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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引渡法 加拿大這次會聽美國的嗎?

12月1日,加拿大溫哥華警方拘留華為CFO孟晚舟,也就是華為總裁任正非女兒 。

因為通信與國家安全問題,華為等中國通信工程公司正在面臨多個國家更嚴厲的審查措施 來源:視覺中國

加拿大司法部6日對財新記者稱:「美方要求引渡,12月7日將舉行保釋聽證會。由於消息公布的禁令(publication ban),我們目前無法提供任何進一步的細節。這個禁令是由孟女士提出的。」

華為輪值董事長郭平在其微信朋友圈稱:「近期,我們公司CFO孟晚舟女士在加拿大轉機時,被加拿大當局代表美國政府暫時扣留,美國正在尋求對孟晚舟女士的引渡,面臨紐約東區未指明的指控。」

馬德里的西班牙廣場上華為M華為Mate 20系列的廣告霸屏 來源:視覺中國

加拿大《引渡法》的拘捕程序

加拿大1999年通過的《引渡法》提供加拿大協助」引渡夥伴國」,引渡在加人員的法律基礎。引渡夥伴國包括與加拿大簽訂多邊或雙邊引渡協議的國家(如美國),與加拿大就特定案件達成協議的國家等。在所有案件里,被引渡人所涉的行為,必須是加拿大與引渡請求國法律都認定為犯罪的行為。

法律上,在引渡夥伴國提出」正式引渡請求」之前,加拿大當局也可以依據他國的請求,發布」暫時拘捕令」,而請求引渡國需在60天內提出正式的請求。之後, 司法部長還有最多30天時間,決定是否授權繼續進行引渡程序。

實務上, 加拿大司法部長經常只有在審議過」正式引渡請求」,才會決定給予首席檢察官授權(authority to proceed)。由首席檢察官向法院提出申請後,法官才會決定是否簽發拘捕令。

2014年10月,孟晚舟曾出席在莫斯科舉辦的」俄羅斯在召喚「投資論壇,與普京同台亮相 來源:視覺中國

孟晚舟申請的」 消息公布的禁令」 (Publication ban)是什麼 ?根據加拿大《引渡法》,在保釋聽證或引渡聽證開始前,法官如果收到當事人或首席檢察官的申請,或者認定公開證據將妨礙引渡請求國進行公平審判,法官可命令:在當事人被釋放前,或者(如被引渡)在引渡夥伴國的審判結束前, 相關證據不得被公開。

保釋和引渡聽證會

孟晚舟12月7日將出席的保釋聽證會,與引渡聽證會不同。保釋聽證會決定加拿大當局是否繼續拘留,或是交保監外等待引渡聽證;引渡聽證會則將決定待引渡人是否會被引渡。如果孟晚舟非加國公民,將由移民法官負責審理保釋聽證,以確保交付保金假釋後,不會離境或者帶來社會危險。

據《溫哥華太陽報》報道,孟晚舟於周三在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省最高法院出席保釋聽證會,後被延期至周五舉行 來源:victoriabuzz

引渡聽證會由引渡法官進行,法官將決定兩件事:首先,確認法庭上的人是否是外國司法管轄區所尋求的人;其次, 引渡請求國提供的證據,是否足以讓案件在加拿大進行審判。法官判斷後者的標準是:是否有足夠證據,讓加拿大的陪審團可以定罪。

在引渡聽證會之前,尋求引渡的國家(如孟案中的美國),須提供針對待引渡人案件的詳細摘要。該案件摘要須詳細解釋其指控的罪行,並描述預期在該國司法管轄下的審判中可獲得的證據。

引渡聽證會之後的救濟手段

一旦引渡聽證判定引渡成立,司法部長將決定是否修改引渡令的措辭,以及是否簽發引渡令。司法部長可以要求引渡夥伴國相關部門保證不會追究與此引渡令無關的罪行。如果司法部長認為,當事人被引渡後將無法得到公平審判,其亦可以拒絕簽發引渡令。

被引渡人可以在30天內向司法部長提交意見書。鑒於部長在這一環節有一定的裁量權,加拿大律所Edelmann& Co指出, 被引渡人在這階段提交的資料相當重要,因為部長可以從引渡國獲得保證或其他讓步,從而保護被引渡者的權利或利益。

針對引渡法庭的決定與司法部長的引渡令,被引渡人都可以向上訴法院提起上訴和司法審查。一般來說,法院會一併審理上訴和司法審查,只有在法院作出裁決之後,加拿大當局才能向外國司法當局引渡。

上訴法院可以決定將此案發回部長或引渡法院,或者可以就引渡作出自己的決定。 不成功的一方還可請求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上訴。與上訴法院不同,加拿大最高法院不對每個引渡案件舉行聽證,除非該案涉及國家利益 。

一旦被引渡,當事人將會被移交給引渡國(本案即美國)進入美國的司法程序。如果引渡失敗,其將被加拿大當局釋放。

(朱逸蕾對此文亦有貢獻)

世界說

陳仲偉

責任編輯 | 余佩樺

運營編輯 | 賈珍珍

版面編輯 | 賈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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