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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卧病在床丈夫不知所蹤,前夫卻跑醫院照顧,丈夫:傷了我的心

滁州的許大姐獨自在合肥打工,前段時間,她在家中突發某病,被緊急送往醫院救治,可一周過去了。許大姐的丈夫不僅沒來看望過她,更是連一分錢醫藥費也沒給。

妻子住院 丈夫不知所蹤

許大姐今年47歲,是滁州全椒人,這兩年一直獨自在合肥打工。11月28號晚上,她回到家時感覺有些不對勁。

也許是覺得睡一覺就會好,許大姐就沒有把自己身體不舒服這件事告訴家人。但是第二天許大姐發現,自己的身體不聽使喚了,也沒辦法向他人求助。幸好她的鄰居發現了異樣,及時通知了她的兒子。

圖為許大姐

許大姐有過兩次婚姻,膝下的一兒一女都是跟前夫崔大哥生的,兒女現在也都已經外出工作。幾年前,許大姐和現任丈夫劉大哥分居,此後就一直一個人在合肥居住。

由於許大姐和現任丈夫已經很久沒有聯繫了,兒子崔東彤第一時間也找不到他,只好向自己的生父,也就是徐大姐的前夫崔大哥求助。將許大姐送到醫院後,崔東彤又多次試圖聯繫劉大哥,可他的態度卻讓人很意外。

許大姐兒子:「我打電話過去問他是不是我媽的丈夫,他就說不是。我說我媽住院了,你要不要來看看之類的,然後他電話就掛了,後來打電話就不接了。」

聯繫不上劉大哥,許大姐住院的開銷目前全都是由前夫崔大哥承擔。面對越來越多的醫藥費,崔大哥也有些力不從心。崔大哥 許大姐的前夫:「已經拿了一萬四千多了,還欠醫院錢。」

12月4號上午,記者來到了安徽醫科大學附屬醫院,在病房中見到了許大姐。雖然暫時脫離了生命危險,但許大姐意識還不是很清醒,生活也完全依賴他人的照顧。

病床邊的兩人,一個是她的兒子崔東彤,另一個則是她的前夫崔大哥。也許是因為聯繫不上劉大哥,也許是顧及著許大姐是孩子的母親,這些天來,崔大哥都一直照顧著許大姐。

說起自己的前妻,崔大哥的神情也很複雜。27年前,他和許大姐因為緣分走到了一起,生了一兒一女兩個孩子。可在這之後,因為生活瑣事,讓他們的婚姻亮起了紅燈。

因為崔大哥是家中老小,沒有分到房子,二人又經常因為錢的事情吵嘴,許大姐過得並不幸福,也時常離家出走。2013年,許大姐提出了離婚。

崔大哥 許大姐的前夫:當時我不同意,搞幾次我都沒去,最後法院來傳票了,我就去了把事情辦了。

丈夫:我在上海,暫時回不來

離婚後,許大姐去了杭州打工,在那裡認識了現在的丈夫劉大哥,和劉大哥在一起沒多久,許大姐就離開了家,獨自一人來到合肥打工。

而崔大哥和她也基本斷了聯繫。直到一周前許大姐病倒了,接到兒子崔東彤的電話他才趕到了醫院。然而,許大姐的病需要很大的一筆治療費用。所以他希望劉大哥能夠出面,對許大姐負責。

崔大哥 許大姐的前夫:「這個康復治療這是必須的,每個人夫妻兩個一方生病另一方不管那是不對的,何況我現在和她一點關係沒有我都拿錢。」

許大姐告訴記者,她和現在的丈夫劉大哥之間的感情還是不錯的。那為什麼自己生病卧床,劉大哥卻不理不睬,甚至連前來看望都不願意呢?許大姐的兒子說,他懷疑與母親離家出走有關。

原來,許大姐和劉大哥組建家庭後,與劉大哥的女兒很難相處。於是,兩三個月後,許大姐離家,獨自一人來到了合肥。期間,劉大哥多次給他打電話,氣頭上的許大姐都沒有接聽。

雖然許大姐與劉大哥在一起生活的時間不長,但兩個人畢竟是夫妻,那麼,現在許大姐生病住院,劉大哥為什麼不理不睬呢?現場,許大姐的兒子崔東彤再次撥打劉大哥的電話。

電話中,劉大哥詢問了一些許大姐的情況,但也表示自己現在人在上海,暫時還回不來。

丈夫:我不會承擔治療費

雖然劉大哥的電話撥通了,但說起許大姐治療費用的問題,他有些含糊其辭。隨後,記者離開了醫院,來到了劉大哥的老家,長豐縣義井鄉楊店村了解情況。

在村委會,記者找到了村支部書記林開維。林開維告訴記者,劉大哥的經濟情況也很糟糕。林開維:「劉永川是酒精慢性中毒造成的精神二級殘,現在生活基本上是沒有收入,他在上海靠兒子給點生活費。」

對於劉大哥和許大姐之間的事,林開維表示,他了解的也不多。

記者:她現在這個醫藥費承擔不起 了,這塊問題怎麼解決你是怎麼打算的?

劉大哥:醫藥費你現在讓她自己付唄。

記者:那你是她丈夫啊。

劉大哥:我倆現在幾年都不在一起了,還這樣那樣的。

隨後,記者也撥通了劉大哥的電話,劉大哥表示,當初他待許大姐也不錯,可是許大姐還是聽了她姐姐的話之後,離開了這個家。在她離開後,自己也找過很多次,但許大姐都不予理睬。

劉大哥說,妻子的所作所為讓他寒了心,現在他對妻子已經不抱什麼情分。「我一天打幾次電話她都不接,發微信她說,以後你別打我電話了。現在有病了想找到我了,我現在對她死心了,對她好她不知道啊!」對於許大姐的治療費,劉大哥依然表示不會承擔。

對於劉大哥這樣的態度,許大姐又該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呢?記者也諮詢了律師。

李仁寶 安徽致遠律師事務所律師: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二十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撫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撫養義務時,需要撫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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