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弒母男童重返校園:我孩子學校,來了個「殺人犯」

圖片來源:圖蟲創意

標題看上去聳人聽聞,但這也是不爭的事實。

一周之前,湖南益陽沅江市泗湖山鎮發生一起殺人案,12歲的吳某持刀將34歲的親生母親陳某殺害。少年殘忍弒母,令很多人感到揪心,也引發輿論不小的爭議。

起因據說與家庭教育有很大關係,爺爺奶奶嬌慣溺愛孫子,吳某還只有兩歲時,其母親外出打工,其他時間都是爺爺奶奶在帶養。經初步審訊,吳某因不滿母親管教太嚴、被母親打後心生怨恨,於12月2日晚9時許持刀將母親殺死。

就在人們討論如何嚴懲這個不肖之子時,吳某毫髮無傷的被釋放了,且聽上去「義正言辭」。益陽教育部門表示,吳某沒滿14歲,不能進行拘留或進少管所,所以被警方釋放,由家長接回監管。

這種事詬病已久。就在11月19日,神木市警方偵破一起故意殺人案,一名15歲初中女生遇害,六名嫌疑人全部抓獲到案。

當地政府在通報該案時,特別註明六名嫌疑人均為未成年人。還未走上法庭,法理上就已表明可能要輕判。

還比如2006年,黑龍江一名13歲的男孩強姦了同村14歲女孩,事後沒有承擔刑責。

我國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是14歲。回到本案中,吳某隻有12歲,儘管這個「一刀切式」的年齡界定一直以來備受爭議,既然刑法有明文規定,因此從法律上來講,他被釋放倒也說得過去。

吳某為當地學校的六年級在校學生。令人大跌眼鏡的是,他還要重返學校,這引發了家長們的恐慌和強烈反對:「我孩子學校,來了個『殺人犯』」。

問題來了,其他同學的安全,誰來保障?更重要的是,家長們如何給孩子解釋清楚「殺人要不要負責任」這個疑問。

「你把你媽媽殺了,你認為錯了沒有?」

「錯了……但是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媽。」

從公開報道來看,弒母者吳某沒有絲毫的悔意,他甚至反問媒體:「學校不可能不讓我上學吧?」

一語成讖,短短一周時間,吳某就成了沒事兒人一樣,他就要背起書包上學去,當地的做法怎能消除公眾的疑慮?

其一,弒母男童的社會危害顯而易見,讓這樣一個行兇者跟自己孩子做同學、做校友,無論從情理和常識上統統都說不通。

其二,一放了之,所謂「為了小孩的成長」,更像是益陽警方和教育部門的懶政怠政。

其三,退一步講,即使法律方面存在漏洞,從公眾安全乃至當事人本身來講,這都不是一個負責任的態度和做法。

人們常常用木桶定律,來講社會的短板效應。一隻木桶能盛多少水,並不取決於最長的那塊木板,而是取決於最短的那塊木板。弒母男童重返學校,就是那塊亟待解決的短板。

不管是學者研究,還是法院統計都表明,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越來越低齡化。所以靠從輕處罰,對未成年進行教育和引導,並不能有效減少越來越低齡化的未成年犯罪。

在沒有找到威懾與保護之間的平衡點前,至少,不要再放任這群未成年魔鬼了。

封面圖片來源:圖蟲創意

圖蟲創意 x 正版圖片聯盟 x 中國新聞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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