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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系狗繩?鞏義一女子被狗撞成九級傷殘,狗主人賠了12萬!

原標題:還不系狗繩?鞏義一女子被狗撞成九級傷殘,狗主人賠了12萬!


遛狗要系狗繩絕對不是戲言,這是一個個生命教訓帶來的「警告」!


圖文無關


鞏義市宋陵公園,不少市民習慣清晨在此晨練。市民趙女士在步行穿過公園的途中,被從背後跑來的一隻未系狗繩的金毛犬撞到小腿,致使倒地摔傷。後金毛犬的主人即王先生趕來,將其送至醫院進行救治,沒想到情況還挺嚴重,初步診斷為胸椎壓縮性骨折。


趙女士住院花費了近2萬元,王先生墊付了醫療費。但隨後雙方卻就賠償問題無法達成協議,起訴到法院。


金毛主人王先生認為,躲避障礙是動物的本能,狗跑著向人身上撞有違生活常理;人的視線在正前方,難以看到後面撞到的物體,趙女士所言看到狗從後面撞到她不符合邏輯;穿高跟鞋跌倒的幾率本身就比穿平底鞋大,不能排除被上訴人自己跌倒的可能性。

趙女士表示,步行中金毛犬衝撞到小腿,摔倒受傷是事實,當時現場有很多晨練的人可以作證。因金毛主人積極施救,並墊付醫藥費,所以當時沒有報警。雙方就賠償協商不成,金毛主人才開始找託詞不認賬。



此外,公園裡遛狗,違反《鄭州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二十條關於"個人攜犬不得進入火車站、汽車站、廣場、公園、運動場館、遊園、商場、飯店、露天餐飲夜市、影劇院、歌舞廳、浴池等公共場所"的規定,存在過錯


鞏義市人民法院一審認為,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減輕責任。本案中金毛犬撞人致其受傷,且王先生違反有關規定並未對該金毛犬採取系狗繩或項圈等安全措施,並疏於看管,應擔責。


王先生稱趙女士受傷時腳上穿的是高跟鞋,其摔傷是由其自身重大過失造成的,但並未提交證據證明趙女士對於其受傷存在重大過失。經法院審理判決,趙女士獲賠12萬餘元,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護理費、交通費、鑒定費、精神撫慰金等各種費用。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河南繼春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波介紹,大型犬飼養導致的侵權糾紛案中,在民事訴訟中是一種特殊的舉證規則,叫做舉證責任倒置。一般的案件,被侵權人要自己舉證侵權人如何侵權這一法律事實,但此類案件中,需要飼養動物一方來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自己沒有侵權、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或者證明對方有過錯。此案僅憑趙女士穿高跟鞋就認為她有錯,不能令人信服,所以法院判決金毛的主人承擔賠償責任。


只要出門遛狗就一定要系狗繩

不然出了意外怎麼說都得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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