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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會網友被性侵,女子為搜證二次獻身,結果悲劇了

台灣新竹傳出罕見的性侵案。女子小娟(化名)在交友網站認識張姓男子,雙方初次見面她就被強暴。小娟為搜集證據,安裝了「動物攝影機」,3周後主動約男子「床戰」,隨後告發其性侵。

但她處心積慮二度獻身、不惜入鏡的做法,被檢方認定是「合意性交」,全案不起訴。

台媒報道,小娟指控稱,她與張在某交友網站相識,7月22日相約見面,張前往她的住處,她才剛開門就被撲倒,強行性侵得逞。

示意圖

張到案後大聲喊冤,辯稱二人在7月1日首次見面就「嘿咻」,事隔3周又同意再戰,是小娟開門讓他進入。過程中,他赫然發現小娟偷錄了性愛過程,立即要求小娟拿出SIM卡,但小娟說有雲備份,就是不給他,後來他就被控性侵了。

檢方調查,小娟提告驗傷時,在腹部驗出張的DNA,可見雙方曾性交。根據小娟提供的現場監視錄像:她先開門讓張進入房間,張從後方抱住她,兩人坐在床上親熱……(此處省略50字),結束後,張起身進入浴室。

檢方從勘驗視頻中發現,小娟在性愛過程中雖有揮動雙手及輕微推擠動作,臉上表情也有點不悅,但無「積極反抗」。

檢方偵訊小娟時,問她裝「動物攝影機」的目的是否為了要拍張?小娟聲稱:「因為他7月1日就強暴過我1次,我不想讓他逍遙法外,想將他繩之以法,為了想要留下證據,所以才約他」,小娟聲稱:「第1次張男強暴了我,第2次我是犧牲我自己」。

檢方認定,小娟事前為了搜證而裝設監視器,目的就是要拍攝兩人性交畫面,兩人第二次的性交並未違反小娟意願,並非強制性交。此外,小娟並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證明張男7月1日的強制性交犯行,在罪證不足的情況下,全案不起訴。

「動物攝影機」具有數倍變焦與廣角功能,光線昏暗時可自動切換夜間模式,即使天黑也能清楚錄到家中寵物的一舉一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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