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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情」男子在書店苦等一見鍾情女子50天未果,欲起訴女子!

前幾天有一個奇葩的新聞上了熱搜,說的是一個男子在書店見到了一個女子,立馬一見鍾情了,可是出於種種原因沒能上前向女孩索要電話,事後男子覺得很是悔恨,於是辭職,全天泡在書店,心想既然女孩能來看書,遲早會再來的。沒想到記者採訪幾天後,男子就要起訴女子了。

說實話,當時看到這則新聞的時候,我就覺得怪怪的,雖然媒體用的是痴情男來形容這個男子,可是有誰會為了一個一面之緣的女孩,放棄了工作,僅僅50天就甚至要借錢度日?也就是說這個年紀一點積蓄都沒有,就算你找到了那個女孩子,你要讓女孩子跟你一起吃苦么?且不說你的行為已經讓人覺得很不舒服了,我並沒有感到痴情。在最近採訪,這種不適感更加強烈了。

這個「痴情」男形容那個女孩的用詞,穿著一雙肉色絲襪上身黃色衣服,對一個陌生女子上下打量怎麼都是不禮貌的吧,讓人覺得很不舒服,然而男子卻覺得我們三四米的距離,她抬頭我們還對視十秒左右。

因此男子覺得他們就是命定之人,女孩對自己也有意思。試問如果人家真的對你有意思,為什麼你再抬頭她就不見了,明顯是你的眼神讓別人覺得不舒服了,任何女孩子在受到這種不禮貌的打量,強勢一點的估計就一巴掌過去了,懶得糾纏的就直接走人了。

男子自述自己從中秋節開始就一直在書店等,等了將近50天。

不僅如此,男子還出去印了很多尋人啟事。

試問哪個女孩子對這種舉動感覺這是真愛?這分明已經是給別人造成嚴重的打擾了。我相信那個女孩子也不會不玩微博的。你的單方面痴情故事,上過兩次熱搜,女孩不會沒看到,為什麼50天過去了沒消息,難道你不明白?

而且這名「痴情人」的生活觀也挺感人的。覺得工作能掙幾個錢,工作賺錢就是為了養家活口,現在家都沒有,你養誰呢?

那我說句不好聽的,如果你生病了,父母老了病了,你沒有錢,等死么?

記者問萬一發現人家對你沒有意思怎麼辦?

男子倒是很自信,不喜歡就不喜歡唄,我的擇偶觀就是對我有好感,我也有好感的。我想全網女孩子對你是不可能有好感了。

男子還決定去法院起訴女子,目的還是為了找到女子。不過法院不予受理就是了。

網友也在呼喊女子,當然不是希望女子出來,而是全網請求女子千萬不要出來,記住這張臉,躲遠遠的。你們對這事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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