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爸爸兩次誤摔兒子,導致發育遲緩被判刑
台灣一名「新手爸爸」被控沒抱好出生不到2個月的兒子,導致兩次摔落,頭部撞擊磁磚地面,由於並未立即送醫,嬰兒的動作、語言、認知發展遲緩,士林地方法院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判他10個月徒刑。
台媒報道,這名吳姓「新手爸爸」不服判決結果,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近日將開庭二審。
示意圖
台媒報道,判決書指出,居住在新北巿淡水的吳與妻子結婚後,吳妻在2016年1月生下男嬰。當年2月29日凌晨,吳及妻子發現兒子臉色發白、眼神獃滯,有發燒現象,驚覺有異,趕緊送醫。醫院發現男嬰顱內出血及硬腦膜下出血、左顴骨外側軟組織腫脹等傷害。
醫院通報警方到場調查,吳坦承送醫前兩天,他將兒子放在胸口處,並卧躺於卧室內高度約60公分的雙人床後沉睡,兒子翻身時,從他胸口處摔落到床下,頭部撞擊到磁磚地板;次日,他彎身將躺卧在嬰兒車內的兒子抱起時,一時不慎,失手使他摔落,頭部又撞擊磁磚地面。
吳說,這兩次因當時兒子並沒有哭泣、異狀,所以認為兒子無大礙,未將兒子送往醫院檢查。士林地方檢察署調查後,將吳起訴。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吳強調,他不是故意傷害兒子,兒童的可塑性較強,兒子未來仍有痊癒的可能,並聲請(法律用語,同「申請」)傳喚妻子作證,他也願意測謊,證明不是故意。
士林地院依據醫師鑒定及卷內相關資料認定,男嬰在2歲時曾赴醫進行追蹤評估,經復健仍進步有限,無法自行站立,認知能力約1歲左右。
法院稱,照顧及養育未成年子女為父母的天職,吳為成年人,照顧新生兒時應謹慎小心,避免新生兒受到傷害,竟疏未注意,致其兒受有重傷害,考慮吳並非故意傷害,但對嬰幼兒而言,這種粗心大意的疏忽照顧,也會造成對身體與認知發展的傷害,其嚴重性並不亞於故意傷害行為,也屬兒童虐待型態的一種,應予嚴懲。於是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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