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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3歲,殺人不犯法」


「我13歲,殺人不犯法」


「我13歲,殺人不犯法」


#《未成年保護法》成了未成年犯罪的保護傘 #


前幾天,一則新聞讓人難過又氣憤:


「我13歲,殺人不犯法」



9月23日,陝西神木的一名15歲女生被一群惡徒殘忍殺害。

幾名犯罪嫌疑人先是強迫小雨去賓館賣淫,因嫖客不滿意,這幾名嫌犯脫掉小雨的衣服,輪流用皮帶、磚頭、拳腳毒打數小時,直至小雨死亡,又一起將小雨肢解掩埋。

作案手段殘忍、狠辣而又熟練。

更讓人心驚膽戰的是,這六名犯罪嫌疑人都是未成年,四個男孩,兩個女孩,年齡在14-17歲之間。

根據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只要不滿14歲,無論殺人放火,都不需要承擔任何刑事責任,就算過了14歲,也享有「不適用死刑」的從輕處罰。

也就是說,這幾名嫌疑人根本不用以命償命,很可能只是進少管所,接受幾年教育後出來,正常生活。

他們可能成為我們的同學,成為我們的鄰居,甚至成為我們的朋友,而我們對於他們過去的惡行一無所知。

雖然,他們都還未成年,但在他們身上有大多數成年人都滋生不出的惡意。

毋庸置疑,沒有法律意識的孩子,比鬼怪更讓人可怕。

因為,他們破壞能力強大,有《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人之初,性本善」等法律、社會、文化多方面的包容,就算作惡多端,也很可能逃脫法律的制裁。

廣西人韋某,曾於2010年掐死一名男孩,因作案時年僅13歲,未對其進行逮捕。

2011年,韋某在家鄉又持刀重傷一名小女孩被判刑6年,因不滿16歲,依法獲得減刑。

2015年11月,韋某刑滿釋放剛一個月, 又殘忍殺害了廣州一名11歲的女童。

短短五年,韋某就連續犯下三樁重案,受害人平均年齡不到10歲。


「我13歲,殺人不犯法」



13歲時,法律未能及時懲治罪惡,韋某對自己的行為認知產生偏差,反而很好地利用了這一「護身符」,有恃無恐,頻繁作案。

正是這一「刑責年齡」讓他有恃無恐,從初犯變成慣犯,終成殺人狂徒。

據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2016年統計的數據顯示,青少年犯罪總數佔全國刑事犯罪總數的70%以上,其中14歲至18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占青少年犯罪總數的70%以上。

而《未成年人保護法》成了未成年犯罪的免死金牌。

越來越多的未成年犯罪事件,不斷將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定罪的話題,推上了高潮。

網友紛紛表示:殺人就是殺人,五歲殺人也是犯罪,必須槍斃。


「我13歲,殺人不犯法」


「我13歲,殺人不犯法」


# 降低刑事責任年齡 #


我國的刑事責任年齡是在1979年新中國成立初期確立的,與世界多個國家保持一致,選擇14周歲、16周歲兩個年齡點作為劃分基本。

當時社會對外處於封閉狀態,社會治安較好,信息傳播較慢,未成年人受到不良影響的機會少,未成年犯罪率也很低,所以14歲的劃分符合當時社會狀況。

而經過近四十年的社會發展,現在的小孩在心理、生理和智力上的成熟程度也隨之大大提前。

比如,過去很多14歲的孩子對性基本處於一無所知,而隨著互聯網迅速發展,14歲的孩子,早就能輕易接觸到性,甚至成為「性罪犯」。

據統計,未成年犯罪的年齡已經由上世紀80年代16.7 歲下降到12.5歲,甚至更早,未成年人犯罪越來越低齡化。


「我13歲,殺人不犯法」



如果沒有法律的震懾,就如韋某一樣,會不斷踐踏社會底線。所以,適當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並非不可以。

但法律也非萬能,調低未成年刑事責任年齡並不能解決一切問題,期待一勞永逸解決未成年犯罪,是不可能實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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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世界的失職,才催生了未成年犯罪 #


每一次未成年人犯罪都是家庭、學校、社會教育失靈的產物,在社會責任面前,我們每一個人都是踐行者,沒有任何人有資格在旁圍觀。

1.父母的縱容

不可否認,每一個未成年犯罪的背後都有一對失敗的父母,很多情況下是成人世界的失職,才催生了未成年犯罪。

前段時間,在微博上看到一件讓人匪夷所思的新聞。

一名16歲的少年強姦了一名少女,由於這個少年(不是少年,是強姦犯)未滿十八歲,檢方決定請心理諮詢師對被害者和強姦犯進行調解。

結果很讓檢查方滿意,被害者同意和解,強姦犯也歡歡喜喜重新回學校上學了。

而這名強姦犯的父母,沒有絲毫的悔過之心,大張旗鼓地做了一面錦旗送給檢察院。

上面寫著:執法為民、盡職盡責;情系少年,傾心相助。

「我13歲,殺人不犯法」


如果說16歲的少年沒有意識到強姦行為的後果,但年近四十的父母還意識不到嗎?

父母的行為,難道不正是告訴孩子:你隨便強姦,反正你還未成年,我們能和解。

惡是人的天性,善才是人的選擇。

那些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多半是因為父母放養寵溺,法律意識淡薄,沒有進行過敬畏教育。

每一個人的成長都會犯錯,但不是每一個人都會犯罪。父母的責任,就讓孩子懂得承擔自己做錯事情的代價,哪怕這些錯並不光榮。

2.校園霸凌

比起父母的教育不當,校園霸凌更容易將人送入犯罪的深淵,順便再拉上一群無辜的旁觀者。

2017年中國人民大學發布的《看見校園霸凌:公共認知調查數據報告》中,3萬多名受訪者,近一半的人都承認自己曾遭遇過一定程度的校園霸凌。

不可否認的是,無論國內國外,校園霸凌問題仍舊層出不窮。

2016年,在美國,一群中國留學生毆打一名中國女孩長達5個小時,燒頭髮,燙乳頭、強迫吃沙子;

2017年,廣西梧州,數名女孩將同齡女生約至賓館,輪流毆打,扇臉、襲胸,拍下侮辱視頻;

2018年,海南文昌,8名少年男女,圍毆一名少女,5人未滿14歲;

每一次的校園欺凌,都會在被欺凌者的心底埋下一顆仇恨的種子,只待一個契機,變成一把殺人的鋒刃。

2015年,新京報曾報道過這樣一條新聞:

16歲的王青從四年級開始被一撥人毆打勒索,持續了7年。王青試圖求助老師,但欺負他的人被口頭批評之後,下回揍他更凶。

直到,一位姓譚的同學因為懷疑王青向老師打小報告,對王青大打出手。

王青掏出身上準備好的彈簧刀,刺向了同學的左胸。

如果說,前7年,王青扮演的都是受害者,這一刻,他則變成了施害者。

校園霸凌讓原本軟弱的孩子也能變成衝動殺人的罪犯,讓那些霸凌者則變成了校園的魔鬼。

但校園霸凌的恐怖,不僅僅是在霸凌者與被霸凌者之間,每一個學校的孩子都是潛在的受害者。

因為,每個孩子都可能是霸凌的參與者、見證者或沉默者,在他們三觀未立的年紀,遭遇霸凌,被動地認為欺軟怕惡就是這個社會的規則,甚至會主動或被動地協助及附和霸凌者。

縱容校園霸凌就等於縱容犯罪。

3.反社會人格

不得不說,如果有些人是後天教育不當,一時行差踏錯,而有些孩子,是天生的惡魔。

這些孩子,在情緒、認知、人格特徵上都異於常人,心理學上叫做反社會人格。

他們對社會、對他人冷酷、仇視、缺乏同情心,絲毫沒有不道德或罪惡感,天生就帶有「犯罪基因」。

「我13歲,殺人不犯法」


曾經震驚一時的湖南邵東殺師案兇手龍某,在殺害老師後對著警察說:「我從來沒把他的命放在心上,看到他倒下時痛苦的眼神,我就不自覺地想笑」。

造成這種人的原因有很多,基因、腦功能缺陷等,從某種方面來看,反社會人格患者也是受害者,但當他們拿起屠刀的時候,就變成了惡魔。

這類孩子犯了罪卻逃過了懲罰,誰能保證未來不會有第二、第三個受害者?


「我13歲,殺人不犯法」


未成年犯罪,從來都是最敏感,也是最刺痛公眾神經的社會話題,每個人的想法都不一樣。

有些人認為,未成年人犯罪,是因為教育缺失,所以感化與挽救,能把他們拉回來;嚴擊與重罰,能把他們推出去,對社會危害更大。

有些人則認為,犯罪不分大人和小孩,只有壞人而已,應當嚴懲未成年犯罪。

至今為止,對未成年人定罪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雖然降低刑事責任年紀被反覆提及,但實施起來仍舊有眾多阻力。

在這個問題上,英美國家的「惡意補足年齡」的原則,給我們提供了可借鑒的範本。

根據該規則,處於14歲以內的未成年人,如果被證明其在實施犯罪行為時明知有罪還惡意犯罪,哪怕還沒到年齡,也應該承擔刑事責任。

當然,「惡意補足年齡」規則,將對國家檢查機關提出更高的要求。

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發布報告稱,我國已經是全世界未成年犯罪率最低的國家之一,未成年犯罪率也連續九年持續下降,可犯罪低齡化的趨勢卻越來越明顯。

更恐怖的是,很多少年犯並非不知法,相反,他們故意在鑽法律的漏洞,在利用年齡的「優勢」犯罪。

首都師範大學教育學院教授康麗穎曾說:

「我在做少年犯訪談的時候,好多少年犯自己知道,14歲之前要大幹一場,16歲之前你也可以干,但是到16歲之後就要收斂點······如果不知法,咱們可以加強法制方面的教育,如果他知道了要大幹一場,說明我們法律有欠缺。」


「我13歲,殺人不犯法」



更簡單的道理是,未成年人犯罪,受害一方往往也是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保護法》不能只保護那些犯罪的未成年,而受害未成年的家庭卻得不到任何補償。

如果真是那樣,很可能就是網友戲謔的《未成年人渣保護法》。


「我13歲,殺人不犯法」



小到熊孩子的調皮搗蛋,大到觸犯法律,背後都離不開成年人潛意識裡的包庇和縱容。

「他還是個孩子啊」,是他們最愛說的理由。

可問題是,受害者,也是孩子啊。

年齡小但無悔改之心,甚至繼續犯罪,那也應該讓他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價。

這是關於責任擔當最好的教育。

日本電影《告白》里說,如果你是邪惡的,那我又何必提醒你只是個孩子,人性的醜惡,或許有時候真的與年齡無關。

縱容未成年人作惡,就是對所有人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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