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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內府金銀器的製作機構與作品風貌

一  引言

根據製作者的不同,明代金銀器可分為三類:一類是內府所作,產品有相對明確的製作標準,多表現禮制的莊嚴、等級的差異;一類是民間產品,它們可以定製,樣式較靈活,多體現俗世日常的好尚、潮流的更替;另一類製作於藩王府,數量較少,同時受到內府的限制與民間的影響。三類之中,內府作品水平最高、影響最大,也最能體現明代的主流審美。

當前,內府所制金銀器主要得自墓葬,墓主身份多為皇室或貴戚,有帝後、內嬪、藩王、外戚等,其材質上乘,製作精良,頗具代表性。它們由哪些機構生產?其人員如何配置?製作與使用的時間有何關聯?面貌如何?下面的討論便以這些問題為中心。

二 製作機構與人員配置

明代最重要的金銀器製作機構是銀作局。《明太祖實錄》載:「洪武三十年(1397)秋七月庚戌……置銀作局,掌造內府金銀器用。」《明史》亦稱銀作局設立於洪武三十年,但在《大明會典》所記的洪武二十六年頒布的冠服制度中,親王、親王妃所用「金冊一副、銀事件一副、金鳳一對、金簪一對」等,已由「銀作局辦」。因此,銀作局的設置時間似乎尚可再議。

檢視出土實物,可發現永宣帶銘文的作品中,不時有「隨駕銀作局(」見[附表一]之4、5、16、17、18)字樣,這個機構是何時出現?後來為何又消失?它與銀作局又有何關聯?

根據《明太宗實錄》「永樂六年十二月甲申」條:「命禮部鑄五軍都督府、六部都察院、大理寺、錦衣衛印,凡十四顆,印文並加『行在』二字。內府尚膳等監、惜薪等司、兵仗等局,凡印十六顆,印文並加『隨駕』二字。」銀作局屬於內府監局,當加「隨駕」二字,改為「隨駕銀作局」。但鑒於當時還未遷都北京,隨駕銀作局也可能是從南京原有的銀作局分出,隨成祖巡狩北京。實物中有永樂十四年八月、永樂十八年四月隨駕銀作局所熔金銀錠(見[附表一]之4、5)可與之互證。永樂十九年正月伊始,正北京為京師,去六部「行在」二字,設在北京的「隨駕銀作局」應當也省去「隨駕」字樣,實物可見永樂二十二年與洪熙元年銀作局制器(見[附表一]之6至15)。仁宗登基後決意還都南京,洪熙元年三月「命諸司在北京者悉加『行在』二字」,然而其享國不到一年,未及還都。宣宗繼位,雖未還都,但保留了北京的「行在」之稱,各監局也常冠以「隨駕」二字。當前所見宣德內府金銀器的製作機構有「隨駕銀作局(」見[附表一]之18、19)與「隨駕御用監(」見[附表一]之16)。正統六年十一月,英宗確定北京為京師。至此,不再稱北京行在,「隨駕銀作局」也不復再現。由此可知,隨駕銀作局(以及其他隨駕監局)的出現與消逝可能與明初曲折的定都過程有關。

除銀作局外,內官監和御用監也是內府金銀器較為重要的製作機構。

內官監設立於洪武十七年,早於銀作局,洪武二十八年規定內官監「掌成造婚禮奩冠、舄、傘、扇、衾褥、帳幔、儀仗及內官、內使貼黃諸造作,並宮內器用、首飾、食米、上庫架閣文書、鹽倉、冰窨」。《酌中志》也記錄了內官監所掌「十作」中有「婚禮作」,可知內官監參與制作婚禮器用與首飾。鐫刻「內官監造」銘文的實物也可與此相證(見[附表一]之2、3)。以〔圖一〕螺旋頭錐腳金簪為例(見[附表一]之3、6、39),三者造型紋飾並無二致,但〔圖一:1〕金簪出自內官監,而〔圖一:2、3〕金簪出自銀作局。已刊布的帶銘文的出土物大部分產自銀作局(見[附表一]),這或許與銀作局成立後可專司金銀器飾打造,分擔了內官監的職能有關。

朱元璋早在吳元年九月便設立了御用監,但洪武一朝,其名稱幾度變更。至宣德元年(1426),改「御用司」為「隨駕御用監」,三年於「西上北門之外造御用監作坊」。而其職能,據《明史》,「凡御前所用圍屏、床榻諸木器,及紫檀、象牙、烏木、螺甸諸玩器,皆造辦之」。雖未明言造辦金銀器,但實物有證。且依《明實錄》記載,正統、成化年間有銀匠供役御用監,甚至官至錦衣衛帶俸指揮儉事等職。出土物也表明,至晚到萬曆朝,御用監依然為皇帝、太后製作金銀器,只是數量不多,其中最知名的當屬萬曆帝的金藥罐(見[附表一]之66)。

〔圖一:1〕內官監造螺旋頭錐腳金簪 采自楊伯達主編:《中國金銀玻璃琺琅器全集·3》頁96,河北美術出版社,2004年

〔圖一:2〕銀作局造螺旋頭錐腳金簪 采自揚之水:《奢華之色:宋元明金銀器研究》(第二卷)頁13,中華書局,2011年

〔圖一:3〕銀作局造螺旋頭錐腳金簪  采自成都金沙遺址博物館等編:《玉葉金枝》頁158,四川人民出版社,2014年

以上三個機構當中,銀作局設置最晚,但職能最專。《明史》載「銀作局,掌印太監一員,管理、僉書、寫字、監工無定員,掌打造金銀器飾」。其產量也最大。內府製作的金銀器主要有供用器皿、儀仗和冠服首飾三類。金銀供用器皿,從當前的出土實物來看,多是銀作局所制見[附表一]。金銀儀仗由內府成造,洪武間規定凡親王、王世子「冠服儀仗行內官監造」,「世子並妃、郡王並妃,系初封,該給銀造大器一分,於銀作局關領」,但之後銀作局未必不參與金銀儀仗的製作。就冠服首飾而言,內官監、銀作局都有製作,但金銀事件、金鳳、金簪、金墜頭等飾品多由銀作局負責。再者,從出土實物來看,確實是銀作局所制之物占絕大多數(見[附表一])。

銀作局不僅職能專一,且工匠分工細緻。由《大明會典》可知,起碼在嘉靖時期,銀作局有13項工種,包括花匠、大器匠、鑲嵌匠、抹金匠、金箔匠、磨光匠、鍍金匠、銀匠、拔絲匠、累絲匠、釘帶匠、畫匠、裱褙匠。這些匠人應為住坐匠。明代供役工匠,因所屬系統不同,有輪班、住坐之分,輪班匠隸工部,住坐匠隸內府內官監。供內府各監局差使的主要是住坐匠。事實上,為保障皇家器用的大需求和高質量,內府自然要選擇技藝相對較高而流動性較低的住坐匠。當然,若大興土木,也有將輪班匠撥調給內府的情況,如嘉靖八年營建仁壽宮,就為銀作局每季增調12名工匠。

銀作局工匠數量並非固定不變。根據嘉靖十年(1531)清查的結果,存留工匠12255名,其中銀作局274名。嘉靖四十年(1561)又一次清查,留存匠官、匠人共17178員名,其中銀作局221員名。至隆慶元年(1567),因老弱不堪役又裁至15884員名,其中銀作局有匠官23員,軍民匠166名,共189員名。

200人左右算不上是大規模製作隊伍,如何能滿足皇家日益膨脹的需要?實際上,親王以下的宗親很難得到內府新制的金銀儀仗用器。洪武年間規定「如系舊府先年曾請封世子者,金寶儀仗傳用,俱不另給」,「世子並妃、郡王並妃,系初封,該給銀造大器一分,於銀作局關領,襲封者傳用不領」。但後期宗室繁茂,政府難以支給,嘉靖四十四年定「初封郡王及妃,銀大器俱令自備,不許請給」。

雖然萬曆十年又議准「帝孫者,儀仗、房屋、冠服及身後墳價照例全給」,但與明前期相比,後期對宗藩的金銀器賞賜是縮緊的,這個情況,可能是與當時內府各監局的生產能力,以及糟糕的財政情況相適應的。此外,明代買辦的情況很常見,萬曆十三年(1585),銀作局題稱「五公主大婚合用金兩、器皿等件,行戶部買辦」。可以說,原本由銀作等監局製作的金銀器飾,到了明中後期,很可能由於巨大的財政困難、宗室分封的壓力以及金銀器市場化等原因,內府已無力全額提供。

三 製作時間與使用時間

器物的製作時間與製作背景息息相關。通過實物銘文、墓葬信息與文獻的梳理對照,可以看出以下相關信息。

第一,內府金銀器的製作時間多圍繞皇室成員的冊婚。其中金帔墜製作時間與冊婚時間最為接近,如,梁庄王繼妃紀氏於宣德八年冊封,其鳳紋金帔墜為宣德七年銀作局造([附表一]之17);樂安昭定王妃宋氏於景泰二年冊封,其鳳紋金帔墜為景泰元年銀作局造([附表一]之19);益庄王元妃王氏於正德十年冊封為世子妃,其鳳紋金帔墜為正德九年銀作局造([附表一]之34);益宣王繼妃孫氏萬曆八年六月冊封,其珠冠上鳳簪亦是「益國內寶所」「萬曆庚辰(萬曆八年)五月」造。冊婚所頒賜的金銀器飾必有定製。目前所見實物中,藩王宗戚等墓出土的累絲金鳳簪、螺旋頭錐腳金簪〔圖一〕,四珠環、梅花環,光素金釧、花金釧、金八寶鐲〔圖二〕、帔墜,多與《大明會典》所列親王納妃首飾相符[表一],這就解釋了高等級墓葬中部分金銀首飾品類的相近、面貌的相似,也表明了明代女性以嫁奩入葬的習俗。帝後身份尊貴至極,定陵有紀年銘文金器75件,其中17件「庚申年」銘金器很可能因萬曆駕崩而造;而「辛丑年」銘金銀器,它們雖與萬曆帝後無直接關係,但辛丑年是皇長子及諸皇子冠婚典禮之年,這些金銀器極可能因此契機而一同製作。可以說,與冠冊婚禮的緊密聯繫則進一步加重了內造金銀器的儀制氣息。

〔圖二:1〕梁庄王妃金八寶鐲 采自樑柱主編:《梁庄王墓·下》彩版143,文物出版社,2007年

〔圖二:2〕益庄王妃金八寶鐲 采自國家博物館官方網站

〔圖二:3〕益端王妃金八寶鐲 采自江西省博物館等編:《江西明代藩王墓》彩版26,文物出版社,2010年

[表一]親王納妃用金銀首飾與藩王墓出土物

第二,許多內府制金銀器會重複使用。皇室冊婚典禮所需金銀器數量頗多,並非每件器飾都由當朝製作。有些是「舊物改新」,如梁庄王所用金箸就是由「內改造」而成(見[附表一]之8)。有些是「舊造新用」,如成化、弘治、嘉靖、萬曆時期墓葬了出土了永樂款金簪(見[附表一]之6、7、9、10),又如備受冷遇的孝靖皇后所用之物中有隆慶朝製品(見[附表一]之45、46),天啟年間入葬的妃嬪所用金銀器皿帶有宣德六年、九年,弘治元年款識(見[附表一]之16、18、22、24)。不少「前朝舊物」的製作時間依然圍繞冊婚時間,如在多個墓葬中出土的「永樂二十二年十月」銘金簪(見[附表一]之6-10)。永樂二十二年十月(洪熙皇帝)朱高熾繼承大統並封建藩王,而封藩王必選賢女為之配?3?,當時為冠冊婚禮大量造作且留用後世也是情理之中。

四 影響作品風貌的重要因素

(一)官樣普遍且嚴格的使用

官方的各種規定對明代器用冠服面貌影響最大,金銀器也不例外,且因材質高貴,督之甚嚴。洪武時期已定衣服冠帶等須「如法製作」,皇帝、皇太子、親王儀仗等亦「依式修造」,永樂七年定「以舊定官民冠服、器皿制度繪為書冊,頒示中外諸色工匠,俾知遵守」,嘉靖七年皇帝甚至親自參與制定了忠靜冠服與保和冠服,並以圖冊頒示禮部、賜諸王府。地方織造絨毼等物也是依照「降來圖樣」;供用瓷器亦是「定奪樣制」、給出樣式。這些由朝廷頒布的「法」、「樣」,就是所謂「官樣」,它們不僅明確規定了器形、紋飾,也暗含著使用法度。

「官樣」不僅是保證器物面貌統一的必要條件,更是辨上下明貴賤的直接手段。所以官樣不僅被廣泛頒行,更被嚴令遵守。若僭越,會招來殺身之禍。如正統三年,英宗「命都察院出榜,禁江西瓷器窯廠燒造官樣青花白地瓷器於各處貨賣及饋送官員之家,違者正犯處死,全家謫戍口外」。金銀器較瓷器高貴,使用條件更苛刻,凡內府所作必依官樣,對其監督也只會更嚴格,從具體式樣到用料,如用金銀多少、嵌寶幾顆,都有規定,如「梅花環一雙,金腳重五錢」、「金八寶鐲一雙,八兩重、外寶石一十四塊」等[表一]。

文獻說明了官樣普遍而嚴格的使用,實物則親證了其深遠的影響。首先是品類的限定,上文所舉首飾種類已是例證,器皿亦如此。以親王用「金銀供用器皿」為參照,按禮制,用金器11種24件(副),銀器8種46件,包括壺瓶、酒注、執壺、盂子、漱盂、台盞、爵、杯、盤、碗、湯鼓、匙、箸等,定陵、梁庄王墓、董四墓村明墓等出土器皿多可與之相互印證。

同一品類,造型必定相近,若紋樣題材、裝飾工藝一致,面貌理應相似甚至相同,如〔圖一、圖二〕所示金簪、金鐲。再如銀作局萬曆九年、十年打造的兩件銀盆。其一出土於董四墓村萬曆妃嬪墓,為銀鎏金鸞鳳紋平沿盆〔圖三:1〕,高5.1厘米、口徑27.6厘米,盆內底鎏一圈金邊,圈內為首尾相銜的一鸞一鳳;盆沿為八組二方連續的蓮花。此盆底銘「大明萬曆辛巳年銀作局造」,辛巳年為萬曆九年(1581),此年選淑女備九媛,十年三月冊九嬪,這件銀盆應當是為冊封九嬪而制。其二系孝靖皇后王氏之物〔圖三:3〕,高5.5厘米、口徑28.4厘米,〔圖三:2〕為其紋樣摹本,其器形、紋樣、構圖、裝飾工藝、尺寸幾乎與前者如出一轍。盆外底鐫刻「大明萬曆壬午年」,此年(1582)六月王氏獲封恭妃。《大明會典》規定皇妃儀仗水盆樣式為「銀質,間抹金,中雲鳳紋,邊香草紋」?4?,恭妃王氏與「九嬪」所用銀盆可能是冊封時的儀仗用器。二者相似至此,若無範本,實在無法解說。所以說官樣是明代金銀器面貌形成的基礎。

〔圖三:1〕萬曆嬪妃鎏金鸞鳳紋銀平沿盆 采自梅寧華等編:《北京文物精粹大系·金銀器卷》頁123,北京出版社,2003年

〔圖三:2〕孝靖皇后鎏金鸞鳳紋銀平沿盆紋樣摹本 采自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所等編:《定陵·上》頁167,文物出版社,1990年

〔圖三:3〕孝靖皇后鎏金鸞鳳紋銀平沿盆 采自趙鳳桐等主編:《定陵出土文物圖典》(第二卷),頁116,北京美術攝影出版社,2006年

(二)材質先於裝飾

通常,官樣強調造型與紋樣,但對金銀器而言,首先考慮的是材質,然後才是造型與紋樣。材質有金銀之分,又有成色之別。如宮廷與藩國用物,器類器形大抵相同,材質與裝飾才是隆殺所在。以皇帝、太子、親王儀仗所用部分金銀器為例[表二],可知材質是首位,金質高於銀質;若同是金器,則看成色高低、紋樣貴賤;若同是銀器,則先較飾金多少,再比紋樣高下。如梁庄王府承奉司所制光素直筒銀瓶〔圖四:1〕,頸為長圓筒,筒兩端各焊一道凸箍;頸下接缽形腹。此銀瓶與銀作局所制雲鳳紋直筒金瓶〔圖四:2〕器形相同,但二者面貌因材質高低、紋樣有無而大不一樣。

[表二]《大明會典》載皇帝、太子、親王儀仗用金銀器

〔圖四:1〕

光素直筒銀瓶

采自前揭《梁庄王墓·下》彩版36

〔圖四:2〕

雲鳳紋直筒金瓶

采自李季主編:《明永樂宣德文物特展》頁87,紫禁城出版社,2012年

又如萬曆辛丑年(1601)銀作局制三件金漱盂([附表一]之56-58),見〔圖五:1、2、3〕,分別系萬曆帝與孝端、孝靖後之物。漱盂底部皆鏨有經管官及工匠姓名,且尺寸、重量差異極小(見圖注),足見監督之嚴格。三者器形相同,皆平底、腹稍鼓、斂口、卷沿。但萬曆與孝端用物有紋樣,且題材與構圖皆一致:外壁為雲龍戲珠、江崖海水,內底為一升一降雲龍戲珠,雖出自不同工匠之手,但風神相通。孝靖皇后所用則為光素,當其時(萬曆二十九年),其子朱常洛雖被冊封為太子,但王氏身份卻僅為恭妃。地位不同,故同樣器物,只留其「形」而未飾其「紋」,更重要的是其材質為「六成色礦金」,低於帝後所用的「八成」。在實際使用過程中,最高貴的金器常嵌珠寶玉石,如梁庄王所用杏葉金執壺純素〔圖六:1〕,而萬曆所用則嵌鑲珠寶〔圖六:2〕。臣僚若得天子盛寵,其獲賜金銀器物也每每嵌鑲珠寶,如憲宗寵妃萬氏之弟所用鑲寶金執壺;篤信道教的世宗賞賜方士陶仲文鑲寶石的水盂、金冠;神宗及太后賜予首輔張居正之母的金鑲寶石頭面。

〔圖五:1〕雲龍紋金漱盂 通高5.9厘米、口徑14.3厘米,重375克采自前揭《北京文物精粹大系·金銀器卷》頁133

〔圖五:2〕雲龍紋金漱盂 通高6厘米、口徑14厘米,重373克采自前揭《定陵出土文物圖典》(第二卷),頁89

〔圖五:3〕光素金漱盂 通高5.8厘米,口徑13.9厘米,重297克采自前揭《定陵出土文物圖典》(第二卷),頁98

〔圖六:1〕

梁庄王杏葉金執壺

采自前揭《明永樂宣德文物特展》頁85

〔圖六:2〕

嵌寶杏葉執壺,《出警入蹕圖》局部

采自江兆申主編:《故宮藏畫大系·十一》,台北「故宮博物院」,1995年

(三)穩定中的變化

明代國祚近三百年,內府金銀器風貌穩定如前文所述者可視為一類。但另一些式樣與風格的確定則需要一個過程。再者,成熟的式樣也並非一成不變,由於帝王喜好的直接干預或是流行風尚的間接滲透,它們隨著時代的浪潮而波動。

同一品類風格的確立與變化。如明代王妃郡主等外命婦所用金帔墜,從明初期([附表一]之2)、永樂前期、永樂二十二年([附表一]之11)、宣德七年([附表一]之17)、弘治五年([附表一]之26)、弘治九年([附表一]之32)、嘉靖二十六([附表一]之40)年作品可知(見[表三]):銀作局初期所制帔墜造型偏扁平,鳳鳥雖為裝飾主題,但身形較小,其身形纖瘦婀娜,尾羽修長婉轉,周身為祥雲環繞,雲朵以淺浮雕作,頗生動俏麗,有趙宋遺風;永樂後期至宣德,帔墜鼓腹明顯,鳳鳥身形變大,姿態更加舒展,祥雲數量減少但分布規律,突出主紋的構圖已顯露,其比例和諧,風格端莊,氣度雍容,深具廟堂之美;至弘治時期,鳳鳥身首及雙翅進一步擴大,幾乎佔滿整個構圖,突出主紋的構圖已經完全穩定,尾羽短而盤曲,比例失衡,藝術水平大不及永宣;至嘉靖時,鳳鳥大而獃滯,工藝更以鏨刻代替淺浮雕,整體顯得隨意而粗糙,風貌與前代作品已懸遠。當然,這樣的結果雖可歸咎於審美,但也需考慮明後期宗室成員不斷增多而內府生產力有限的現實。

[表三]不同時期的帔墜

同一式樣的風貌變化。以銀作局制金累絲鳳簪為例,鳳簪除鳳首以金片錘揲作外,其他部位皆以累絲作,金鳳腳踏祥雲,振翅欲飛,是明代創製的新樣式。此式鳳簪插戴於珠翠燕居冠上,乃皇帝納後及皇太子、親王納妃的納徵禮物之一,從明成祖後像中可觀其簪戴效果〔圖七:1〕。出土物中,梁庄王妃魏氏、益端王妃彭氏〔圖七:2〕、益庄王妃萬氏所用金鳳簪便是此種,後兩對簪腳均刻「銀作局永樂二十二年十月內造玖成色金貳兩外焊貳分」。董四墓村明墓中所出土的一對鳳簪〔圖七:3〕,樣式、大小都與前三者如出一手,但其花絲更加工整且嵌鑲紅藍寶石,對比前期作品,後期製作在端莊之中又添熱烈富麗。應當是根據前代式樣做了調整,故面貌相近卻又風神有別。

〔圖七:1〕明成祖仁孝文皇后後像局部 采自Craig Clunas, ming:50 years that changed china,p58

〔圖七:2〕累絲金鳳簪 采自成都金沙遺址博物館等編:《玉葉金枝》頁36,四川人民出版社,2014年

〔圖七:3〕嵌寶累絲金鳳簪 采自前揭《北京文物精粹大系·金銀器卷》頁169

較之造型,裝飾紋樣的變化更靈活,因而使用範圍也更廣。以旋瓣小花為例,其花心內以小圈作蕊,花心外為一圈螺旋放射狀排列花瓣,如〔圖八:1〕金簪頭(梁庄王墓出土),〔圖八:2〕鎏金銀杯底(銀作局制,定陵出土),〔圖八:3〕青花高足杯底(梁庄王墓出土)。由於構圖簡單且高度圖案化,工匠可在此基礎上增減變換而得到新的紋樣,如〔圖八:4〕銀鍍金粉盒(董四墓村明墓出土),其頂部所鏨紋樣便是在原紋上增加了一層花瓣;螺旋花還是蝶戀花一個固定花樣,只是花心被換成了各色寶石,如〔圖八:5〕金鑲寶石紐扣(王宣明墓出土)。〔圖八:6〕為嵌寶金帶飾(定陵出土)背面,螺旋花既是紋樣也是結構,美觀而實用。將其於其他紋樣相結合又得到新的紋樣,如〔圖八:7〕醬色地螺旋花紋金錦(明大藏經裱封)。由此也可看出同出一源的官樣在各個門類的互相借鑒。

〔圖八:1〕旋瓣花金簪 梁庄王墓出土 采自前揭《梁庄王墓·下》彩版138

〔圖八:2〕鎏金銀杯杯底旋瓣花 定陵出土 采自前揭《定陵出土文物圖典》(第二卷)頁79

〔圖八:3〕青花瓷碗心璇瓣花 梁庄王墓出土 采自前揭《梁庄王墓·下》彩版91

〔圖八:4〕銀鍍金花卉紋三節粉盒盒蓋璇瓣花 董四墓村明墓出土 采自前揭《北京文物精粹大系·金銀器卷》頁168

〔圖八:5〕金嵌寶鈕扣之璇瓣花王宣明墓出土 采自南京博物院編《金色中國》頁427,譯林出版社,2013年

〔圖八:6〕璇瓣花 嵌珠寶金帶飾背面 定陵出土 采自前揭《北京文物精粹大系·金銀器卷》頁156

〔圖八:7〕醬色地璇瓣花紋錦 采自楊玲主編:《北京藝術博物館藏明代大藏經絲綢裱封研究》頁221,學苑出版社,2013年

五 小結

1。明代內府金銀器的製作機構有御用監、內官監和銀作局。御用監設置最早,專門服務皇帝,所制金銀器等級最高,但目前所見實物數量少。內官監設立時間稍晚於御用監,職能相當於外廷工部,故製作門類龐雜,其所制金銀器飾多屬妝奩。銀作局設置最晚,職能專一,服務內廷及藩國等,產品類別最豐富,產量最高。相關監局的設立、人員的配置以及分工合作是明內府生產金銀器的基礎。

2。隨駕銀作局、隨駕御用監等機構的設立與消失與明初曲折的定都過程有關。

3。內府金銀器的成批製作多與冠冊婚禮有關,由於材質貴重與需求量增加,金銀器(尤其是器皿)重複、流轉使用的情況不少見。這一定程度上減小了這個品類面貌的豐富性。

4。銀作等監局如法生產、依式製造,製作要求多以官樣頒行。而政府監管有力、嚴懲僭越又使官樣得以進一步貫徹執行。這些因素共同促成了內府造金銀器造型的相對統一和紋樣的高度程式化,使其共性鮮明。

5。官樣金銀器與其他門類的不同之處,體現於材質的細分使用,同一式樣可以從「金嵌珠寶」到「銀光素」,這種從材質到裝飾的遞減,既可辨親親之殺、明尊賢之等,又在共性鮮明的中確保了各器不同。

6。特定式樣的成熟與其風格的穩定需要一定時間,已然成熟的式樣隨著時代變遷與帝王喜好也會發生變化。總體而言,明代內府金銀器體現的是端莊雍容的廟堂之美。

7。紋樣設計的靈活——這應是明代整體造作的特點,它在金銀器中也有多彩的呈現:個體紋樣被確定後,通過適度增減、變形可得到新的同源紋樣;或者可與其他紋樣組合,使之成為一組紋樣中的一部分。當然,這也有利於同一紋樣的跨門類使用。

[附表一]明內府帶銘金銀器一覽

[張燕芬,作者單位:故宮博物院宮廷部](《故宮博物院院刊》201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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