有智慧才有方便,有方便才有智慧,他們兩個是雙運的、不二的、合一的。如果把佛法理解成死板的,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是這樣、必須是那樣,那就沒有方便了。沒有善巧方便,就肯定有很多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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