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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一定距離 留一些尊重

近日,一則「四歲女童牽手母親過馬路慘遭碾壓」的新聞牽動了很多網友的心。一個美滿的家庭,一個美好的孩子,在車輪的碾壓之下化為碎片。

幼小可愛的生命猝不及防的離去,再虔誠的懺悔與深切的留念都挽回不了她,只能徒留心痛的嘆息。

早在很久前,央視就開始循環播放著「文明在身邊」的系列公益廣告,並已大力宣傳「車讓人」的觀念。

在中國的杭州、上海等城市,也早出台規定:駕駛員遇見行人在車輛前方出現,必須減速並在適當距離時停車,否則將扣分並罰款

法律之所以會規範機動車要停車避讓行人,並應保持相對的安全距離,既是出於機動車本身特性的考慮,也體現了人與人之間的尊重。面對血肉之軀的行人,「機動車」的強勢顯然容易給人造成心理上的壓迫感。

因此機動車預留給行人的一段距離,不僅為行人設置了安全的底線,更保護了其內心的安全感,使其不因路況的複雜而產生不安恐懼的情緒。

尤其是在擁擠繁忙的路段,提前幾秒踩下剎車,簡單的一點讓步,也許就會令秩序井然,人與車的關係更加融洽。

而保持距離不僅是「馬路公約」,也是人生守則。當我們處理人際關係時,懂得保持距離感,對他人是一種尊重,對自己是一種保護。人與人需要保持一定的空間距離,因為每個人都需要自我保護的屏障以獲得安全感。

這個隱蔽的自我空間,是完全由自己掌控的領域,自覺地將不同的人隔離在不同的界限之外。一旦這個空間被他人觸犯,你就會感到不舒服,不安全。

例如在一個正式的會談中,如果雙方代表在此之前並不認識,而在會談中,兩人所坐的單人沙發又相互緊靠著擺放,兩人會不自覺地貼著座椅遠離對方的扶手邊就座,身體會相對後傾。

因為此時的距離與兩人的關係及所處的情境不匹配,已經導致雙方心理上不適感的出現

美國人類學家愛德華·霍爾將人與人的距離分為四種,即公共距離、社交距離、個人距離、親密距離。人在不同的關係中應保持不同的距離,以使雙方處於舒適的狀態之中。

而對於個人距離或親密距離而言,只適合朋友與親人進入,在彼此間可以進行肢體接觸,甚至可以相互感受到對方的體溫與氣息。

但這需要建立在深厚的感情與信任之上,在雙方都表示認可的情況下,才可以進入對方允許的距離之內。而一般來說,這需要長期的適應,並且這種開放應是相互的。

而現代女性經常面對的「性騷擾」問題,除了心懷不軌的壞人,也的確存在發生「誤會」的情況。而之所以會令女性感到不舒服,根本也是因為當事者沒有注意彼此間的交往距離,因此感覺到被侵犯者確實有權利對此質疑並反對。

因為在人際交往中,隨意闖入他人的個人空間,無論其用意如何,都極不禮貌,並會引起對方的反感

事實上,即便是最親密的愛人,有時候也需要保持距離。例如不在未經對方允許的情況下翻看對方的手機,電腦等私人物品,給對方足夠的信任與尊重,是維持雙方親密關係的一大法則。

即使是親密無間的兩個人,也應該擁有自己的空間。這份私密的存在,往往是能夠使你成為你自己,而不為他人所影響的基礎。而愛一個人,應該正視其作為獨立存在的個體地位,而非誰的附屬品。

愛,是因為你之為你,我之為我,相伴的前提不應以失去自我作為代價

也許在中國,「安全距離」一詞有些陌生,但「禮」的觀念卻足夠深入人心。孔子所說的「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動」,此中的「禮」就是一個安全距離的標準。

禮強調的是一種人人各得其位的正義秩序,它的終極目的是使社會更加和諧。「禮」,既是道德層面的要求,也是法律上的強制規定。而同樣地,尊重他人的安全距離也同時具備這兩個屬性,放之四海而皆準。

應記住「過猶不及」,行事上應隨機應變,保持適度,而與人交往更是如此。留有一些距離,並非冷漠,而是善解人意,是對一段關係真誠的包容與愛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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