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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法務部闢謠朴槿惠明年獲釋傳聞:理論上可在2021獲釋

近日,關於韓國前總統朴槿惠可以在明年4月份以「自由人」身份繼續接受庭審的消息在韓國國內廣為流傳。但韓國法務部對此澄清道,不是這樣。那麼拘束期限到2019年4月16日到期的503(朴槿惠的囚服號碼),為什麼還要繼續被關押在監獄呢。

韓國大法院第1部於今年10月16日決定延長朴槿惠的羈押時間至12月16日。根據韓國刑事訴訟法,朴槿惠的羈押期限還可以延長兩次,可以一直羈押到2019年4月16日。

因此韓國政壇很多知名人士預測,如果明年4月16日之前,法院不能對朴槿惠的上訴案作出判決,朴槿惠會被釋放。實際上「國情壟斷案」的多名嫌疑人以「自由身」身份接受了法院的庭審。

韓國政壇重量級人士、民主和平黨議員朴智元表示,朴槿惠的羈押期限將在明年4月到期,大法院不可能在此之前作出判決。此後關於朴槿惠明年4月會被釋放的消息在韓國社會廣為流傳。

對此,韓國大法院指出,這是韓國法務部能做主的事。法院只管判決,對犯罪嫌疑人或犯人的執行歸法務部負責。

朴槿惠自2017年3月31日被羈押以後,2018年4月6日在所謂「閨蜜干政案」中獲刑24年。在今年8月24日的該案二審中,朴槿惠又獲刑25年。目前該案還要經過大法院(最高法院)的最終判決。

但在非法介入選舉案中,朴槿惠獲刑有期徒刑2年。由於朴槿惠對此案沒有再上訴,因此朴槿惠已經獲刑兩年。

因此韓國法務部表示,即使大法院在明年4月份之前沒有作出「國政壟斷案」的最終判決,朴槿惠也不會得到釋放。因為朴槿惠已經確定的2年有期徒刑將從明年4月份開始執行。

法務部還表示,已經確定刑期的犯罪事實和正在審理的案子是兩個不同的事。因此朴槿惠的拘束期限不應該到2019年4月16日到期,而是理論上要到2021年4月16日到期。如果到時候韓國大法院還未做出終審判決,朴槿惠理論上可以先獲釋繼續接受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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