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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套路貸"主犯被判無期,涉黑金融如何根治?

來源丨網貸之家

作者丨堅白

日前,上海法院對3名「套路貸」詐騙案主犯判處無期徒刑,這在上海尚屬首例。早在2017年8月,上海即集中宣判過一批「套路貸」案件,但當時主犯的刑期最高為16年。

事實上,近年來,全國多地均開展過嚴打「套路貸」的行動,距今最近的一次重刑主犯被判24年刑期,在今年9月份由天津法院判處。

然而,儘管嚴打行動不斷,判刑越來越重,但「套路貸」並未得到徹底遏制,在個別地區反而有越演越烈的趨勢。

「套路貸」為什麼屢禁不止難以根除?深受其害的又是些什麼人?解決問題的出路究竟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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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貸」是嵌入了借貸場景的詐騙

網貸之家梳理多起已宣判案件發現,「套路貸」的套路一般是這樣的:「套路貸」詐騙團伙通常會偽裝成一個線下的小額貸款公司,通過街邊門店或經由貸款中介介紹開展業務,拋出去的誘餌常常是「無抵押快速貸款」。

有人上鉤之後,他們會哄騙借款人簽訂兩套借款合同,一套是正常的借款合同,出借方是公司,合同金額即為正常借款金額;另一套抽屜協議通常借款金額翻倍,出借人則是個人,會讓借款人打借條。他們給出的理由常常是這種操作是行規,只要按時還款,不會讓借款人按照借條來加倍還款。

打好借條之後,他們會按照金額翻倍的借條上顯示的金額,足額轉賬至借款人的銀行卡,然後陪同借款人到銀行網點,讓借款人進去提取現金,他們則在外面監控攝像頭覆蓋不到的地方等候,最後借款人需將一半的現金還給他們。

至此,詐騙的環節完成,並且「套路貸」詐騙團伙也獲得了完整的證據材料——借條、銀行轉賬記錄、銀行網點監控拍下的借款人取款錄像。

接下來,詐騙團伙會拿著金額翻倍的借條要求借款人提前還款,或者故意製造障礙造成借款人未按時還款,然後以違約為名要求借款人按照借條還款,如果借款人無力還款,就會動用各種黑惡手段,包括毆打、拘禁、上門騷擾家人等,最終迫使借款人進入下一輪詐騙,也就是將借款人交給下一個「套路貸」團伙,重複上述借款流程借新還舊,或者乾脆就是讓自己人扮演另一個團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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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規金融服務未能覆蓋的群體是主要受害人

這樣幾輪下來,借款人的賬面債務會爆炸性增長!有人借3000半年之後翻到90萬,有人借25萬最終要還300萬,最為離譜的是,上海黃浦區一位沈女士步步入套,最終要還的借款竟然達到一億。

受害者既有17歲的未成年人,也有已經退休的老年人,有單身無業的「拆二代」,有深陷「校園貸」急需資金的女大學生,也有被銀行拒之門外的小企業主。

他們所付出的代價是慘重的。有的被「套路貸」合法吃掉一套上海市中心房產,有的不堪忍受壓力最終自殺,有的年輕女子則在詐騙團伙的逼迫下到娛樂場所陪酒賣身抵債。

事實上,他們從一開始就是「套路貸」團伙精心鎖定的目標群體。他們有著借款融資的需求,但卻得不到正規金融機構的服務,而且普遍缺乏基本的金融法律方面的知識,讓詐騙團伙有施展空間。

在詐騙團伙實實在在的證據面前,借款人的各種解釋都會顯得蒼白無力,反而還會被視為蓄意賴賬。即使報警,警方也很可能會認為這是民間借貸糾紛,除非涉及非法集資,經偵很少會介入調查。這也是為什麼借款人會被牽著鼻子走,一步一步壘高債務的原因之一。

甚至還有詐騙團伙敢於通過司法途徑來「合法」攫取受害人的房產。在受害人借新還舊時,詐騙團伙會威逼受害人配合自己到公證處,對受害人名下的房產進行抵押登記,而且辦理具有強制執行力的公證債權文書,以及《房屋買賣全委託公證書》。一旦受害人無力還款,詐騙團伙就會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法院對抵押房屋強制拍賣,而且,在詐騙團伙提供的堪稱完美的證據鏈面前,法院也確實曾支持過強制拍賣的訴求。

直到公安機關及時發現苗頭,並組織經偵力量積極介入,才真正還原了事情的真相,揭開了「套路貸」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進行詐騙的本質。

之後,最高法及多地司法機關接連發文嚴厲打擊「套路貸」。

今年1月,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其中第20條明確要求,對於「套路貸」應該根據案件具體事實,以詐騙、強迫交易、敲詐勒索、搶劫、虛假訴訟等罪名偵查、起訴、審判。

8月,最高法下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通知》,重申要予以「套路貸」刑事打擊,並要求各級法院應加大對借貸事實和證據的審查力度,嚴格區分民間借貸行為與詐騙等犯罪行為。

11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關於依法嚴厲打擊與民間借貸相關的刑事犯罪強化民間借貸協同治理的會議綱要》的通知,其中要求,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如果發現存在「套路貸」犯罪嫌疑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並將涉嫌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對於已按普通民間借貸糾紛作出的生效裁判,應當依法及時通過審判監督程序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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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除套路貸線上化透明化的網路借貸應該加大作為

但在公安司法機關加大打擊力度,重刑懲處「套路貸」詐騙團伙的同時,如何加大常規金融服務的覆蓋面,從而有效解決受害人所代表群體合理的金融服務需求,也同樣是根除「套路貸」的關鍵。

網貸之家梳理多起已宣判案件發現,「套路貸」的受害人基本在網路借貸的目標服務群體之內,因資金需求急且無足額抵押物,他們很難從傳統金融機構獲得借款融資。

而且,仔細分析可以發現,「套路貸」詐騙之所以得逞的關鍵環節,在線上化透明化的網路借貸中,基本上很難實現。

「套路貸」第一個關鍵環節,是詐騙團伙以口頭形式哄騙受害人簽下借條,這是詐騙團伙之後討債以及最後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根本基礎。由於借條的簽訂是發生在線下,所以一旦借款人簽了借條,就很難自證清白。第二個關鍵環節,在於存在線下現金交易,借款人因為是到銀行取款,所以有明確的取款證據,但將現金返還詐騙團伙,則沒有任何有效證明。

在線上網貸平台上,這兩個環節不可避免會留下痕迹。正規的網貸平台,都會與借款人簽署電子借款合同,放款環節也同樣是線上轉賬,而這些都是可追溯的憑證。即便是詐騙團伙要在線上複製線下套路貸,比如通過「借貸寶」借條,也曾出現過類似的「套路貸」,但因為是全線上操作,所以會形成一些比如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電子化的證據,而這些都可能成為以後訴訟中的關鍵證據。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蔡正華指出,「電子證據效力有明確規定,不會有什麼問題,有些案子當中電子證據反而會更加直接,也是依靠這些電子證據直接幫助定案,電子證據與實物證據之間本身沒有證明能力的差距。」

廣強律師事務所非法集資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秘書長曾傑表示,「民間借貸為了防止發生糾紛,出現了很多防範措施,比如中間人或證明人制度,借據和收據制度,核心就是,讓出借和歸還的事實有據可查,留有痕迹。而當下,借貸業務的線上化,進一步為這種『有據可查』和『留有痕迹』提供了便利。」

如果上述兩個關鍵環節無從實現,那麼「套路貸」也就不攻自破了。所以,要根除套路貸,線上化透明化的網路借貸應該加大作為。

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陳嘉寧認為,「被套路貸的客群和P2P的客群有一定重合,從長期來看,一方面,P2P網貸可以通過產品創新和推廣,對該部分存在套路貸風險的『高危』客群進行覆蓋,滿足他們的金融需求,另一方面,P2P網貸可以通過公益培訓或者諮詢的方式,幫助這一部分人群識別和擺脫『套路貸』的陷阱。」

而百舸新金融智庫創始人、北京大學新金融和創業投資研究中心研究員陳文,則進一步指出,「部分『套路貸』受害人的金融需求,本身可能就是不太理性的,不是所有的金融需求都應該被滿足,只有理性的、合理的金融需求才應該被滿足。而滿足弱勢群體的金融需求,一直都是一個全球性難題,合規發展的數字金融有望緩解這個難題。P2P在服務這些『套路貸』潛在詐騙對象群體時,應該注意把控風險,明確借款用途及還款來源。」

「鑒於存在部分『套路貸』受害人在詐騙團伙的脅迫下,以自己的身份在網貸平台獲得了借款,網貸平台尤其需要提高防範,要避免為『套路貸』詐騙團伙的詐騙行為埋單」,陳文最後強調道。

無疑,不斷增強的司法懲戒能給予從事「套路貸」的不法分子以強大的威懾力,但同時,也應看到真實群體的借款需求不會消失,宜疏不宜堵,大力發展如網貸類型的替代金融覆蓋特殊群體的借款需求,才能徹底杜絕涉黑金融案件的發生,需求不能在透明環境中被滿足,必然派生出新的隱藏於地下「套路貸」。

隨著互金專項整治的不斷推進,高利貸和暴力催收已經遭到嚴厲打擊,清除了這些導致各種亂象的因素後,中國網路借貸行業已經步入新的發展階段,所提供的服務也越來越專業化正規化。網貸也應該在普惠金融的道路上,重新大步往前走,提升業務覆蓋面及服務可得性,為根除以「套路貸」為代表的涉黑金融亂象貢獻一份力。

來源 | 網貸之家 作者: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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