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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長貪污8萬元,袁世凱:拉出去槍斃

貪污腐敗問題,早在古代的時候就有,大貪官和珅就是最著名的一個。不過,我們今天不講和珅,來說說民國時期的一位貪官——王治馨。

王治馨是北洋政府時期的政要,擔任過北洋政府內務部次長、京師警察廳總監、順天府尹(相當於市長),是名副其實的省部級幹部。

此人剛當上北京市市長的時候,就把當時24個縣的縣長職位給賣了,一共賣了五萬元。此後,王治馨又陸陸續續通過各種手段貪污了三萬元,一共8萬元整。

8萬元在當時那個年代來說,確實是一筆巨款大概相當於現在的300萬元左右。不過這與和珅貪污的財產比起來,王治馨簡直不值一提。

民國的法律規定:貪污500元以上,就可以槍斃,這麼來看,王治馨足夠槍斃100多次了。

袁世凱得知這個消息後,大為震驚!當即下令:王治馨著即依法立予槍斃!張勳等人多次向袁世凱求情,袁世凱仍然不為所動,決議要槍斃王治馨,殺雞儆猴!

在民國初年槍斃的省部級腐敗大員中,王治馨是第一個。此舉受到了人民稱讚。著名記者黃遠庸在報道中寫道:王治馨被捕審理後,「北京各報大多數以一律最大之字恭刊此項策令,表示其痛快人心之意。」

對於王治馨,在筆者看來只想說:「是你丫生錯了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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