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他們道德綁架,現在乾脆用法律來剽掠你!!!
以前他們道德綁架,
現在乾脆用
法律
來剽掠你!!!
文 | 霧滿攔江
(01)
曾國藩,晚清明臣。
久歷沙場,殺人無算。宦海浮沉,洞悉人心。
是只成了精的老狐狸。
弟子向他請教:老師,戰場上那麼可怕,刀來劍往的。你咋沒讓人家宰了……不是老師,你是怎麼活到最後的呢?
曾國藩:這個問題問得好,好就好在……那啥,戰場是最考驗人性的地方,也是人心變化最劇烈的地方。稍不留神,本事再大也會被人活活坑死。所以我有一條準則:只和好人搭幫,不跟壞人合夥。所以呢,我的存活機率就高一些的辣。
可是老師,好人壞人都是人,臉上又沒有寫著字兒,要如何辨識好人壞人涅?
你傻呀,不懂得讀書嗎?孔子早就曰過:君子常過,小人無錯。君子責已,小人責人。如果你遇到個總是指責別人錯誤,自己永遠正確的人,這種人即便不是壞人,也肯定不是什麼好人,離他遠遠的,准沒錯。
——小人壞人,就是從來不反省自己,總是指責別人的人。
曾國藩說的這種類型……每隔一段時間,就會跳出來幾個,熱鬧一番。
最近他們又來辣。
(02)
昨天熱聞:
浙江紹興王大媽,35年前,生了第三個兒子。
忽悠一聲扔掉了。
媒體說:因為超生……這話大媽也敢說,媒體也敢信。
老三是超生不假,難道老二就不是超生嗎?
那憑啥不扔老二?
憑啥不扔老大?
總之老三扔掉了,而且扔掉35年。
35年後,大媽找來了。
——要求出生就扔掉的老三,贍養她的晚年。
(03)
為什麼要求出生就扔掉的老三養?
大寶和二寶呢?
大媽解釋說:大兒子二兒子,生意失敗,生活拮据。
……都做什麼生意了?咋就失敗了涅?
就算生意失敗吧。那生意好的時候,沒給大媽留點養老錢嗎?
這些大媽都沒提。
大媽只說扔掉的三兒子:今年他35歲,大學讀出來後掙錢掙了十多年了,現在55萬一年。
所以……
所以扔掉35年的老三,應該回來給她養老。
……那老三的養父母呢?
這事兒大媽不操心,媒體懶得管。
(04)
媒體只咬死了扔掉的老三。
看清楚這段話:
律師表示:子女如果被他人合法收養,與親生父母的關係自動解除,那就沒有贍養義務。
如果沒有合法收養程序,法律上並不清晰,建議雙方協商。
現在講究依法治國,做善事也一樣。
撿個孩子,養大成人,如果法律不清晰……那就是免費替人家養個勞動力。
(05)
幾年前,有檔電視節目。
請來個女孩。
節目進行中,主持人如同獻寶一般,突然間掀開底牌,露出一對父母。
主持人聲情並茂、熱情路演推介:姑娘你來看,這裡有倆壞人……不是,有對老人。當年他們生下了你,嫌養你太累贅,忽悠一聲扔掉辣。幸好你被養父母收養,才沒有凍餓而死。現在你長大了,所以你父母來收割韭菜……不是,所以你父母要求你認祖歸宗,回去贍養他們。孩子,你還等什麼,趕緊拋棄養父母,贍養親爹媽吧。
姑娘急了:這不可能,我是不會拋棄養父母的。
主持人:你心胸太狹窄。
姑娘:你心胸寬廣,扔幾個孩子了?
主持人:你要學會換位思考。
姑娘:換位思考,你就扔孩子?
主持人:學不會原諒,你就永遠也無法獲得幸福!
……節目播出,輿論炸裂。
眾口一詞,譴責主持人道德綁架。
姑娘出生後,被親生父母拋棄,幸虧養父母收養,當親生女兒養大。在姑娘成長的20多年裡,親生父母就住在附近,也知道她的情況,但問都懶得問。只等到孩子長大成人,能夠拉磨扛活了,這才祭出血親大殺器,想把女兒牽回去做苦工。
當別人傻嗎?
此事師出無名,最終不了了之。
(06)
電視強迫認親,與紹興大媽事件,同出一輒。
都是一出生,就把孩子扔掉了。
都是等別人把孩子喂大養肥,就想牽回去拉磨。
不同的是,上次是道德綁架,這次端上了法律主菜。
短短几年,壞人學聰明了。
——當他們發現道德綁架不管用,就開始學法,懂法,用法律剽掠你。
(07)
天底下兩樁事兒最可惡:
一個是摒棄責任的權利。
一個是泯滅是非的條文。
虎毒猶不食子,要多麼冷硬的心腸,才會把親生孩子扔掉呢?
……對了,隨隨便便把孩子扔掉,應該算是遺棄罪吧?
一個人所要求的權利,一定要與他的責任對等,否則就是耍流氓。
可憐老三被養父母培養成材,年入55萬,這時候不是應該追究生父母遺棄罪嗎?不是應該要求補償嗎?不追究也沒關係,可你憑什麼打攪人家的正常生活?
收養的法律關係是否清晰,當事人自己心裡還沒個數嗎?如果老三不是年入55萬,而是個酒鬼賭徒,還會說出法律關係不清晰這種昏話嗎?
這起事件很簡單:如果說老三的法律關係不清晰,那就難以擺脫遺棄罪的嫌疑。贍養的事兒壓根不急,著急的是先走遺棄罪的法律程序。如果這些事兒都不提,那就意味著對養父母大善付出的褻瀆。
這個世界,善良原本不多。
把個遺棄的孩子養大成人,反被追究困擾,還有是非嗎?還有公道嗎?
(08)
曾國藩說:禮義廉恥,可以律已,不可以繩人。
律已則寡過,繩人則寡合。
意思是說:道德規範是拿來要求自己的,不可以苛求別人。要求自己,就不會有太多的過失。要求別人,就意味著橫起爭端。
紹興大媽索子,就是繩人挑事的典型。
只談贍養,不提遺棄。只說法律關係不清晰,不說35年來,收養者巨大的經濟付出與愛的付出。這就是曾國藩說的壞。
幾年前,輿論一致譴責強迫女孩兒認祖歸宗的主持人。
現在風向咋就變了涅?
——從倡行善,變成了無視善?
——從不做惡,變成了縱容惡?
(09)
社會的認知,不是持續上升。
而是鐘擺一樣,在兩個極端之間,蕩來蕩去。
當整體社會認知明晰,我們的腦子是清醒的,會在第一時間對道德綁架進行譴責。
但當社會認知陷入昏澀,有些人就把握不太准。一時腦殼灌水,就會幹出無視35年的愛與付出,卻替遺棄孩子的惡人張目的事情。
該如何做,才能於迷亂之中,保持明晰的認知呢?
聽曾國藩的:
第一條:以出世之心入世。
出世者心,是指摒除了物慾與名利的澄明。以這種心態看世事,世事的利益糾葛,就會如小溪中的游魚,看得清楚又明白。
第二條:以入世之心出世。
看明白利益是非,知道有些人的可憐,只是誘人入轂的套圈。所以要懷慈悲之心,揣起兩手,仔細看清他有多悲慘,邊看邊問他啥時候把刑期服完,這就是善。
第三條:不可急。
遇到事情,先別著急,慢慢問明白。任何事情都有條因果鏈,法律更意味著社會不同階層的利益博弈。結論可以不急著下,但對錯是非與善惡,必須要看明白。
第四條:呵護善。
養父母把個孩子辛苦養大,讀了大學事業有成,年入55萬。這樣的善行,理應給個道德模範啥的。不給咱也不搶。但如果有人詆辱這樣的善人,甚至剽掠善行,一定要站出來說話。
第五條:不做惡。
世間的惡行,很少會以其真面目出現,通常打著善行的幌子。諸如替個老人家找回扔掉的孩子,把他當驢牽回來拉磨,這難道不是善行嗎?但仔細想想,你或許會掩飾一樁理應追究的遺棄罪,或許是在剽掠一樁善行,這就是惡。
從善如登,從惡如崩。做錯事的人,往往意識到不自己的錯。所以曾國藩指點我們:君子常過,小人無錯。一旦你認為自己正義在手,很可能就錯了。相反,如果我們對自己的言行,保持三分轉寰,那就有可能接近了善。
(10)
曾國藩說:一個人陷於困頓,是再也正常不過的事情。
但如果對於困頓境遇,毫無反省之心,這就很讓人犯愁。
說不定你的困境,並非是命運弄人,而是德品虧欠所導致。
這叫因果。
菩薩畏因,凡夫畏果。有智慧的人奉行善念。心性失去純良之人,卻只害怕壞事的後果。所以一個好的世界,一定是每個人的權利與責任相對應,每個人的代價與所得成比例。如果遺棄孩子無人過問,善心人把孩子養育成人,卻面臨「法律關係不清晰」的糾纏,就會善惡不分是非混淆,社會就會出問題。
曾國藩說:善行無跡,遇惡方彰。意思是說,真正的善行,如春雨灑入大地,悄然無聲,往往並不為世人所知。正如在我們不知道的地方,曾有一對善心人士,他們收養了一個被遺棄的孩子,精心栽培,細心呵護,如同把種子植入大地,一俟雨季之後,終成參天棟林。讓這孩子成為掌控自我命運的人。如果不是孩子的親生父母找到媒體,我們壓根不知道人世間有此善行。這其實也是惡行存在的依據,惡的價值,正在於能夠讓我們認識善,感受善,體會善,明晰善——我們所希望的是,在這個認知的過程中,不要讓自己,成為善的對立面。不要讓自己,凸顯出善的光明,與熱力。而是讓我們成為善的一部分,甚至成為善的本身。而這一切,需要的只是事上練,需要的只是心氣靜和的開始。
霧 曰
贏是一種特殊的能力。
爸媽不說,老師不教。
無關人品,不涉操行。
贏就是贏,跟學識無關,跟書本無關,跟一切都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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