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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遊記和《大明律》有什麼關係?

專欄| 罪案史錄(十五)

文/趙小昭(未經授權嚴禁轉載)

同是「明代四大奇書」,《水滸傳》里的世界,從某個角度來看可謂是一個「反法制的世界」。

好漢們以暴力來「替天行道」,彷彿讓人看到了正義實現的一些途徑,到最後卻揭露其本質——以違背法律正義的代價來實現道德正義。

而《西遊記》的世界裡「神魔皆有人情,精魅亦通世故」,從某個角度來看卻是一個「法制社會」。一百回原著中,涉及明代法律法規的有二十多處,包括賊盜、人命、訴訟、受贓、詐偽、犯奸等律條。無論神仙或妖怪、百姓或僧道,似乎人人都會用法律去維護自己的利益,以及拿法律去指責別人。

本期【罪案史錄】就從《西遊記》中孫悟空的法律觀念說起。

1

孫悟空「猴生」的轉折點,在原著中這一回叫做「亂蟠桃大聖偷丹,反天宮諸神捉怪」,後來稱作「大鬧天宮」。

王母娘娘的蟠桃宴,遍請諸仙少他一個。桃子對於猴子來說意味著什麼?神仙是拒絕去理解的。

大鬧天宮,孫悟空是怎麼「鬧」的呢?

他先是用定身法定住了來摘桃的仙女們,然後,去偷桃子吃了---「偷吃蟠桃」,還是自己看管的,按照《大明律》中」監守自盜倉庫錢糧」條,應判斬刑。

然後,騙赤腳大仙去別處,再跑去瑤池偷喝御酒,醉後將瑤池搞得一片狼藉,還偷吃了太上老君的仙丹...這是「謀反大逆」罪,天上人間都一樣。按《大明律》「盜大祀神御物」條:凡盜大祀神只御用祭器帷帳等物、及盜饗薦玉帛牲牢饌具之屬者、皆斬。

吃飽了仙丹的孫悟空酒醒後,意識到了觸犯天條律法的後果嚴重,雖然喊出了「皇帝輪流做,明年到我家」的狂言,內心也知道:「不好,不好!這場禍,比天還大,若驚動玉帝,性命難存。」

和《水滸傳》中殺人被認為是「道義」不同,《西遊記》從未賦予孫悟空行為的合法性,儘管因為他自身的屬性,死刑沒法執行,但孫悟空被壓五行山下正是法制勝利的象徵。

2

《西遊記》對明代社會現實的反應,有一個最典型的角度:律法規範。

神仙世界對於孫悟空的征討、說服和轉化的過程,體現了《大明律.序》中,朱元璋的原則:「朕有天下,訪古為治,明禮以導民,定律以繩頑。」

朱元璋身體力行「明刑弼教」思想,強調「刑亂國用重典,重典治吏」,大聖犯法,與凡人同罪。

明代,自開國皇帝朱元璋時期就頒行的《大明律》中,就有「講讀律令」的條文。官員不但要講讀律例,還要通曉律意,不然會被責罰;普通百姓在犯了普通罪行時,若能背出一條幾條律文,或家裡能找出一本《大明律》來,罪減一等。

為了加強「大明法制建設」,朱元璋將自己親自審理的案件加以匯總,再加上就案而發的言論,合成了一種訓誡天下臣民必須嚴格遵守的刑事特別法---《明大誥》

讀書人要讀《大明律》、《大誥》以及《教民榜文》等,科舉考試也會考到相關法律;在井水飲處的鄉間、街頭飯店人情酒禮上,每個人先要宣讀一段《明大誥》里的「元璋語錄」與「大明條律」,才可以舉杯cheers;官府定期舉辦巡迴講法團,每到一處,里甲長就吹哨子打銅鑼,聚集村民市民,宣講太祖的「六條」聖諭。

在《西遊記》中,處處可見現實社會的投影。法律觀念亦是普及,甚至連妖怪都是「依法治山」的。

在獅駝嶺,唱著「大王派我來巡山」的妖精「小鑽風」對孫悟空變化的「總鑽風」說:

我家大王家法甚嚴,燒火的只管燒火,巡山的只管巡山....

戴上緊箍兒的孫悟空,不再是無法無天的美猴王,他有了個新的名字:行者。

《水滸傳》中也有個「行者」,戴上箍兒之前,他是「殺人者,打虎武松也」,戴上箍兒後,他是「天傷星行者武松」,跟著宋江招安了。

在緊箍咒約束下的孫行者,成了一部會行走的《大明律》。

3

在六耳獼猴現出了本象後,孫行者輪起鐵棒,劈頭一下打死。

如來不忍,道聲:「善哉,善哉!」

行者道:「如來不該慈憫他,他打傷我師父,搶奪我包袱,依律問他個得財傷人,白晝搶奪,也該個斬罪哩!」 按照 《大明律集解附例》卷十八《刑律·賊盜》「強盜」條載,「凡強盜己行而不得財者,皆杖一百流三千里。但得財者,不分首從,皆斬。」 「白晝搶奪」條,「凡白晝搶奪人財物者,……傷人者,斬。」

猴子懂律法,如來都沒法。

《大話西遊》里,至尊寶跌下懸崖救了三個囚徒,他們因為偷葡萄,被判充軍;《西遊記》中,孫悟空在五庄觀偷摘了三個人蔘果,道童是這樣說的:「你偷吃了我的仙果,已該一個擅食田園瓜果之罪;卻又把我的仙樹推倒。」

孫行者卻不服,這果子是樹上結的,空中過鳥也該有份,老孫就吃他一個有何大害?

事實上,偷葡萄和偷人蔘果,真的犯了法,按《大明律·田宅》:擅食田園瓜果,凡於他人田園,擅食瓜果之類,坐贓論……

坐贓罪是以財物價值論罪,按照人蔘果「聞一聞,就能活三百六十歲;吃一個,就能活四萬七千年」的屬性,那人蔘果的價格當然不止數百貫了,依《大明律》應該判有期徒刑三年,杖一百。

書中人蔘果的主人,五庄觀的鎮元子道長捉到了唐僧師徒後,先綁起來抽鞭子,這當然是合法了。

哎,道長聖僧們,說好的方外之人呢?

路上遇到個落難美少女,悟空說是妖精,唐僧偏不信,救下來還要帶著一起走。

行者道:「師父,你雖是自幼為僧,卻只會看經念佛,又不曾見王法條律。這女子生得年少標緻,我和你乃出家人,同他一路行走,倘或遇著歹人,把我們拿送官司,不論甚麼取經拜拂,且都打做姦情。縱無此事,也要問個拐帶人口....」 《大明律集解附例》卷十八《刑律·賊盜》「略人略賣人」條,「凡設方略而誘取良人及略賣良人為奴者,皆杖一百,流三千里。」

卷二十五《刑律·犯奸》,凡和姦,杖八十;有夫,杖九十;刁奸,杖一百(「和」謂男女相願,「刁」謂引至別所)。

發現這個美少女是托塔天王的乾女兒老鼠精後,孫悟空立刻上天去告御狀。

豬八戒也曾是「體制」中人,他深知「民告官」的法律規定,勸他道:「哥啊,常言道,告人死罪得死罪,須是理順,方可為之。況御狀又豈是可輕易告的?」

《大明律集解附例》卷二十二《刑律·訴訟》,「越訴」條規定,「凡軍民詞訟,……若迎車駕及擊登聞鼓申訴而不實者,杖一百。事重者從重論,得實者免罪。」

萬一告不成,猴哥你就要再去五行山下500年,誰去打妖精呢?

猴哥當然不會聽豬隊友的話,他還正兒八經的遞交了一份訴狀:

告狀人孫悟空,年甲在牒,系東土唐朝西天取經僧唐三藏徒弟。告為假妖攝陷人口事。今有托塔天王李靖同男哪吒太子,閨門不謹,走出親女,在下方陷空山無底洞變化妖邪,迷害人命無數。今將吾師攝陷曲邃之所,渺無尋處。若不狀告,切思伊父子不仁,故縱女氏成精害眾。

伏乞憐准,行拘至案,收邪救師,明正其罪,深為恩便。

有此上告。

普法教育的效果顯而易見,人人都有法律意識。

被告人李天王得狀後,怒道:

這猴頭著實無禮!且莫說我是天上元勛,封受先斬後奏之職,就是下界小民,也不可誣告。律云:誣告加三等。」

於是叫手下:「將縛妖索把這猴頭捆了!」

《大明律集解附例》卷二十二《刑律·訴訟》「誣告」條,「凡誣告人。笞罪者,加所誣罪二等,流徒。杖罪,加所誣罪三等。各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

若沒有手裡那根棒子,孫悟空哪會講法律?

4

《大明律》放到西遊記這樣一個神魔玄幻的世界裡,充滿了黑色幽默:表面上的法律社會,遵循的卻是最蠻荒的叢林法則。

底層出身的孫大聖,一路上看得太多。觀音養的小金魚兒跑到通天河當了靈感大王,一連吃了八年的童男童女,觀音也只不過把他收回去繼續做金魚,逍遙法外就是這個樣子了。

天條是神仙定的,只有對凡人才能使用暴力。

當悟空又一次打死毛賊,唐僧拿法律說事兒時,「法律達猴」懟了回去:

玉帝認得我,天王隨得我。二十八宿懼怕我,九曜星官怕我。

府縣城隍跪我,東嶽天齊怖我。十代閻君曾與我為僕從,五路猖神曾與我當後生。

不論三界五司,十方諸宰,都與我情深面熟,隨你哪裡去告!

大明律有效的話,我要這棒子何用?

備註:

本文中《西遊記》指明代萬曆二十年刊刻的世德堂百回本,二十卷一百回,不署作者,現存於台灣故宮博物院。

《西遊記》從來沒有被明朝列為禁書。目前沒有任何可見史料能證明它被禁過,指出書中有多少「影射」、「大逆」的內容也不能,沒有就是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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