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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末期如何解決對外巨額賠款的,真的是很賣國

說起清朝後期,我們知道從鴉片戰爭之後就開始進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一直到《辛丑條約》簽訂之後清朝就徹底地確立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在這段時間清朝可以說簽訂了大量的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北京條約》、《天津條約》、《馬關條約》、《辛丑條約》等等,,不管是哪個條約,幾乎都是涉及到賠款的。我們知道清朝在後期可以說開銷是巨大的,尤其是後來的《馬關條約》和《辛丑條約》賠款金額也是巨大的,清朝是怎麼來還這些巨額賠款的呢?

清朝末期如何解決對外巨額賠款的,真的是很賣國

清朝的戰爭賠款和我們想像的不一樣。在《馬關條約》前,賠款並不多。我們看一下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賠款2100萬銀元,這是墨西哥銀元。而且這筆錢說法很多,2100萬銀元,其中600萬銀元賠償被焚鴉片,1200萬銀元賠償英國軍費,300萬銀元償還商人債務。其款分4年交納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則酌定每年百元應加利息5銀元。其中還有我們沒有說的是還欠了別人商人的錢。而且這筆錢有很多是廣州十三行的伍秉鑒出的。政府並沒有出多少。清政府每年的收入在8000萬兩白銀左右。所以這筆錢不多。

第二次鴉片戰爭中的《北京條約》還有《天津條約》加起來是800萬兩,外加恤金50萬兩。這筆錢說實話清政府還是有能力償還的。之後和沙俄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幾乎沒有賠款,都是割地。之後還有很多零散的賠款,比如有賠償給日本幾十萬兩白銀的。其他的幾乎沒有了。

清朝末期如何解決對外巨額賠款的,真的是很賣國

清政府真正還不起的是後面的兩個條約,《馬關條約》和《辛丑條約》。《馬關條約》賠款是2億兩白銀,還有3000萬兩的贖遼費。是2.3兩。《辛丑條約》是賠償4.5億白銀,分39年還清,本息共計約9.8億兩。這兩筆錢可以說清政府完全賠不起。而且19世紀末,清政府收入不是很多,因為各地經常有災難,還需要賑災。所以更沒有辦法來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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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錢來還。清朝康熙規定永不加賦,雍正在位實行攤丁入畝,所以在農業稅上是沒有辦法了。而此時工商業發展不好,沒辦法只能借錢了。《馬關條約》後不久,俄、法、德三國干涉還遼期間,俄國、法國駐華公使就威脅清朝,如果不接受他們的借款,遼東半島就歸日本。軟弱無能的清政府只能屈服,於是在這年的7月,清朝與俄、法十家銀行組成的財團簽訂借款合同,共計借款4億法郎,摺合白銀9896.8萬兩。之後清朝向英國滙豐銀行、德國德華銀行借款1600萬英鎊,摺合白銀9762.2萬兩。

清朝末期如何解決對外巨額賠款的,真的是很賣國

當時列強都是非常希望中國向他們借錢,都知道清政府還不起,但是並不害怕。借錢的時候除了有利息,還有好多政治條款在裡面的。俄國向通過借款,插手中國海關的權力以及東北地區的權益,法國則向通過借款,獲得在雲南、兩廣地區的特殊權益。英國借款則是想獨享在海關的權益,同時擴大在長江流域的權益。除了這些,還有就是清政府非常重要的收入海關和鹽稅都已經抵押了。可以說通過借錢他們再清朝手裡獲得了巨大的利益。即使清朝還不起,他們根本不擔心。光是憑藉著這些政治條款他們都不會虧本的。不得不說那個時候的借款條約真的很賣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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