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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用20斤樹榦掄死被害人,下薩克森16歲少女兇殺案嫌犯被判14年

本周三(12月5日)晚,漢諾威地方法院宣布判處犯罪嫌疑人RonaldC.有期徒刑14年。Ronald C.涉嫌殺害Anna Lena,一名來自下薩克森州巴爾辛格豪森的16歲少女。

六月中旬 女學生Anna Lena被害

嫌犯為德籍多米尼加人,24歲,有多次犯罪前科(搶劫,身體傷害,縱火),智商為均值(IQ113)。據報道,今年6月中旬,嫌犯在巴爾辛格豪森主火車站陪同被害人回家。第二天一名行人在一所小學附近發現了被害人的屍體。兇器為一根重達9.5千克的粗樹榦。Anna Lena被該樹榦殘忍擊打,並倒在自己的血泊中窒息而死。

兇器——重達9.5千克的樹榦

法官羅森布希(Wolfgang Rosenbusch)當庭對嫌犯說:「行人看到Anna Lena活著的最後一刻是你們兩人一起離開的時候,我們毫不懷疑,就是您殺害了她。」

有關究竟對嫌疑人以何種罪名定罪始終存在爭議。起初,法庭將案件定性為「謀殺」,法官們認為嫌疑人用巨型樹榦殺害被害人是為了掩飾性侵動機。唯一的問題是,死者被發現屍體時衣物雖不完整,但除此之外沒有其他關鍵線索指向性侵犯罪。法官最終認為難以確認作案動機。與此相對,檢察官里梅爾(Friederike Riemer)認為可以將案件定為「二級謀殺」從而對嫌疑人執行終生監禁。

嫌犯在法庭上對指控沉默

被害人及作案工具上留存DNA指向犯罪嫌疑人,但由於未有確鑿的謀殺證據,最終法庭僅能以「故意傷害致死罪」對嫌犯進行判決。法庭認為,嫌犯或想掩蓋其強姦未遂而將被害人殺害,但缺乏實質證據指向。

嫌犯及其辯護律師在漢諾威州法庭上

只有一樣可以肯定,嫌犯「確實想傷害致死」。法庭上,嫌犯一直認真旁聽,但沒有任何情緒起伏,或無動於衷地在筆記本上塗鴉。嫌犯至今仍否認有過殺人犯罪行為,他說:「我想強調,我沒有殺她,也沒有打算強姦她,都沒有」,並要求無罪釋放。鑒於此,嫌犯被拘捕後即執行預防性拘留。

被害人Anna Lena的母親

案件判決當日,Anna Lena的母親也首次出庭。這起兇殺案奪去了她唯一的孩子,令其完全崩潰。原告律師霍夫曼稱被害人母親目前已住院接受精神治療。

(歐洲時報德國版實習編輯白金山綜合報道,轉載請註明公眾號German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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