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同樣是吐同事口水,女子被辭退公司違法!男的被辭不違法?
東北這地兒吧,最出名的是「瞅你咋的」,然後就動手。
蘇州這地兒吧,吵半天,然後就動嘴——吐口水!
前幾天,蘇州太倉法院判了個案子,一女子趙某與部門經理髮生爭執,朝其吐口水,公司當天將其辭退。趙某不服,申請勞動仲裁,仲裁機構裁定公司違約,應支付賠償金1萬元。
公司不服,訴至太倉法院。公司訴稱,公司員工手冊明確寫明「存在打鬥、攻擊、威脅、挑釁且導致鬥毆行為發生的情況下」,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趙某向孫某吐口水及推搡的行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也違反公序良俗,公司依據員工手冊予以辭退,合理有據。
趙某辯稱口水是吐了,可之後沒有「鬥毆」啊。
法院認為女同志說得真對,吐口水算啥「鬥毆」啊!「公司並沒有充分證據證明趙某存在員工手冊載明的鬥毆行為」,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系違法,應當支付賠償金。
真是嘆為觀止!
「動手」才算鬥毆,動嘴「吐口水」不算!非得打得鼻青臉腫全身竄血,才算鬥毆?
「公司並沒有充分證據證明趙某存在員工手冊載明的鬥毆行為」?!你這是要逼著公司把「吐口水」、「潑尿」、「潑熱水」都列入鬥毆行為啊。真不知道這法官咋想的,這個世界上除了員工手冊,還有法律法規,還有社會公德,還有人道尊嚴。你的判決依據居然只是公司自己編寫的「員工手冊」?!手冊未載明的就不算「鬥毆行為」?
真想吐某些人一頭口水。呸!
好玩的是就在去年,同樣是蘇州,同樣是《現代快報》的報道,同樣是向同事吐口水,判決截然不同。
小伙兒王某因工作上的事與同樣張某發生口角,向張某臉上吐口水,公司根據公司《嚴重違紀處罰作業規範》規定,對王某做出了開除處分。
王某申請勞動仲裁,仲裁裁決並不支持王某的訴請,於是王某訴至蘇州市崑山法院,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賠償金。
這個王某還不認賬,辯稱沒吐人,發生爭執時由於「說話速度太快才將口水帶出來濺到張某臉上」。但公司提供的照片,可以看出來張某臉上有較多口水痕迹,並且有其他員工證明,王某就是故意將口水吐到張某臉上的。
法院審理後認為,王某的故意吐口水行為性質惡劣,對同事的人格尊嚴造成嚴重傷害,公司開除王某是符合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解除情形,認定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合法。
女子衝上司吐口水後遭辭退,公司違法!
男子衝上司吐口水後遭辭退,個人違規!
這是男女有別嗎?女的吐口水正常,男的應該動手不該動嘴是嗎?
傑克吐人口水有錯活該被辭退,露絲吐人口水就沒問題?這是岳雲鵬說相聲嗎?
沖人臉上吐口水的都不能辭退,那被吐的該咋辦?吐回去?互相吐?這不叫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這叫保護惡人,很多事都是這麼從「動嘴」到「動手」一步步惡化的。
同樣的事,完全不同的結果,只能說太隨意。
(圖片來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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