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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賬時,數字必須用大寫漢字,可你知道這「規矩」是誰定的嗎

財務記賬、銀行辦業務,數字必須用大寫漢字,這「規矩」一般人都知道。可這「規矩」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你未必知道。告訴你吧,這「規矩」是從明朝開始的。

這事兒的起因,還得從明代「四大案」之一的「郭恆案」說起。話說洪武十八年(1385年)3月,御史丁挺舉向朝廷舉報北平承宣布政使李彧、提刑按察使司趙全德,與戶部侍郎郭桓等人暗通舞弊、侵盜官糧。根據有:一是私吞太平府、鎮江府等地的賦稅,降低朝廷稅收。二是私吞浙西的秋糧。浙西秋糧本應該上繳四百五十萬石,郭桓只上繳了兩百多萬石。三是徵收賦稅時,巧立名目,徵收多種水腳錢、口食錢、庫子錢、神佛錢等賦稅,中飽私囊。

朱元璋是從苦難中走出來的皇帝,對於貪官和姦商有著刻骨銘心的仇恨,他當即嚴令徹查。這一查,郭桓等人因貪污秋糧等項,就給國家造成的損失,總計精糧2400萬石(石:古時容量單位,一石等於十斗,也相當於一擔。),而當時國庫一年的收入才2940萬石。與此同時,還牽出來全國各地十二個布政司等一批官員。朱元璋大怒,對涉案的郭恆等官員一律處死,並把他們的罪行張榜告示全國,以儆效尤。

「郭恆案」發生後,朱元璋為了更加有效地加強治貪方面的手段,又制定了嚴厲的懲治經濟犯罪的法令。在全國財政管理上,開始實行一些有效的措施,其中包括把記賬的漢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為大寫的「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陌、阡」,後來又把「陌、阡」改寫成了「佰、仟」。這種記賬方法一直沿用到現在。

那麼,這些大寫的數字,又是誰發明的呢?史料記載:大寫數字的首倡者是武則天。據明末清初考據家顧炎武考證,武則天不但把國號「唐」改為「周」,還製造出很多漢字,就連她的名字「曌」,也是她自創的,即武曌。顧炎武在所著《金石文字記·岱嶽觀造像記》中推斷:「凡數字作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等,皆武后所改及自製字。」由此得知,武則天的「自製字」——漢語大寫數字,比朱元璋早了近700年。

也有專家認為:大寫數字是勞動人民在長期的實踐中發明出來的,陸續應用於日常生活之中。武則天當政時,承襲了民間的寫法,大量使用大寫數字,使之廣泛化,普及化。朱元璋出於國家對經濟領域的整飭,下令在全國範圍內大規模強制性實施完整的大寫數字,從而完善並規範了大寫數字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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