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知識 > 禁酒令造就黑社會黃金時代

禁酒令造就黑社會黃金時代

禁酒者原本希望改善社會道德水平,純潔人們心靈,沒想到卻使黑社會發展壯大起來,這其中的誤區在哪裡?

民主決策要禁酒

20世紀初,美國經濟快速發展,一舉成為世界頭號經濟強國。但在這個時代,美國也出現了一系列社會問題,其中酗酒問題尤為突出,大量的美國人淪為酗酒者,美利堅就像一個酒醉大漢踉蹌而急速地奔跑。大量的酗酒者造成了家庭暴力、犯罪、貧困、生產效率低下等嚴重的社會問題。

越來越多的美國人相信,把賣酒定為非法,不僅能夠徹底根除酗酒和醉酒,更能讓整個國家為之振奮。婦女更是推動禁酒運動的急先鋒,許多婦女痛恨丈夫酗酒,進而痛恨所有造酒、賣酒的行為。她們認為酒破壞了家庭,呼籲國家立法禁酒。

在美國社會的呼籲下,美國的立法者們決心運用法律,來幫助某些沒有自制力的傢伙改掉自己的壞毛病。1920年初,美國國會通過禁酒法案。法案規定:凡是製造、售賣乃至運輸酒精含量超過0.5%以上的飲料皆屬違法;自己在家裡喝酒不算犯法,但與他人共飲或舉行酒宴則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1000美元及監禁半年。

根據該修正案的要求,聯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取締了美國境內的一切釀酒廠,從商店的貨架和酒吧的飲料架上取下了一切烈性酒,所有人都沒有合法的烈性酒可喝了。

禁酒讓黑社會壯大

禁酒令本意是要剔除酒精對社會的危害,修正社會道德、讓人們更加純潔。可實際上,它不但沒有禁掉飲酒者,反而促進了美國黑社會的空前繁榮。事實證明,禁酒運動對社會的危害遠遠大於不禁酒。

在禁酒法案生效前一天,路上的運酒車絡繹不絕。許多人都忙著在法律生效以前把酒運回家裡,以便以後享用。到了晚上,街道上空無一人,人們聚在家裡或其它公眾場合舉行最後一次合法的「告別酒會」。那天晚上之後,酒並沒有「告別」美國社會,雖然從合法變成非法,卻更加泛濫了,許多人想盡各種辦法依然釀酒、賣酒、買酒和喝酒。在美國禁酒令實行的十幾年間,酒的價格不斷翻倍,啤酒從生產、運輸到銷售每個環節都有巨大利潤空間。

如此巨大的利潤空間,很快就引來了不法分子鋌而走險,出來彌補市場的空白。於是,禁酒令催生出一個新的行業——私酒釀造和銷售業。禁酒令執行得越嚴厲,販賣私酒的利潤越高。這種暴利促使私酒販子千方百計地運輸和販賣酒類:有的人把汽車的中間掏空,用來裝酒;有人用嬰兒車來偷運葡萄酒與白蘭地;還有人將酒箱捆在訓練有素的海豹身上,讓它們神不知鬼不覺地將威士忌沿海路私運到美國。

禁酒令造成的最為深遠的影響也許是,促進了美國黑社會的發展壯大。美國黑社會由來已久,不過,在20世紀以前,由於沒有足夠的財力支持——打打殺殺掙不了多少錢的,黑社會勢力還比較弱小,規模不大,社會危害也不大。可是,禁酒令頒布以後,美國各地的黑幫組織紛紛開辦非法釀酒廠,組織生產、運輸、銷售一條龍,通過販賣私酒賺取高額利潤。在這個過程中,美國黑社會不斷發展壯大,擁有了雄厚的財力,終於尾大不掉,成為美國社會的痼疾之一。其中,芝加哥的黑幫幹得最興旺,黑幫教父阿爾?卡彭的釀酒廠,每日販賣啤酒所得利潤高達5000美元。芝加哥也就由此成為美國黑社會最猖獗的大都市之一。

禁酒令還給警察和政府官員們提供了源源不斷的收受賄賂的機會。警察成了販賣私酒的有力保護者,他們從中收取高額的保護費。就連當時的美國總統哈丁也經常在夜總會裡抽煙喝酒,他的內閣成員則大肆收受私酒販子的賄賂,依靠職權給私酒販子提供種種方便。——可以說,禁止性法律最容易提供權錢交易的機會。

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禁酒令正在把美國變成犯罪帝國。美國禁酒令頒布約10年之後,許多美國人開始呼籲解除禁酒令。1932年,富蘭克林?羅斯福競選總統,即把開放酒禁作為其政綱之一。1934年,美國政府正式廢除禁酒令,美國全國性的長達14年的禁酒運動從此宣告結束。

法律禁止不了慾望

美國禁酒令的最大作用是導致黑社會的坐大,這是立法者無論如何也沒有想到的。但是世界上只要是被法律所禁止的事物,必然就是產生最大收益的事物。無論是上世紀20年代的美國禁酒令,還是當代的毒品、娼妓、武器,背後都會存在黑社會勢力等不同犯罪團伙控制。這些犯罪團伙為了利益的最大化,必然需要尋求官方的保護,因此,隨著黑社會勢力的壯大,必然會產生各種腐敗現象。

用法律宣布酒類為禁品,但卻不可能從人的心中清除喝酒的慾望,而只要有慾望,就會有人來滿足。如果這個慾望被法律宣布為不合法的,則市場就會用不合法的渠道來滿足。結果,法律反而成了犯罪的製造者。

政府管制住了市場,但並不能夠管制住人們的慾望。畢竟人類飲酒已經有好幾千年乃至上萬年的歷史了,酒的歷史可能和人類社會的文明史一樣長。飲酒作為一種嗜好,是非常難以去除的。當時在世界的彼端——蘇聯也通過了禁酒令,但是也不得不三廢三立,最終未見成效。由此可見,法律不能違背生活習俗,必須符合大多數人的生活習慣,否則,必然會導致惡劣的結果。

立法者也應有邊界

更重要的是,法律盲目地與人類長期養成的嗜好對立,不但不能達到目的,還引起了強烈的負面效果。喝酒不過是一個生活方式問題。對於這樣的生活方式,有人喜歡,有人不喜歡。而市場卻是中性的,對於這樣的需求,它仍然一如既往地去予以滿足。討厭喝酒的人可以說這些消費者和企業家不夠道德,他們可以利用道德、輿論的力量來說服人們不喝酒。但通過立法的形式禁止企業家去滿足消費者的這種需求,卻屬於濫用政府權力。

長期以來,總有一種觀點認為,政府有責任、也有權力禁止那些對於個人沒有益處的東西。有些東西,容易讓人上癮,或者消費者對其危害知之甚少,缺乏足夠堅強的意志,容易被狡詐的企業家欺騙。這類消費活動,降低了生產效率,損害了社會環境,政府必須替那些消費者作出選擇,禁止這些消費。

這種觀點隱含的前提是:公眾是盲目的,而政治人物和社會精英比公眾更明智,什麼對公眾有害以及什麼更有助於公眾個人的健康發展。可這個前提是站不住腳的。在事關個人的事務上,每個人自己是最好的判斷者。幫助人們選擇生活方式,這不僅不是政府的工作內容,而且還是對個人權利和個人尊嚴的強烈蔑視。正如一位法學家所說:真正的問題不在於喝酒本身,而是政府、法律對於社會習俗和個人自由,究竟擁有多大幹預的權力?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大科技雜誌社 的精彩文章:

小精靈般的孩子
文藝作品中以訛傳訛的歷史

TAG:大科技雜誌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