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終於對婚外情出手了!網友拍手叫好
據中國新聞網報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日前表示,家事審判應宣德揚善、淳風化俗,通過家德家風建設促進公德民風建設。要弘揚家庭美德,對於重婚、家暴、婚內與他人同居、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等嚴重違背家庭倫理道德的行為,應依當事人請求判決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做到「賠當其過」。
此消息一出,就引發了網友們的廣泛議論,大多數網友都在為司法機關點贊,說「法律早就應該管一管婚內出軌了」。但也有不同的聲音認為,婚內出軌是道德問題,司法出手是越界了。是否真的如此?我們不妨仔細分析一下。
法律的歸法律,道德的歸道德,這是一句法律人非常熟悉的名言,實踐中也有很多人堅定地信奉這句話。而這句話的本意應該是,一個人如果違反了法律就由法律來懲處,如果違反了道德就由道德來懲處。法律的懲處方式不用說,是法律的強制力,而道德的懲處方式呢?大概有兩種,一是輿論,二是人內心的良知。
先說說輿論吧,輿論在陌生人社會對人懲處和制約的能力是十分有限的,只有在一個熟人社會,輿論才能發揮出對個人行為的制約效力。再說良知,這個就更無力了,只有有良知、有羞恥感的人才會受到內心的譴責,沒有的人其效力等同於無。
所以,婚內出軌雖然是道德問題,但道德對此其實無能為力。在現實中我們看到,婚內出軌的現象十分普遍,正因為普遍很多人才見怪不怪,也沒有了羞恥感。有的婚內出軌一方在離婚時選擇「凈身出戶」,這個行為潛在的邏輯還是對自己的不道德有一個正常的判斷。而有的出軌一方不但毫無悔意,而且還大言不慚地與無過錯一方爭財產、爭利益,這就讓人感到非常不爽了。如果此時法律依然無所作為、聽之任之的話,那麼不免讓人對法律的公正性產生懷疑。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法律與道德很難分開,更不可能根本對立起來。事實上,正是法律與道德的合力才共同支撐起社會文明與秩序的大廈。沒有法律,道德獨木難支,沒有道德,法律也會左支右絀。特別是當道德式微的時候,法律不能也不可能坐視。
那麼再回到新聞中的問題上來,「應當依當事人請求判決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做到賠當其過」,這樣的表態超出了法律的範圍而越界了嗎?其實沒有。婚姻法有明確規定,夫妻雙方有相互忠誠的義務。也就是說忠誠婚姻是法定義務,之所以以前很多人忽視了這一點,就是因為法律對不履行義務的一方沒有懲罰措施。有過婚姻家庭案件審案經歷的法官大抵都知道,婚姻家庭案件本質是對人性的審理,不可能拋開道德而單純地講法律,如果機械地適用法律,最後的結果很可能就是小人得志、道德受傷。所以杜萬華法官才會提出「家事審判應宣德揚善、淳風化俗,通過家德家風建設促進公德民風建設」。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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