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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朝沒有科舉,是如何選拔人才,選官用人的呢?

學過歷史的朋友們都知道,科舉制是隋唐之後才用的,而漢朝則用的是察舉制,察舉制就是由地方官或者中央官員推薦,並且由中央來確定的一種選官任人制度,那麼它到底是如何操作的呢?

漢朝的察舉制,在經過漢高祖,文帝,景帝等不斷完善之後,到了漢武帝時期才得到了明確的確立,並且由單一的考察一個科目,向考察更多的科目變化,從大的方面來說,可以分為常科和制科。常科指的是有固定時間的差距科目,制科指的是皇帝下詔舉行的不定期的特殊科目。

常科的主要內容包括孝廉,賢良方正,文學等科。而制科的包括明經,明法,敦厚有行,兵法陰陽災異等等科目。是不是聽起來十分的複雜呢?我們最常常聽到的還是舉孝廉,笑臉在兩漢的選官制度中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還有一種出現得比較晚的制度舉秀才。秀才指的是秀逸才俊之士,往往是皇帝派遣官員巡行地方的時候舉薦人才。

可以說兩漢時期,舉孝廉影響力最大,而舉秀才是最為顯赫的科目。就漢朝的察舉制而言,總體上還是利大於弊的。但是到了漢朝後期,就被世家大族所壟斷,這也為以後的三國以及魏晉南北時期的門閥士族的出現埋下了伏筆,察舉制的中心思想還是任人唯賢,而不是任人唯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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