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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中央官制的特殊之處體現在什麼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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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為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宋佳

朱元璋

明初,朱元璋沿襲元制,中央設中書省、大都督府、御史台分掌行政、軍政和監察,在地方設立行中書省。但後來為加強中央集權,朱元璋開始改革國家體制。在中央,朱元璋以謀反罪誅殺宰相胡惟庸,廢除了延續多年的丞相制,同時廢除中書省,由六部分理朝政,直接對皇帝負責,皇帝同時擔負起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的雙重職責。在地方,改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司,承宣布政司、都指揮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三使司並立,分管一省的行政、軍事、刑政,三司相互制衡,避免了大權專掌於某一機構手中。

胡惟庸案

通過一系列的改革和裁撤,明朝國家體制的再生形態終於形成,朱元璋想要達到的絕對制衡局面也由此確立。但是這種體制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如軍國大權全部掌於皇帝一人之手,但皇帝精力有限,力不從心。地方上三司並立的體制導致行政效率低下,社會矛盾尖銳。針對極端制政治體制存在的弊端,明太祖之後的皇帝進行了有限的調整。針對皇帝無法處理全部政務的情況,明成祖時期設立內閣協助皇帝處理機務,中央出現了一個新的權力中心。而對內閣的監管而涉及到了內廷的宦官,以司禮監為首的內廷宦官衙門代表皇帝對內閣干涉,明代一朝宦官干政最甚與其國家體制密不可分。在地方上,皇帝開始外派長官,向各地派遣巡撫都御史,使之成為凌駕於三司之上的地方最高軍政長官。巡撫監察御史成為中央施加於地方的新的控制力量。這是明朝政治體制的總觀,而本人對軍事制度比較感興趣,再具體談談明代的軍事體制。

明朝的政治體制示意圖

明朝軍隊實行衛所制,朱元璋在打下江南的半壁江山後,開始整頓軍隊編製。鑒於當時將領名號混亂,名不副實的情況,他將舊名號全部廢除,訂立新的秩序。軍官地位的高低,主要取決於他所擁有軍隊的多寡,以衛、所作為軍隊的基本編製,以指揮、千戶、百戶作為各級軍官的官號,這樣一整頓,軍隊整齊劃一,將領名實相副。明代的軍隊體制大致成行,在外的衛所都分統於各省的都指揮使司和行都指揮使司,並與在京衛所一道,統一於中央大都督府,形成了大都督府—都司、行都司—衛—千戶所—百戶所—總旗—小旗這樣一個以衛所為單位的軍事編製體系。在戰爭年代,衛所的主要功能是軍事作戰,但在天下統一之後,衛所的功能逐漸向駐防、屯種以及預備兵編製轉化。運送漕糧的漕軍、守護邊境的戍兵以及維護地方治安的總兵,均從衛所中抽調並以營為建制。明初為適應打仗的需要,實行的是單一衛所制,而之後為了適應統治的需要,軍隊的實際編製是衛所制和營兵制並存。

參考文獻:

1.方誌遠:《明朝軍隊的編製與領導體制》,《明史研究》,1993年。

2.方誌遠:《從事必躬親到垂拱而治—論明朝國家政治體制的演變》,中國明史學會會論文集,2004年8月。

3.冷東:《略論明朝初期軍事制度之轉變》,《汕頭大學學報》,1992年第4期。

華 興 春 秋

小編 :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 王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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