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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備付金賬戶撤銷 第三方支付留存幾許?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部分支付機構收到了央行特急文件《關於支付機構撤銷人民幣客戶備付金賬戶有關工作的通知》(銀支付〔2018〕238號,以下簡稱「238號文」),要求支付機構能夠依託銀聯和網聯清算平台實現收、付款等相關業務的,應於2019年1月14日前撤銷開立在備付金銀行的人民幣客戶備付金賬戶,規定可以保留的賬戶除外;支付機構應制定切實可行的銷戶計劃。

第三方支付利用資金沉澱賺取利差之路一旦封死,部分機構如何繼續存活?

備付金集中存管之路且快且穩

備付金集中存管的動作主要開始於去年1月。央行發布的加急文件《關於實施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自4月17日起,支付機構應將客戶備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機構專用存款賬戶,該賬戶資金暫不計付利息,支付機構應交存客戶備付金的金額根據上季度客戶備付金日均餘額與支付機構適用的交存比例計算得出,每季度調整一次,每季度首月16日完成資金劃轉(遇節假日順延)。此外,今年六月銀辦發布的114號文《關於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關事宜的通知》指出,除跨境人民幣備付金賬戶、基金銷售結算專用賬戶、預付卡備付金賬戶和外匯備付金賬戶外,支付機構應於2019年1月14日前註銷在商業銀行的其餘備付金賬戶。2018年7月9日起,按月逐步提高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到2019年1月14日實現100%集中交存。

央行用兩年的時間力求改變的是利差與風險的控制

根據央行統計,支付機構備付金利息收入在總收入中的佔比為9.52%。其中比例最高的是預付卡發行與受理機構,備付金利息收入佔比高達22.24%;其次是網路支付機構,佔比為11.26%;銀行卡收單機構的備付金利息收入佔比1.81%。據測算利用每筆交易獲取的沉澱資金,一家二線支付機構一年可獲得1億元以上的客戶備付金利息。截至今年10月末,非金融機構存款餘額為9956.91億元,較9月末新增1200億元,而彼時備付金上繳比例僅僅為70%,極高的利息引得支付機構從躺著賺錢漸漸走上了歪路。

2016年曾發生上海暢購公司挪用客戶備付金造成資金風險敞口7.8億元的事件,隨後央行註銷其支付許可證。《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在彼時形同虛設。

此外,在斷直聯時期經常提及的借通道借牌照也為第三方支付的玩法之一,用戶進行購買公司理財產品卻是利用備付金賬戶,公司就此拿著支付牌照行使起了銀行的清算、結算功能。

兩年的時間市場巨變,香餑餑一般的支付牌照瞬間跌下神壇。而央行一步步推進的措施、細化的職責,階梯式的比例要求結合執行過程中的硬態度,在整條時間線里的支撐讓「變革」也穩了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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