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禁打屁股法」通過,它會像英國那樣「反悔」嗎?
法國新版「反日常教育暴力法」,即俗稱的「禁打屁股法」,於11月29日由法國國民會議通過投票表決法令通過!自此,法國成為第55個禁止「日常教育暴力」的國家。
據悉,這項法規會在市府公證結婚儀式中宣讀,還會寫在戶口簿上,提醒為人父母不要體罰孩子。法規實施後,無論是打小孩手心、打屁股、甩巴掌、拉耳朵、不給吃飯、用力拉扯、強迫處於不適的姿勢等,都在禁止之列。
儘管此法案已經在法國國民會議上表決通過,但仍然存在不少爭議。比如,在投票中持反對票的右派政治家Emmanuelle Ménard就譴責這項法案「剝奪了父母的特權。」
做父母的不能對孩子動手,到底是保護孩子的權利,還是使得孩子們因此不受管束、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關於孩子是否需要體罰,其他國家是怎麼做的呢?
瑞典
「兒童也是完整的人,他們的權利應得到全面的保護。」正是在這種立法理念的推動下,1979年7月,瑞典率先通過全面禁止體罰兒童的法律,這意味著父母們關上家門打孩子——無論扇耳光、打屁股、罰跪或是揪耳朵,都屬於非法行為。
強制父母休帶薪產假、政府補貼嬰幼兒日托費、法律明令禁止體罰孩子……瑞典的兒童權益政策和育兒方式一向備受外界稱讚,也讓瑞典人引以為傲。
瑞典禁止體罰孩子後,受虐兒童死亡率降低、犯罪率降低、自殺企圖減少、對某種東西成癮的孩子也減少了,而且當孩子受暴率降低,婦女受暴率也跟著降低。
但是,該法律施行至今,弊端也顯露出來。由於缺乏管束、過於民主,導致有些孩子成為家中的「小皇帝」。甚至影響到學校教育,學生成績每況愈下,行為粗暴。有老師阻止學生不良行為,甚至會招來打罵。
英國
英國政府在1989年通過法律禁止在公立學校體罰學生,兩年後將範圍擴大至私立學校,1998年進一步延伸至校外,家長亦不得體罰孩子。
但隨後在輿論強烈要求下,該法律「解禁」。
2001年11月,英國四十多所學校的教師和家長聯合向高等法院提出請求,認為禁止體罰使學校紀律下降,而且體罰符合《聖經》要求,要求恢復體罰。於是,2006年4月,英國頒布《2006年教育與督學法》,賦予教師懲戒不守規矩學生的權力,包括:罰寫作文、周末禁閉、校長懲戒、停學。體罰包括允許打手心,每雙手不超過三次,允許鞭打男生的臀部不超過六下等。
韓國
韓國通過了《教育處罰法》,法律規定老師有權使用直徑在1厘米左右,長度為50厘米的戒尺來懲罰學生;可以打手心、屁股等脂肪豐富的地方,如對女生打小腿5下,打男生小腿10下等,且對懲罰手段、實施懲罰程序都有十分詳細而明確的規定。
此外,韓國還有專門的教具公司製作這種「標準戒尺」配發給每個老師,就像警察配備警棍一樣,在很多韓國的電視劇里都可以看到這樣的戒尺。同時,老師還可以採用其他不對學生肉體產生傷害的懲罰措施,比如罰站、罰跪等。
日本
日本二戰後一直禁止學校對學生施行體罰,要求學校推行「寬鬆教育」。但禁令讓教師覺得「綁手綁腳」,因為日本對體罰的規定比較嚴格,如將課堂上喧嘩的學生逐出教室就算「體罰」。
據日本文部省統計,2004年由小學生製造的校內暴力事件多達1890件,比上次調查增加了18.1%。更令人不安的是文部省還發現,不僅小學生之間的暴力事件有所增加,小學生對老師實施暴力的事件也多達336起,比上次調查增加了32%。
因此在2007年,日本政府教育改革會議向首相提案並獲得支持,規定必要時可以依據監督機關的規定,對學生實施懲戒,但不得實施體罰,並對哪些行為屬於體罰做了較明確的說明。一位內閣官員透露:「懲罰不包括拳打腳踢,它頂多是讓鬧事的學生罰站,或在他們的頭上輕拍一下。」
可見,各國對是否應該體罰「熊孩子」的態度不一,罰或不罰,你的想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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