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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人的婚俗陋習,為何如此詭異?最終被清廷禁止

眾所周知,清朝民間的婚俗禮儀大多延續了明朝時的「六禮」。只是名稱上有些演變,風俗亦有些不同,包括了說媒定親、換帖納彩、回奉、送彩禮、踩花堂、過嫁妝、嫁娶、鬧房、回門等禮儀程序。而嫁娶是整個婚俗中最隆重的一個組成部分,也是婚俗的核心。

不過,在清朝的民間,還有一些奇婚異俗並不廣為人知。清政府對一部分陋俗嚴加禁止,致使一些婚俗逐漸走向消亡。

01.泉州冥婚

冥婚,周代便已流傳,並為禁止之俗。此俗雖被禁止,但由於帝王將相帶頭推行,故盛行不衰。到了清代,福建泉州地區的冥婚已經發展到「娶木主」和「娶烈女」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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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木主有兩種新類型:

一是女方未婚先死,男方在另擇配偶結婚前,要先迎已死的原配者的木主,第二日才可迎後配的新娘。

二是姑娘尚未定婚先死,她的父母便將她的婢女作為新娘,抱著死者的木主出嫁。這種婚姻只有家境貧困的男人才願意接受。男方可從這門婚事中減免全部聘金和彩禮,同時又得到可觀的嫁妝。

「娶烈女」,即男方定婚後,男方忽然死亡,女方不敢違約另嫁,只好作為烈女被男家迎娶進門。迎娶時,其女要照新娘的裝束戴花冠、乘花轎,男方邀鄉老長輩迎接。烈女進門後,將被送入烈女房,脫去喜服,換上孝衣,到廳堂拜天地與公婆,並隨男方家人痛哭一場。清代,烈女的生活十分不幸,一進夫家就被關進烈女房,終日不得出來與外人接觸,房門及窗均緊閉或遮蓋,唯有一婦女服侍其生活。

02.蒙古族的走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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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川滇交界地區居住的蒙古族,有一種獨特的婚姻形式——走婚。

據說這種走婚風俗形成於清咸豐年間。當地的蒙古族土司對租種土地的蒙古族貧民實行租稅制。貧民要繳納地租外,還要繳納婚禮稅等三十餘種稅。沉重的婚姻稅,導致沒有任何支付能力的蒙古族貧民尋到了一種新的婚姻形式——走婚制。他們背著土司開始了秘密婚姻生活,即男不到女家落戶,女不到男家落戶。

即使「走婚」,也要按規矩辦事,訂婚時要請媒人說親;婚姻大事要由男女雙方的父母作主,只有父母同意後,男女雙方才能交換定婚禮物;結成秘密夫妻後,男女雙方均不得另求新歡。當這種獨特的婚俗在下層流行開來後,土司得知亦加以限制,但收效甚微,最後,土司只好採取順其自然的辦法,這種婚制逐漸從秘密走向公開。

03.廣東空婦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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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婦婚是指未婚夫不在家而娶妻的婚俗形式。這種婚姻形式在廣東較為流行。婚禮仍很隆重,女用花轎迎進男家門,只是行禮交拜時,新娘左側,以一雄雞代替新郎。

新娘嫁至新郎家,必須恪守規矩,不得與外人親近,更不得與其他男子發生性關係,否則,會遭到族人的嚴懲。

04.侗族搶婚

搶婚,是一種古老的婚姻形式,起源於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過渡時期。母系氏族社會解體時,婦女不甘嫁至男方氏族部落,於是出現強制性的搶婚。

至清,其搶婚性質已發生質變,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搶掠,而是帶娛樂遊戲色彩的佯搶。在湖南和貴州的毗鄰地區,男方要想把心上人娶到家,必須採取搶的方式。男方村寨的後生擇吉夜,浩浩蕩蕩直奔女家村寨,一路火把之光跳躍,鼓樂齊鳴。女家村寨的婦女們在寨內各隱蔽點等待男方的到來。

當搶親的小夥子進村後,姑娘們使用條帚、響篾劈頭蓋臉地痛打,直至被小夥子們繳了械才算罷休。小夥子們受盡捉弄,搶到用紅繩纏繞新草鞋的新娘後,要衝破姑娘們層層圍追堵截,將新娘背出寨。之後,鼓樂齊鳴,連放三炮,以示搶到新娘,凱旋而歸。

05.強令禁止的小兒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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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兒婚是包辦婚姻畸形發展的產物,較具代表性的有指腹婚、襁褓婚和童養婚。

這幾種婚姻形式都比較古老,至清代,由於經濟、文化的發展,推進了文明的進程,很多人意識到這種婚姻的鄙陋之處,開始出現對前兩種婚姻的明文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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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養婚亦是一種變態小兒婚形式,但在各地宗族中普遍盛行,未見有何禁令。究其原因,包辦婚姻的雙方父母都得到了各自的利益,女方家是因貧窮,故將其送至富裕人家做童養媳,此舉目的是為讓孩子能有條活路。而男方家則白白得了個勞力、奴婢,加上婚娶簡單,故許多有錢人家願做此筆「買賣」。這正是童養婚盛行不禁的原因。

06.被朝廷廢止的高山族從妻居入贅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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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清代,台灣高山族仍盛行從妻居的入贅婚,這種婚姻實際上是母系社會對偶婚的一種延續。在整個婚姻締結過程中,女方佔有絕對主動權。

找對象是由女方主動找男方;找到後男方便可到女方家同居三年,其表現如若令姑娘滿意,三年後便可正式結婚;正式結婚也要舉行婚禮儀式,結婚那天,新娘要在親友的陪同下到男方家去迎娶新郎。此婚俗至清乾隆年間漸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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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改賤為良的杭州九姓漁戶婚

杭州九姓漁戶是指陳、錢、林、袁、孫、葉、許、李、何,據說,他們的祖先是陳友諒的部屬。朱元璋稱帝後,將其部屬貶為漁戶賤民,不許他們上岸與平民通婚。清同治五年,九姓漁戶被朝廷獲准改賤為良,並發了准予改賤為良的執照,使他們能夠上岸與平民接觸,這種接觸亦使他們接受了平民文化,最顯著的表現為婚姻習俗日趨複雜,將「六禮」之俗拿來並全面接受、吸收,融進他們特有的婚俗之中。

故而,清代杭州九姓漁戶的婚俗比之明代,要繁雜、隆重得多,而這種顯著變化,不僅取決於他們社會地位、生活狀況的改變,而且也是他們改賤為良後與平民文化交融發展的必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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