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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菩薩戒:四十三輕戒:九、與聲聞不共學戒、於不與取

《瑜伽師地論》菩薩戒:四十三輕戒(9E)

九、與聲聞不共學戒、於不與取

文 / 觀諸法如

《瑜伽師地論》卷第四十一:

四十三輕戒

與聲聞不共學戒:於諸性罪

3、於不與取

又如菩薩見劫盜賊奪他財物,若僧伽物、窣堵波物,取多物已,執為己有,縱情受用。菩薩見已,起憐愍心,於彼有情發生利益安樂意樂,隨力所能,逼而奪取,勿令受用如是財故,當受長夜無義無利。

「又如菩薩見劫盜賊奪他財物」:「劫賊」、「盜賊」奪取他人的財物。誰的財物呢?「若僧伽物」:若是大眾僧的財物。或是「窣堵波物」:佛塔的財物,就是佛的物。「取多物已執為己有」:奪取了很多的財物以後,就認為是他所有的了。「縱情受用」:放縱他的貪心、瞋心來受用這個財物。「菩薩見已,起憐愍心」:對於他生了慈悲心。「於彼有情發生利益安樂意樂」:菩薩對於這個賊,想要利益他、安樂他的一種慈悲心,令他舍惡住善,叫作利益意樂。舍惡對他有利益,他行善也是就會得安樂的意樂。這是一個真實的利益。佛法在是重視思想上的問題,要教導人心裏面改過遷善,不要造罪,這是比較重要的。「起憐愍心於彼有情發生利益安樂意樂」。

菩薩看到這一點,「發生利益安樂意樂,隨力所能逼而奪取」;隨菩薩的心力,隨他的智慧力所能辦得到的,「逼而奪取」,就是對於劫盜賊盜取大眾僧的東西,或者佛塔的東西,把那個物奪回來。「勿令受用如是財故,當受長夜無義無利」:不要讓他受用這個財物,將來會受到三惡道長夜的無義無利之苦。

由此因緣,所奪財寶,若僧伽物,還復僧伽;窣堵波物,還窣堵波;若有情物,還復有情。

「由此因緣,所奪財寶若僧伽物,還復僧伽」:還歸還給大眾僧。「窣堵波物,還窣堵波」。「若有情物,還復有情」:若是他盜取一般社會大眾人的財物,那也就歸還給大眾。

見眾主,或林主,取僧伽物、窣堵波物,言是己有,情受用。菩薩見已,思,起憐愍心,勿令因此邪受用無義無利,力所能其所主。菩如是不與取,而無違犯,生多功德。

「又見眾主、或園林主,取僧伽物窣堵波物」:「眾」是大眾僧,「眾主」就是大眾僧的主人,就是寺廟的住持了。「或園林主」:佛塔的周圍有園林,園林主是主窣堵波物。「取僧伽物窣堵波物言是己有」:大眾僧的這個住持人,他取大眾僧的財物,或窣堵波物,取僧伽物窣堵波物,「言是己有」,就認為這是他自己私人所有的。「縱情受用」:放縱自己的煩惱,來受用大眾僧的物。「菩薩見已,思擇彼惡,起憐愍心」:菩薩看見這件事情以後,就觀察思惟,知道這是有罪過的事情,也就發起了慈悲心。「勿令因此邪受用業」:不要叫他因此不合道理的受用大眾僧的東西,受用窣堵波的財物。「當受長夜無義無利;隨力所能廢其所主」:將來會受到長夜無義無利。菩薩隨力量所能辦得到的,開個董事會把寺廟的住持撤職了。

這位菩薩一定是學習佛法了,而且還是特別有修行的人,有四禪八定有神通,也可能是得無生法忍了。看見有問題出現的時候,他就要參加行動,這可見這位菩薩不是但有虛名,他有這個責任的。他的菩提心使令他不能不管一切事情的,出家人比丘可以什麼事都不管,但菩薩不是的,菩薩是要管事的。當然菩薩要管事也要有這個能力,若沒有這個能力,這件事還是不能管的。

韓清凈《披尋記》:「又見眾主或園林主者:主僧伽物,名為眾主!主窣堵波物,名園林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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