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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店兩毛出售「教訓」,真的沒社會危害性?

人們在消費中上當受騙之後往往會說「花錢買教訓」,以表達自我安慰的無奈。現在,「花錢買教訓」竟然成為一門生意。據《新京報》12月13日報道,有電商平台多家店鋪出售「教訓」「上當」等,價格在一毛至幾元不等,並聲明不發實體貨物也不退款。其中一店鋪售賣價格為兩毛錢的「教訓」,月銷量達4085。

網店商家售賣「教訓」商品截圖。

真是「世界之大,無奇不有」!銷售「教訓」「上當」等居然成為一門電商生意。有網友認為,電商出售「教訓」,網友花錢買「教訓」,當作笑話看看就行了,千萬不要當真,因為買賣雙方都抱著娛樂心態,對所購物品到底是啥心知肚明,所涉金額也只有一兩毛至幾元而已,基本沒有社會危害性。對此,筆者不敢苟同。

首先,電商出售「教訓」涉嫌商業欺騙甚至欺詐。商品是為出售而生產的勞動成果,是有一定使用價值的勞動產品,網購平台應該銷售正規商品。而電商所售「教訓」「上當」等,其實只是概念性商品,也即無形產品。比如有網友在好奇心驅使下下了一個訂單,久久不見商家發貨,於是催促了一下,結果商家回復「這就是買的『教訓』啊」,這才恍然大悟。有律師認為,儘管金額很小,但無論多小都屬於財產,如果購買人數較多,更是以侵財為目的,而欺詐顧客了。

有人或許要說,現在電商平台銷售的概念性商品多了去了,比如各式各樣的充值卡,比如一些試驗品或樣品。其實,各類充值卡更應叫虛擬商品,雖然不發實體貨物也不退款,但畢竟有錢或道具充進遊戲、電話卡里。而那些試驗品或樣品,反映了研發者或設計師的新奇想法,還有可能實現製造,甚至實現大眾化。而「教訓」「上當」等商品卻是「空無一物」的,商家銷售它們,相當於「空手套白狼」,是一種無良行為。

其次,這種花錢購買「教訓」「上當」等,基本不能對消費者產生教育警示意義。在明知道花冤枉錢的情況下作出的消費行為,這與我們在以往上當受騙之後所說的「花錢買教訓」,完全是兩回事。

此外,銷售「教訓」「上當」等商品對消費活動本身也沒有積極意義。銷售「教訓」「上當」的商家在配圖裡寫著「大家好,我是騙子」「不傻的別來」「請自助購買下單受騙,買教訓」等說明或告示,更是對電商市場環境的一種污染和損害。

對於商家出售「教訓」等奇葩商品,電商平台應予以攔截。平台對每個入駐的商家及其銷售的產品,都負有重要的把關責任。千萬不要認為買賣雙方是「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實質上,商家是在利用顧客的獵奇心理賺錢。相關部門也要規範電商及其商家的銷售行為。

當然,顧客不為商家這種不良銷售行為捧場,不給商家任何賺取不義不良之財的機會,才是明智之舉。

文丨何勇海

編輯丨馮玲玲

本文為紅星新聞(微信號:cdsbnc)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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