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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立案平台追討力度在加大:有嫌犯前妻被抓,有借款人被刑拘

來源丨網貸之家

作者丨果粒

蔓延P2P網貸行業的「雷潮」正在消散,但「盧家幫」詐騙團伙核心人員的相繼落網,以及警方不斷對外通報的立案平台偵查進展,仍在提醒著廣大受害人:「清算」在繼續!

11月中旬,就行業內人士關注的問題,網貸之家曾對多家涉案平台通報中透露出的關鍵信息進行了集中梳理,解答外界的疑問。本文中,網貸之家將繼續整理此類信息,對部分遺漏的關鍵點進行解答。

1

投資人、出借人、集資參與人?

網貸之家注意到,自今夏雷潮以來,眾多P2P「投資人」在平台出問題後紛紛強調:自己是「出借人」,並不是「投資人」,更不是所謂的「非法集資參與人」(一般公安機關對問題平台會以涉嫌非法吸存、集資詐騙等罪名立案偵查)。

由於與平台借款人之間屬於「債權」關係,「出借人」的稱謂似乎更加符合「債權」關係的定位,而債權關係是受法律明文保護的。而如果定位為「投資人」的話,似乎總有一層「風險自擔」的意味。至於「非法集資參與人」的定位就更不用說了。

部分警方通報中,平台受害人的稱謂確實為「出借人」。不過,在更多涉案平台的通報中,警方直接將「出借人」稱為「投資人」,引發受損出借人的熱議。

網貸之家觀察到,在安徽合肥公安局11月29日通報的關於大志集團涉嫌非吸案最新「闢謠」聲明中,對上述平台受害人「稱謂」上的疑問進行了解答:

「集資參與人」的稱調來自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公通字[2014]16號)文件公安機關也多次在接訪中強調,投資人、集資參與人和出借人只是稱謂不同,法律規定都是案件受害人,完全享有受害人的權利和義務,辦案組井將此情況已和出借人及出借人代表多次聲明過,大志案件追回的所有贓款賠物經法院判決將按比例全部返還給受害人(出借人、投資人)。

如此看來,已立案平台的受損出借人大可不必擔憂追贓的錢,會因為自己被稱呼為「投資人」、「集資參與人」而不予返還。

2

追贓不止:有涉案嫌犯前妻被抓

有借款人被刑拘

受害人關注的追贓方面,網貸之家觀察到,除了常規的追查資金去向、凍結涉案人員資產、對借款人(借款企業)催收之外,警方還對相關嫌疑人的前妻採取了措施,如圖通報中就提及:為加快案件偵辦進度,提高追贓挽損和資產處置效率,對犯罪嫌疑人前妻採取了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根據坊間傳言,確實有部分平台實控人在平台出事之際,採取主動(部分在轉移相關資產後),與妻子離婚等手段,從而保全家人不受牽連的情況。從警方這一波操作來看,如果真有利益關係,想糊弄過去也是沒有那麼容易的。

此外,部分地區警方還對借款人、借款項目擔保方採取了強制措施,包括刑事拘留、取保候審等,其偵查辦案力度可見一斑(一般而言,如雙方屬於真正的債權關係,應屬於民事案件範疇)。

同時,對於涉案平台對外投資的項目(股份),與平台合作的渠道方(羊頭),股東方(包括原股東),涉案平台此前給推廣公司的廣告費以及預付款等,都被多地警方納入了追贓的範圍之內,且有部分涉案平台的廣告推廣費用已經被通報追回,將由法院判決後統一處理。

對於部分出借人關心的「審前兌付」(即在送檢審查起訴前進行兌付)問題,安徽警方在大志集團案的通報中有所提及:要建立在全體受害人投資情況已明確查證,並經第三方審計公司審計確認的基礎上。

網貸之家還留意到,在追贓的過程,警方始終保持與受損出借人進行溝通,以出借人的訴求為中心開展相關工作,如就出借人訴求對接在押嫌疑人代理律師、與債權人溝通後對涉案資產進行變現處置等。

3

再次提醒:出借人請理性維權

在此前的文章中,網貸之家提及:在維權的過程,部分出借人因「非法聚集」行為被行政拘留,並特別提醒廣大出借人:理性維權,通過合理的方式、合理的渠道表達訴求。

最新的警方通報中,依然有出借人因「非法聚集」而被警方行政拘留的情況。網貸之家再次提醒廣大出借人:理性維權,普通民眾能做的只有相信公檢法!生活已然艱難,別再被當槍使了。

來源 | 網貸之家 作者:果粒

聲明 | 登載文章內容僅供傳遞信息,不構成投資建議,轉載請註明來源網貸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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